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台(八八)內地字第八八九二五○五號函 要旨市地重劃時增設巷道及重劃後土地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與都市計畫之配合 內容 已停止適用/廢止 停止適用日期文號內政部104年4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2657號函(不納入104年地政法令彙編)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八二一八四號函 要旨市地重劃區土地分配時,因無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改以現金繳納者,其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所列數額,應與其他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者之計算標準一致 內容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四六八五號函 要旨土地所有權人於重劃後應分配權利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而申請放棄分配土地,以政府核定改發給現金補償地價之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課徵土地增值稅 內容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八一七一五號函 要旨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其漲價總數額不扣除重劃費用 內容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台(八六)內地字第八六八九九一六號函 要旨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稱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係指全重劃區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 內容 一、重劃後土地分配原則: 三、原位次分配原則的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