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那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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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①購進貨物之統一發票未載明品名與統一編號 ②交際應酬用之貨物 ③購買供營業用之機器設備 ④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之主副食品之進項稅額 ⑤為協助國防建設而購進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①②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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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min 高一上 (2014/09/04)
第十九條(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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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依現行稅法,下列關於贈與稅之計算,何者有誤? (A)一年內有三次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 (B)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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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那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VELYN 小六下 (2020/11/30)

①購進貨物捐贈政府: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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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Mei 高一下 (2022/01/22)

第 19 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購進之貨物或勞務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

 所列之憑證者。

2.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貨物或勞務。

  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  

  不在此限。

3.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5.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

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8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

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

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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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N
法規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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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10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①購進貨物之統一發票未載明品名與統一編號 ②交際應酬用之貨物 ③購買供營業用之機器設備 ④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之主副食品之進項稅額 ⑤為協助國防建設而購進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①②④
(D)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6117
統計:A(31),B(20),C(637),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捐贈、同時住家與非住家用

用户評論

【用戶】Ula Beaty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十九條(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六)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七)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但該統一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財政部相關解釋函】
辦理員工伙食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營業人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10/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

對外國政府捐贈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主旨:貴公司購買警用汽車二十輛及機車五十輛贈送XX政府,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請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之規定扣抵銷項稅額乙節,未便同意。
說明:二、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對政府捐獻者」進項稅額准予扣抵之規定,係指對我國政府之捐獻,尚不適用於捐獻外國政府之情形。(財政部84/07/24台財稅第841638263號函)

公司支付外國派遣來華提供技術協助者之住宿費不得申報扣抵

XX公司依約支付日商○○派遣來華技術人員在華提供技術協助期間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日商之技術服務報酬之一部分,非屬該公司之旅費支出,尚無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四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之適用,至其相關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4/09/19台財稅第841647467號函)

支付會計師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因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其相關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得由該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6/09/25台財稅第861917037號函)

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禮物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營業人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之禮物,核屬交際應酬用貨物之範圍,其支付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12/08台財稅第7519062號函)

招待客戶支付旅費等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公司招待客戶所支付之旅費、住宿費或餽贈禮品核屬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賦稅署75/11/06台稅二發第7576667號函)

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上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依據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7/12/03台財稅第871976465號函)

員工惜別茶會其費用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公司員工退休,舉辦「惜別茶會」支付佈置會場及茶點之費用,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賦稅署75/07/03台稅二發第7524878號函)

供員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電瓦斯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08/04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

供試車活動使用之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主旨:汽車經銷商購置乘人小汽車供試車活動使用,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說明:二、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之自用乘人小汽車,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本案汽車經銷商購置乘人小汽車供試車活動使用,屬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其進項稅額應不得申報扣抵。(財政部76/01/10台財稅第7586313號函)

保全公司購置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保全公司購置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其保全人員巡邏偵防使用,核屬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5/03/14台財稅第851899022號函)

專營投資公司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

公司專營投資業務,除股利收入外,目前既無應稅或零稅率銷售額,當期或當年度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至於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額,由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規定,應以有依法可申報扣抵稅額者為前提。公司(編者註:專營投資公司)之進項稅額既不得申報扣抵,當無溢付稅額可資退還。如向外國之事業購買勞務,應按營業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計算報繳營業稅額。(財政部77/09/01台財稅第770118670號函)

專營土地開發出售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專營土地開發出售土地之營業人,其因開發土地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請退還。(財政部80/10/11台財稅第800382378號函)

文化藝術事業免徵營業稅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或退還

查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免稅,係僅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該銷售階段免徵營業稅,至前銷售階段繳納之營業稅(即本階段之進項稅額)不能扣抵或退還;又營業人從事文化藝術活動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經申請認可,免徵營業稅,其法令依據,雖非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惟既同屬銷售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揆諸立法意旨,其有關之進項稅額自不得扣抵或退還,如有兼營應稅及上述免稅銷售額者,仍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辦理,以維稅制並符公平原則。(財政部88/06/22台財稅第881922770號函)

廠房及土地被徵收取得之補償費免稅,但其支付機器拆遷費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營業人因廠房及土地為政府徵收,所收取之補償費依本部75/08/16台財稅第7561195號函規定,既免予課徵營業稅,則其以該補償費支付機器拆遷費用,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91/07/18台財稅字第091045429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