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業務項目 協審法規紀錄 掛號流程&建照審查 星期一.三.五.上午9時至11時為掛號時間 建照審查所需之各項申請表格下載: 綠建築審查及推廣 綠建築審查所需之各項申請表格下載: 鑑定業務 本會依據建築師法第18條規定,辦理各項鑑定業務 彰化縣政府都市危老重建專區 都市危老重建業務本會已於109年1月31日截止諮詢服務 出入登記&審圖證辦理 1.建築師執行彰化縣案件均辦理出入登記 台灣年降雨量約 2,510 多毫米(換算成水量約905億立方公尺),是世界平均值的2.6倍,屬雨量豐富地區,在每年4月至10月間,總降雨量為77%(屬豐水期),而11月至次年的3月僅有23%(屬枯水期)。雖降雨季節分布不均,然而雨水卻是極佳的替代性水源,有效利用雨水資源不但能減少珍貴自來水的耗用,更可有效降低暴雨時期都市洪峰負荷。 一般而言,雨水是相當乾淨的水源,除非是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否則建築物或校園應規劃及利用屋頂作為雨水收集面積,再把雨水適當處理與貯存。並設置二元供水系統(即自來水及雨水分別使用之管線),將雨水作為雜用水,如沖廁所、澆灌、補充空調用水或景觀池及生態池之補充水源等。所以雨水利用措施可節省珍貴自來水源並降低水費,更能真正落實水資源有效利用之目標。 以下針對雨水利用進行概念性介紹,當建築物或校園欲規劃雨水利用項目時,請參見經濟部水利署網站(www.wra.gov.tw)與節約用水網站(www.wcis.org.tw),即可取得相關資訊及技術服務。 雨水貯留供水系統概念 雨水貯留供水系統之設計原則 雨水貯留供水系統至少應包括下列幾個部份: (1) 集水區域(Catchment Area): (2) 設有下水道區域: (3) 初期雨水處理系統(First-flush Disposal System): (4) 雨水處理系統(Treatment System): (5) 貯水設施(Storage Tank): 雨水貯留供水系統之容量設計 貯水設施容量與集水區域面積的大小,對雨水貯留供水系統影響甚大。通常集水區域為建築物的一部份,受限於建築物的大小而無法改變。此時,貯水設施變得極為重要,因雨水入流量的多寡直接關係到貯水設施的設置容量。 (1)入流量的決定 (2) 貯水槽(筒)容量估算方法
雨水貯留供水系統一般集水面積都不大,故集流時間極短,又貯水槽(筒)為密閉,所以蒸發與其他損失可忽略,故上式可改寫如右:Zt+1=Zt+Qt-Dt 藉由歷史記錄入流量的代入演算,可從一連串的貯水槽(筒)變化中計算出某特定容量的次數(即失敗次數),再將其除以總模擬次數,即可得知系統可靠度,為了便於分析,本式在計算時有以下的假設條件: 貯水槽(筒)開始運轉時,槽(筒)內無水。 t日供水為t-1日之貯水,t日所收集之雨量不能供應t日之需水量。 貯水槽(筒)內之水面蒸發不予考慮。 取水以貯水槽(筒)為最優先,若貯水不足供應需水量,則由自來水或其他水源(如中水、井水…)補充。 上述計算方法簡單明瞭,考慮到季節性、序率相關性及各相關變量,如時間間距、需水量等,除能容易的依實際情況加以改變,更可清楚的看出系統運轉的情況,所以多為工程界所採用。工業技術研究院目前已完成台灣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等21縣市及台北市、高雄市雨水貯留供水系統貯留筒容量-集水面積-供水率關係曲線圖表之擬定,可提供作為未來推動裝設雨水貯留供水系統參考之依據。 計算範例已知: 1. 屋頂集水面積100m2。 2. 欲設置貯水槽容量10m3。 3. 每日衛廁沖水量0.35m3/日(假設每人每日0.035m3/日,以10人計算)。 4. 每日澆灌花木水量0.02m3/日。 5. 每日其他雜用水量(如清洗地板) 0.08m3/日。 6. 設置地點:台北市 →求供水可靠度=? <解>以效率係數C=0.75為例,台北市迴歸方程式為: Rv=0.3313×S0.0858×A0.8253×D-0.6873 Rv:供水可靠度(%)。 S:貯水槽容量(m3)。 A:集水面積(m2)。 D:每日需水量(m3/D)。 以S=10(m3),A=100(m2)D=每日衛廁沖水量+每日澆灌花木水量+每日其他雜用水量=0.35+0.02+0.08=0.45(m3/D)代入上式得供水可靠度(%)=0.3313×100.0858×1000.8253×0.45-0.6873=31.26(%) 雨水貯留供水系統維護與管理 雨水貯留供水系統中需特別注意屋頂的防滲漏處理。 雨水貯留供水系統之集水區應定期清理,以免雜物阻塞進/排水管路,造成系統損壞。 為了避免水壓過大及易於使用,設計時應注意貯水槽不可太高,其高度需低於集水區域。 貯水筒須覆上遮蓋以防止灰塵、蟲等雜物進入,且覆蓋需牢固。溢流管、放流管也應有適 當的掩蔽,以防止雜物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