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有年假嗎?

首頁 企業法令新知 員工排2022年特休假,雇主拒絕為什麼違法?

兩廳院在2018年8月份爆出雇主拒絕員工請特休的爭議,當時這名員工已提前2個月依公司程序請休,主管卻不准假,最後還將員工記曠職扣薪,雖然員工前往申訴後公司已將曠職撤銷,但兩廳院這樣的行為恐怕已違法!另外,華航企業工會過去也曾有名理事向公司申請特休,但屢次遭公司以名額有限為理由拒絕,最後當地勞工局也認定違法並裁罰。

每到年底,就會開始有各種請假攻略,傳授員工該怎麼結合國定假日和特休,來形成連續假期好好放鬆!然而,當員工排好2022年特休假時若遭雇主拒絕,雇主可能會像上述的例子一樣涉及違法,為什麼呢?以下用三點告訴各位老闆:

勞基法有年假嗎?
圖/Shutterstock 商用授權

一、特休假由勞工排定

特別休假立法的用意,是希望能讓所有的勞工充分休息、恢復勞動力,法令也有規定,員工在同一公司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的特休天數(註1)。勞基法在105年底修法後,已將特別休假的日期排定權交給員工(勞基法§38Ⅱ),因此,特休假屬於「有薪假」,也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註2),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可能處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每當迎接新一年的到來,有些雇主可能會希望預先安排好明年度的人力,然而,勞動部曾經函釋,雇主可以提醒員工排特休假,但不能在年初就要求員工將當年度的特休日期全部排好,更不能指定只能在特定日期才能排休(註3)曾經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司讓全體員工春節連假後晚一天開工,卻在事後才公告多休的這一天要從每位員工的「特休」扣除,這個也明顯違法囉!

二、員工請特休未附證明,可以不核准或扣薪嗎?

按照勞基法的規定,特休假是員工依自己的意願來決定,在法律上的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就屬形成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就能夠生效,因此,雇主不能強制員工要檢附證明或說明理由才能請休。然而,特休的排定權雖然在員工,員工仍應該事先告知雇主,不能濫用這個權利影響企業正常營運呀!

勞基法有年假嗎?

三、員工都選在公司最忙時休假,雇主怎麼辦?

老闆們看完上面的規定可能會覺得頭疼,普遍產業都有淡旺季,如果員工選在旺季休假、人手又不足,該怎麼辦?其實,雇主如果有企業經營的急迫需求,或勞工有個人的因素,是可以相互協商調整特休的(註4)。例如:寒暑假期間是旅遊業的旺季,員工如果在這段時間排特休,雇主真的無法調度人力,就可跟員工協商更改排休日期,但仍要經過員工同意才能調整休假喔。

又如果遇到員工在同一天集體請特休,導致企業營運困難,該怎麼辦?目前勞動部認為,雇主須舉證員工申請特休會妨礙企業正常營運,便可要求員工在特休日當天加班,但需要給加班費和事後補假一天,並在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註5)

勞基法有年假嗎?
特休日加班加班費計算舉例/圖片來源:518熊班

有越來越多的新創公司給提供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天數,哈佛商學院的研究也發現, 一年特休超過11天的員工,工作績效上比別人高 30% ,更有間外國公司為了鼓勵員工好好休假,提供 2 萬元旅遊補助,並要求員工在旅遊期間不准回任何公司訊息或電話。

聰明的老闆們或許可以思考看看,員工在休假後回到工作崗位是否更具備生產力、創造力呢?或許對公司來說,這會是十分有價值的一點!(我想你還喜歡:特休、補休沒休完可延期或換錢?新制規定雇主要這樣做)

--------------------------------------------------------------

註1:依勞基法§38Ⅰ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註2:勞工一般請假規定,可參考勞基法§43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註3:可參考勞動部106年3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號函

註4:勞基法§38Ⅱ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註5:勞基法§40條突發事件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註6:依勞基法§39後段規定:「第三十六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基法有年假嗎?

作者

Ching

用心琢磨老闆和員工不同的思維,從中找到平衡點,讓勞資間的關係不再緊張 : )希望幫助勞工、企業都能認識自己的權利義務,讓勞動法令不再只是教條,而能實際落實在生活中。

你可能還想看

勞基法有年假嗎?

熱門文章

勞基法有年假嗎?

特休天數是每個勞工最期盼的假別,但永遠搞不懂特休假天數怎麼算?為什麼每家公司都不太一樣?週年制曆年制又是什麼?律師先告訴你,法律保障勞工特休天數有多少,再透過案例一舉讓你學會週年制與曆年制的特休計算方式!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目錄
  • 一、法律規定的特休假天數
  • 二、特休天數計算制度:週年制與曆年制
  • 三、特休天數的其他問題

一、法律規定的特休假天數

台灣目前的勞基法除了訂定固定工作天期間雇主該給勞工的「例假日」、「休息日」,以及中央規定的「國定假日」之外,還有一種是針對年資計算的「特別休假」,就是我們今天要介紹的假別。

特休之所以受到勞工喜愛,是因為與其他假別相比,它的優點多多:

  • 勞工請特休不需要向雇主說明事由,相較於事假,特休更具彈性。
  • 特休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還要給付病假證明,請特休沒負擔。
  • 最棒的是,請特休雇主一樣要給付當日薪水,是領全薪的「有薪假別」

這麼棒的假別當然要好好了解,首先來認識勞基法的特休天數規定。

(一) 關於勞基法特休天數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當勞工在同一個雇主或事業單位底下,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該要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而勞工特休天數會依照到職年資的累積,而有不同的天數計算:

  1. 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3日。
  2. 工作1年以上,未滿2年者:7日。
  3. 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者:10日。
  4. 工作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有14日。
  5. 工作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有15日。
  6. 工作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確切的年資特休天數對照,可以直接參照下列《特休天數表》,一目了然更好懂!

