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勞工每日8小後加班費,前兩小時1.33倍(公務員1倍),後兩小時加班費1.67倍(公務員1倍),休息日前兩小時外加1.33倍(公務員1倍),兩小時後加班費外加1.67倍(公務員1倍),休息日出勤1小時應多給4小時(2x1.33+2X1.66)(公務員出勤一小時給1小時1倍加班費),休息日出勤5小時應多給8小時(2x1.33+6X1.66)(公務員出勤5小時給5小時1倍加班費),勞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否則雇主被罰(公務員沒限制加班時數,但每日超過4小時不給錢) 勞工例假日出勤1小時應多給8小時1倍加班費+補休一天(公務員無例假日,休息日出勤1小時給1小時1倍加班費) 勞工限制每個月不能加班超過46小時是保護勞工過勞,超過雇主要被罰錢,超過部分還是要給勞工加班費。 公務員限制每個月加班費不能領超過20小時是要控制預算(明白講就是雇主(政府)不想給錢),加班超過部分只能換補休(加300小時也不管你會不會累死...就是不給你錢,隨你怎麼加),補休看的到吃不到,六個月沒休就自動消失(勞力換來的對價,憑什麼消失不見???) 加班就應該給加班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怕公務員加班太浮濫是管理的問題,工作太多,人太少,要去檢討改變勞逸不均的問題,現行設計對於業務量大可憐公務人員太可憐(每天晚上7-8點後去看看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等業務量大的縣市政府大樓,有多少人還在加班),工作那麼多哪有時間補休,限時6個月不補休就消失,到底是什麼道理,公務員過勞講坦白沒有任何保障,勞工過勞,雇主至少要賠償7-8百萬至1-2千萬的賠款,公務員許多人做著做著就中風走了,從來不會有人去調查是否跟工作量太多有關,現在任何事都要講公平,政府何不以身作則,告訴企業這樣給加班費企業是可以生存的,不然自己都出不起如何要求企業如此對待勞工。 利益與影響我常常跟企業主、雇主接觸,我跟很多雇主談論到此事,雇主普遍不能認同,很多要求雇主給予勞工的福利、加班費、工資工時等等,其實政府本身是做不到的,如果政府自己都做不到,何以要求雇主給於勞工這些福利呢? 政府目前高喊轉型正義,卻長久以來並沒有公平對待公務員,如果藉此拉平公務員與勞工差距,將能讓社會更公平、更和諧,只要目前要求僱主遵守勞基法的部分,拿來適用公務員,讓企業雇主知道,政府這樣要求不是做不到的,相信企業主也能更支持政府政策,繼續投資台灣。 而且要求政府機關只要公務員加班就應給加班費(並加成),因為預算控制關係,就應積極管制公務員加班,如此才能突顯問題,哪個部門的人力不足,哪個部門的人力浮濫,並且加強績效各單位管理成效,才能有效控制加班時數,減少浮濫加班,淘汰低效率公務員,提升政府整體效能,其實真的能有效管理,整體加班費不但可能不會增加,還有可能減少,還能減少政府開支。回歸正常,真有事真加班就該給錢、沒事浮報加班從上到下都應整頓。 2022年五一勞動節適逢周日,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補假一天,但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沒有放假,只能繼續上班。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要求停止一國兩制、分化勞工的政策,要求行政部門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並自明年勞動節起實施,還全國勞動者遲來的正義。 今年五一適逢周日,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補假一天,但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沒有放假,只能繼續上班;全教總指出,2023年的勞動節剛好是周一,同樣有三天連假,但也與今年一樣,台灣的勞工再被錯誤分為兩類,如果不修正,往後每年的五一還會繼續出現。 全教總說,台灣的受僱者被硬生生分化成「勞工」與「非勞工」,5月1日是國際勞動節,全世界有近百個國家於這一天全國放假,我國卻自成一格,只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放假,其他則不放假的模式,把「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成一種特殊行業。 這項分類方法也導致明明同為「受僱用,從事工作獲取工資」的公務員、教師、受僱醫師、保姆、私人駕駛、個人看護等,成了「非勞工」或「特種勞工」,其中隱含的分化或歧視,完全違背勞動節的意義,恰恰是貶抑勞工的作法。 全教總也說,這樣錯亂的放假模式,更造成職場與民眾生活的不便,依台灣的五一放假模式,勞動節當天有上千萬勞工放假,卻有近百萬受僱者沒有放假,導致父母放假,子女上課;或子女的托兒所、幼兒園放假,父母卻要上班等,甚至在公務機關與學校的公務員、教師不放假,但適用勞基法的工友、臨時人員、派遣人員放假。 全教總認為,五一是國際勞動節,理應比照世界各國將勞動節定為國定假日,全國放假一天。距離2023勞動節幾乎還有整整一年,足夠行政部門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全教總再次要求內政部面對錯誤並啟動修法作業,還全國勞動者遲來的正義。 樂享生活> 法律與生活> 生活法律故事> 其實不是所有工作都適用勞基法?看新聞學法律:原來公部門都是這樣規避勞基法 其實不是所有工作都適用勞基法?看新聞學法律:原來公部門都是這樣規避勞基法2022-09-16 4,516 人次 法律白話文運動(人民法律新媒體)字級放大原來公部門都是這樣規避勞基法 #生活法律故事 #勞工 #勞基法 #基本工資 #生活法律 #生活知識 #全時受僱勞工 繼續閱讀下一篇推薦文章 什麼職業算勞工?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行政人員算勞工嗎?(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本法第84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 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公務人員是公保嗎?保障生活,不只一般勞工需要保「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也有「公教人員保險」也就是俗稱的「公保」作為就業的強制險。 如同名稱所提到的,公教人員保險以公職人員、教育人員為主要保險對象,因此包括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都在範圍中,另外比較特別的是私立學校之教職員也同樣適用公教人員保險。
國營事業算勞工嗎?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國營事業員工是勞工,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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