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12.12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這是因為適用牌照稅減免的類型分成二類,第一類是身心障礙者有駕照,一定要用自己名下使用的車申辦免稅;第二類是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能力者,可以用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前述民眾是屬於第一類,他的駕照是因為酒駕被吊銷,並不是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能力,而吊銷期間不能開車,名下的車輛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所以不符合免稅要件,必須恢復課稅,等到吊銷期滿重新考得駕照後,才可以再持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稅。不過如果民眾在駕照吊銷期間,有因身心狀況改變導致無駕駛能力的情形,可以另外提出相關證明,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 所以身心障礙者如果因重大違規被吊銷駕照,吊銷期間除了不能開車外,還會連帶被取消使用牌照稅減免的資格。大家開車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發生憾事,不但危及生命安全,還會瘦了荷包,悔之晚矣!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照顧身心障礙者,供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記得要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稅務局提醒,經核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車輛所有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地址,導致2人戶籍非屬同一地址就不符免稅條件,將會自戶籍遷出日取消免稅,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事關權益,該局呼籲車主不要任意遷移戶籍,以免喪失免稅資格。 受理單位:全功能服務櫃臺 應備證件: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附下列證件: 1.行車執照。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 4.車主印(簽)章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 1.行車執照。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者應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同一戶口或同址;車輛為配偶所有,與身心障礙者可不限定同戶籍,並得以國民身分證代替戶口名簿)。 4.車主印(簽)章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申請流程圖說明: 1.申請人請至本局.羅東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或宜蘭監理站(5.6號櫃臺)辦理。 2.應備證件詳如上欄 3.證件符合,當年度已繳使用牌照稅而稅款歸屬本縣者,則轉入退稅流程,自動辦理退稅,寄送退稅支票予免稅車輛之車主。 4.證件符合,當年度已繳使用牌照稅而稅款歸屬外縣者,請持核准免稅證明向原稅款歸屬縣市申請退稅。 5.證件不符合,現場告知或函覆不予核准之理由或另予補件。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若擁有多部車輛,亦可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仍應於使用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手續,並自申請日開始免稅。 (2)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3)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4)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一、免徵 (一)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 ●上列各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提出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經核准後自申請日起免徵),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使用牌照稅。 (二)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車輛免稅的條件及方式
6.身心障礙後續鑑定屆期,將自屆期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三)離島地區領照使用之車輛免稅的條件及方式 (四)鄉、鎮、市、區公所垃圾車免稅 (五)守望相助巡守車免稅 (六)防救災車輛免稅 (七)免稅車輛不必每年申請 車輛被竊遺失應辦理失竊註銷手續
●車輛毀損不堪使用,必須先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如有溢繳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日數之使用牌照稅款。 ●車輛已賣給他人,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車輛資料仍為原車主之名義,將以原車主為課徵對象。提醒您,記得辦理過戶手續。 二、減徵 (二)受天災(如颱風、地震等)影響,得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三)報廢、停駛、註銷牌照等車輛,應速辦妥異動登記 (四)廢棄車輛清除處理 三、避免權益受損及錯誤受罰 (二)欠稅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會受處罰 (三)新購車輛未領牌繳稅,使用公共道路會受處罰 (四)買賣車輛請辦妥所有權移轉 (五)遭侵占車輛之應納使用牌照稅以使用人為課稅對象 (六)車輛過戶後辦理繳銷牌照手續致溢繳稅款准由新車主申請退稅 (七)通信地址如有異動,請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同一車主所有車輛一併變更) (八)註銷牌照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停車或臨時停車,應受處罰。 (九)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以免受罰 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1.2倍之罰鍰。 (十)轉帳代繳、代領各項稅款好處多 四、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