勞基法有年假嗎?

(二) 除了特休天數勞基法還規定...

同樣在勞基法第38條之下,針對特休還有這些項目規範:

  1. 特休要休哪一天是由勞工自己排定,老闆不能拒絕給假,也不能強迫勞工預先安排整年度的特休日期,但如果雇主在工作上有急迫需求,需要勞工出勤時,必須要跟勞工協商,獲得勞工同意才可以調整。

  2. 當勞工年資滿,已經符合特別休假條件時,雇主有告知勞工「已經有特別休假可以排定」的義務。

  3. 勞工的特別休假如果在全年度結束或離職(勞雇契約終止)時還沒休完,老闆要把特休換算成工資給勞工;如果沒有要離職,但年度結束時還沒休完,只要雙方協商並同意,沒休完的特休天數可以遞延、累積到明年度,但如果已經遞延1年還沒休完,再下1年就必須要強制換成工資(特休假天數最多遞延1次)。

  4. 雇主應該要把每年勞工特休天數跟還沒休完會換發成多少錢的金額,詳細記在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5. 勞工如果依照本條勞基法主張自己擁有特休權利,但雇主覺得勞工搞錯或根本沒有這項目時,雇主必須要負責舉證說明

了解勞基法特休天數規範後,問題來了,為什麼明明年資一樣,但不同公司給的特休天數卻不一樣呢?個人的特休天數到底怎麼算?首先你應該了解你的公司用什麼計算制度!

二、特休天數計算制度:週年制與曆年制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特休天數用什麼制度計算,老闆是可以跟勞工約定的,其中最常見的是週年制與曆年制。

(一) 週年制

週年制的特休天數計算,是從勞工「到職日」那天開始起算,不論幾月幾日到職,只要工作累積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滿1年就有7天特休,以此類推,是對勞工來說最好計算與辨識公司是否遵照規定給付特休天數的制度。

例如:A於108年7月1日到職,那麼同年12月31日已滿6個月
109年1月1日起就享有3天特休,但這3天必須要在109年6月30日前休完
因為從109年7月1日起,A工作滿1年,會有全新的7天休假可以使用
這7天假只要在110年6月30日前休完即可,之後每年都是這模式。

但相對人資來說就稍嫌麻煩,畢竟每個勞工的到職日期都不一樣,如果是人數多的公司或大型企業,人資若是每個月重新計算所有人員的到職月數與相對應的特休假天數,再以書面通知各個勞工,如果沒有足夠的人力與系統化流程,絕對耗費大半時間又容易產生混亂!

於是大部分的企業都喜歡另一種「齊頭式的特休天數計算方式」,就是下面要提到的曆年制。

(二) 曆年制

曆年制特休是從「一段固定的區間」下去計算,依勞工到職月份比例換算特休天數

大部分的企業都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段區間,再看當時每個勞工已經工作滿多久年資,依比例計算當年度特休假共有幾日,所以每年度1月1日就有新的特休假天數。

假設A一樣於108年7月1日到職,同年12月31日已滿6個月,109年1月1日起就享有3天特休,但週年制曆年制不同的地方在於「曆年制計算滿1年7天特休假的方式」:

因為是用「年度」計算,從109年1月1日開始,就是新的年度
但對A來說,他的年資才滿6個月(1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所以從滿1年7天假的角度,A只能拿到7天的一半=3.5天
這3.5天再加上原本滿6個月會有的3天特休天數=6.5天
也就是A用曆年制特休計算公式,在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6.5天假
剩下的3.5天則是放到了下個年度。

用年度來計算對人資來說非常方便,因為每位勞工的放假期間相同,但對勞工來說就複雜許多,甚至會因為不了解或搞錯算法而引發勞資爭議。

雖然勞動部一直倡導雇主使用週年制,但使用特休曆年制的公司並沒有違法,只是律師建議,在約定勞雇契約時必須要清楚註明,並向勞工說明清楚,如果勞工有疑慮也必須負起解釋的責任,才不會因為誤會又對簿公堂。

勞基法有年假嗎?

(三) 其他特休天數計算制度

除了週年制與曆年制,勞基法也同意雇主使用下列計算制度:

  1. 會計年度: 其實這個計算方式與曆年制大同小異,都是依年資比例計算特休天數,差別在於放假的區間不同,通常是會計事務所等事業單位才會使用這種計算基準。

  2. 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年度: 計算方式也和曆年制差不多,只是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計算週期。

  3. 學年制: 通常是教育事業單位在使用的計算種類,計算方式也和曆年制相同,都是依年資比例計算特休天數,但它的計算方式較為彈性。

三、特休天數的其他問題

Q1:留職停薪算在特休年資裡嗎?

A:勞工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是可以不算入工作年資裡,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要留職停薪也計入。

Q2:特休假沒休完老闆不給換錢怎麼辦?

A:勞基法有特別規定特休假沒休完,雇主必須要給付工資,如果違法,勞工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最高可罰雇主新台幣30萬元。

Q3:工作滿1年的7天特休假,是不是要扣掉滿半年的那3天?

A:不是!要分開計算,勞工年資滿6個月後有3天特休,滿1年後,是「另外取得全新7天」的特休天數。

以上是特休天數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想看更多「勞資爭議」文章,歡迎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勞動部試算系統: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