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基 法 加班 費 怎麼 算

勞 基 法 加班 費 怎麼 算

加班費怎麼算?平日加班費跟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費有不同嗎?雖然勞基法加班費的規定寫的非常詳細,但還是看得霧煞煞嗎?沒關係,讓律師用文字跟圖表,一次幫你釐清各種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目錄
  • 一、關於勞基法加班費的規範
  • 二、平日加班費計算
  • 三、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一、關於勞基法加班費的規範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而勞工延長的工作時數如果要換算成工資,就是所謂的加班費(加班費英文:Overtime或Overtime Pay都行)。

接下來就帶大家來看,不同時間點的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二、平日加班費計算

常見的平日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如果勞資雙方有其他約定,那麼約定好的「正常出勤工作時間」就是該勞工的平日上班時間),平日勞基法加班費計算基準可以在第24條找到:

  1. 平日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2. 延長工作時間至第3、4個小時(第11、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3.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不少民眾的工資裡面包含底薪、各種加給薪資、全勤獎金等,所以好奇加班費是用底薪算嗎?還是綜合起來換算成時薪?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二) 加班費的時薪計算範例

以2021年最低工資來看,每月基本薪資為24,000元。

  • 以法規時數每週上限40小時來計算,1年共有52週,每月正常工作時數174小時。

計算公式為:【(每週40工時X1年52週)+第365天的8小時】÷12個月=174小時

  • 當月薪扣除1個月30天,1天工作8小時,就是每個小時的時薪100元。

計算公式為:月薪24,000元÷每月30天÷每天8小時=100元

(三) 加班費試算

  • 平日上班1-8小時,給付1天工資,沒有特別加給。

  • 平日加班2小時內(第9、10小時),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1/3(1.34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34元。

計算公式為:時薪100元X1.34倍=134元

  • 平日加班第3、4個小時(第11、12小時)開始的加班費,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2/3(1.67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67元。

計算公式為:時薪100元X1.67倍=167元

  • 如果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再延長,加班費就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時薪2倍計算,等於每小時200元。

計算公式為:時薪100元X2倍=200元

三、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根據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假設平日上班週一至週五,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

勞 基 法 加班 費 怎麼 算

★休息日加班費規範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以上。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第3~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3.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休息日加班費這樣計算:

  • 休息日上班2小時,加班費計算公式為:100元X1.34=134元。

  • 休息日上班第3個小時以上開始的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公式為:100元X1.67倍=167元。

  • 第9到12個小時加班費100元X2.67倍=267元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因此如果是合法上班的情形,薪資就應加倍發給;但如果是違法上班的情形,除薪資一樣要發(第9到第12小時會與合法上班不一樣)外,還有會面臨主管機關的裁罰,要特別注意喔!

  1. 例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2. 加班至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時薪以2倍(200元)計算。

(二)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與例假日加班相同,薪資須加倍發給

  1. 國定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2. 加班至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乘以1.34倍(134元)。

  3. 當加班至第9~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乘以1.67倍(167元)。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雇主要求加班就該給付加班費。看完上述文圖,是不是比較了解加班費的計算規則呢!勞工也要搞懂如何計算加班費,才能保障自己權益唷!(若企業若想避免勞資爭議,也可以尋求法律顧問協助擬定公司制度或處理糾紛)

以上是加班費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想看更多「勞資爭議」文章,歡迎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勞 基 法 加班 費 怎麼 算

怎樣算「加班」?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加班時間有上限嗎?

勞基法 §32 也規定,如果雇主要讓勞工延長工時,必須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並有以下限制:

  1. 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

  2. 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以上是在正常情況下的延長工時規定,如果遭遇天災或突發事件不得已要加班,同條也有另外說明。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舉個例子

阿明月薪共 $39,000 ,包含:

  • 底薪 $35,000

  • 全勤獎金 $1,500

  • 伙食津貼 $1,500

  • 交通補助 $1,000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以下依照 4 種加班日分別介紹加班費計算方式,大家也可以直接透過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進行線上試算,只需輸入月工資總額、在哪一天加班了多少時數,系統就會自動幫你試算出加班費!

  1. 平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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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前文,勞工平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工時 8 小時上班時間來說,加班便不能超過 4 小時,依勞基法 §24 規定,以下詳細介紹:

  • 前 8 小時:無加班費

  • 第 9~10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⅓)

  • 第 11~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舉個例子

阿明週一進公司發現突然爆單,加班處理手頭上的訂單,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1 小時

  • 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163 × 1 × 1.34 = $218(四捨五入)

加班時數為 3 小時

  • 前 2 個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163 × 2 × 1.34 = $436(四捨五入)

  • 第 3 個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163 × 1 × 1.67 = $272(四捨五入)

  • 436 + 272= $708,阿明可以拿到 $708 的加班費

  1. 例假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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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是依照勞基法 §36 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 7 個工作天中休息 1 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但例假日加班是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 前 8 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 第 9~12 小時:每小時工資的 2 倍計算

舉個例子

阿明在週日(例假日)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5 小時

$163 x 8 = $1,304 (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加班時數為 10 小時

($163 x 8 )+(163 x 2 x 2)=$1,956

  1. 休息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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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也是依勞基法 §36 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 7 個工作天中休息 1 天,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 加班 2 小時內: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1 ⅓ )

  • 加班 3~8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1 ⅔ )

  • 加班 9~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2.67 倍(加給平日每小時工資的 2 ⅔ )

舉個例子

阿明在週六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4 小時

  • 前 2 小時:$163 x 2 x 1.34 =$437(四捨五入)

  • 後 2 小時:$163 x 2 x 1.67 =$544(四捨五入)

  • 437+544=$981,阿明可以拿到 $981 的加班費

加班時數為 10 小時

  • 前 2 小時:$163 x 2 x 1.34 =$437(四捨五入)

  • 第 3~8 小時:$163 x 6 x 1.67 =$1,633(四捨五入)

  • 第 9~10 小時:$163 x 2 x 2.67=$870(四捨五入)

  • 437+1,633+870=$2,940,阿明可以拿到 $2,940 的加班費

  1.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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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國定假日並不包含前面提到的例假日,計算方法如下:

  • 前 8 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 第 9~10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⅓)

  • 第 11~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依照勞基法 §39 ,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87)台勞動二字第 037426 號函,老闆如果要求員工在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可以在老闆與員工協商後,選擇補休。

延伸閱讀:特休天數怎麼算?可以換錢嗎?2022最新特休規定總整理!

舉個例子

阿明在中秋節(國定假日)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5 小時

$163 x 8 = $1,304 (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加班時數為 12 小時

  • $163 x 8 = $1,304

  • $163 x 2 x 1.34=$437(四捨五入)

  • $163 x 2 x 1.67=$544(四捨五入)

  • 1,304 +437+544=$2,285,阿明可以拿到 $2,285 的加班費

    (可憐的阿明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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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1. 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2. 加班時數限制: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3.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4. 加班費倍率計算圖(資料來源:曹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