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新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金融工具」新修正,預計112年上路點閱數:1263 經濟部於110年9月16日修正發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簡稱IFRS 9),修正有關金融工具會計項目定義與內容,俾利國內公司有一致性之會計處理,並有助財務報表之比較。 本次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二、為利企業提早因應,調整施行日期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為了讓外界瞭解新修正法規內容,經濟部於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舉辦「數位時代下企業強化財務健全與營運發展實務論壇」說明「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部分修正條文內容」,並將探討企業持有或交易加密貨幣,以及後疫情時代將數位工具應用於財務與營運流程等。 論壇辦理方式以實體及線上併行,地點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承曦樓10F國際會議廳,報名網址:https://cob.ntub.edu.tw/p/404-1016-85706.php?Lang=zh-tw,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發言人:劉副司長雅娟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第2科鄭茜云科長 相關檔案 57.85KB「數位時代下企業強化財務健全與營運發展實務論壇」活動議程 627.63KB經濟部於110年9月16日經商字第11002426940號令修正《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IFRS 9),修正有關金融工具會計項目定義與內容,使非公開發行公司之會計項目與公開發行公司更加具有一致性。為了有利企業提早因應,施行日期自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此次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修正包括「短期性之投資」、「長期性之投資」會計項目分類,新增「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等會計項目,並刪除「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等會計項目。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重點1:參考IFRS 9修正金融資產之分類 註: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修正僅有原則性之規定,更詳細的內容須待EAS 15之配套修訂 (二)修正重點2:修改避險相關會計項目名稱及定義 註2: 包括指定為避險工具之衍生或非衍生金融資產/負債,例如指定外幣銀行存 款作為外幣支出之避險工具 註3: 配合IFRS 9避險會計規定,除現金流量避險之有效避險工具損益外,尚有其他避險工具損益可能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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