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經理人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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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旅行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旅行業經理人應備具下列資格之一,經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訓練合格,發給結業證書後,始得充任: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二年以上者。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海陸空客運業務單位主管三年以上者。

三、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四年或領隊、導遊六年以上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三年制專科學校、大學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規定學分三分之二以上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四年或專任職員六年或領隊、導遊八年以上者。

五、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十年以上者。

六、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主講觀光專業課程二年以上者。

七、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業務部門專任職員三年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或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業務部門專任職員五年以上者。

大專以上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觀光科系畢業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年資,得按其應具備之年資減少一年。

第一項訓練合格人員,連續三年未在旅行業任職者,應重新參加訓練合格後,始得受僱為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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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經理人受訓

交通部觀光局委外辦理「109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即日起受理報名;符合資格者請逕電洽各代訓單位,亦可至觀光局行政資訊網下載(https://admin.taiwan.net.tw/業務資訊教育甄試訓練導遊、領隊人員旅行業經理人訓練)。

授課地點以三處,北部在旅行業經理人協會,中部在台中市旅行公會,南部的台南以及高雄則都在台南市旅行公會;每期以100人為限,未達50人不開班為原則。

■ 報名參訓對象:
①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2年以上者。
②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海陸空客運業務單位主管3年以上者。
③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4年或領隊、導遊6年以上者。
④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或2年制專科學校、3年制專科學校、大學肄業或5年制專科學校規定學分3分之2以上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4年或專任職員6年或領隊、導遊8年以上者。
⑤ 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10年以上者。
⑥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主講觀光專業課程2年以上者。
⑦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業務部門專任職員3年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或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業務部門專任職員5年以上者。

~ 109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代訓單位 ~
【1】中華民國旅行業經理人協會
承辦人:閻培貞
電話:02-25067237、傳真:02-25067341
信箱: 、 
官網: www.travelec.org.tw/
聯絡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9號6樓(600室)
預定期程:4月14日~4月24日6月9日~6月19日8月11日~8月21日
預定授課地點:臺北市
…………………………………………………………………
【2】臺中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承辦人:高莉莉、黃捷歆、周雪瑩
電話:04-22464888、傳真:04-22434663
信箱:
官網: www.atta.org.tw/
聯絡地址:40654臺中市北屯區北屯路360號8樓之2
預定期程:10月5日~10月16日
預定授課地點:臺北市
…………………………………………………………………
【3】臺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承辦人:陳妘芯、林宛樺、楊沂蓁
電話:06-2357663、傳真:06-2357642
信箱:
官網: www.tata-tnn.org.tw/
聯絡地址:70141臺南市東區東門路1段358號5樓之2
預定期程:6月30日~7月10日
預定授課地點:臺南市
預定期程:8月17日~8月28日
預定授課地點:高雄市


【TTN旅報1130/1131期, 2020/2/24 出刊, P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103000518號

主 旨:
本局委外辦理「110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即日起受理報名,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局已委外辦理110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報名及後續作業,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代訓單位(詳附件),亦可至本局行政資訊網下載(https://admin.taiwan.net.tw/→業務資訊→教育甄試訓練→導遊、領隊人員、旅行業經理人訓練)。
(一)報名方式: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5條規定之申請對象,應親臨、郵寄、掃描或傳真等相關資料向各代訓單位完成報名作業。
(二)報名參訓對象: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2年以上者。
2、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海陸空客運業務單位主管3年以上者。
3、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4年或領隊、導遊6年以上者。
4、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或2年制專科學校、3年制專科學校、大學肄業或5年制專科學校規定學分3分之2以上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4年或專任職員6年或領隊、導遊8年以上者。
5、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10年以上者。
6、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主講觀光專業課程2年以上者。
7、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業務部門專任職員3年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或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業務部門專任職員5年以上者。
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相關規定,查詢個人旅行業經歷年資需以書面申請「旅行業從業人員經歷資料」(申請表下載路徑: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https://admin.taiwan.net.tw/→業務資訊→觀光產業→旅行業→各項申請表格→旅行業從業人員經歷資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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