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電腦版 跨國婚姻在國外結婚,在台灣有效嗎?異性婚姻 有效。 同性婚姻 有效。 兩個外國人能否在台結婚?可以。 應備有: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結婚書約(應載有2名證人之簽名)、經外館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譯本、(如一方為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兩個在台灣工作的外國人,台灣法院會不會受理離婚聲請?根據家事事件法第53條之規定: 1. 於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持續一年以上有共同居所 2. 一方於我國境內持續一年以上有經常居所,且我國裁判非顯不為雙方所屬國法律所承認 法院得受理當事人之離婚聲請。 在台灣,法院審判離婚的理由有哪些?一、重婚。 由於我國採取非無過失主義,因此若夫妻之一方認為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且雙方對此均須負責時,有責程度相同或責任較輕之一方仍可請求離婚。 在台灣離婚的方式?協議、裁判、調解離婚?協議離婚 地點:戶政機關 方式:戶政機關可受理外籍人士之協議離婚申請。 裁判離婚 地點:法院 方式:向法院提起,由法官來審酌是否構成民法1052條法定離婚事由。 離婚調解 地點:法院 方式:夫妻之一方向法院請求調解離婚,如調解成立,當事人可持調解筆錄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台灣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需要多久時間?從調解開始,調解不成進入審判。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之後,約過一個月左右法院會通知雙方開庭,此時進入調解程序,時長約四個月,經當事人合意可以延長;如果在調解程序無法達成共識,才會進入訴訟程序,歷時長短將依據案件複雜度六個月至一年半不等。 台灣有協議離婚嗎?當事人如協議離婚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婚姻關係證明文件、離婚協議書(須有2名證人簽名)至戶政機關辦理。 跨國子女監護監護權有哪幾種可能的方式?有單獨監護、共同監護兩種方式,共同監護下,也可聲請法院就戶籍、學籍、醫療、出國、金融等事項訂定主要決定人。 扶養費怎麼計算?法院原則上會以子女居住城市之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金額為基準,由父母親各負擔一半。以生活費最高的台北市為例,父母每月約各需負擔15000元。但如果有父母經濟差距懸殊或財力特別好的狀況,法院仍然有個案調整的權利。 監護權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判斷標準可參考民法第1055-1條。但最主要會以主要照顧子女者、子女現階段主要與誰居住,以及社工訪視的建議結果做判斷。若有家庭暴力的情形,法律規定推定加害人不適任監護人。另外子女年紀越大,會越尊重子女意願決定。 對方不讓我看小孩,怎麼辦?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訂定探視時間。聲請後法院原則上仍然會先安排雙方進行調解,若雙方未能有共識再由法官訂定。這幾年,台灣的法院也很重視離婚後的父母有無阻止他方跟孩子的接觸,若有阻止他方接觸子女的情況,也會被法院認為是非友善父母,進而影響到監護權的爭取。 監護權官司中,如果我擔心對方把小孩帶出國,怎麼辦?可以提供相關對方可能帶小孩出國的證明,例如雙重國籍、工作性質經常待在國外等,聲請法院於官司中禁止對方帶小孩出國。 離婚後,若監護權被判給對方,我還能陪小孩成長嗎?縱使未有監護權的一方仍然有探視小孩的權利。台灣法院通常均會一併決定探視方法,使未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依照一定頻率與孩子相處。較為常見的是於隔週週末進行探視,但若父母分居不同國家,則會依個別情形安排。 跨國同志婚姻在台灣,同志可以結婚嗎?2019年5月24日,台灣的立法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台灣正式成為全球第27個、亞洲第1個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自該日起,同志在台灣可依照施行法第4條之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同志可以收養小孩嗎?由於反同團體的施壓,施行法限縮了同志收養小孩的權利,依照施行法第20條的規定,在同性婚姻關係存續中,一方只能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其他收養類型(例如雙方一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均尚未開放,構成收養的歧視。 同志間有繼承權嗎?依照施行法第23條的規定,同性配偶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並完全準用民法關於異性配偶繼承的規定,亦即在繼承的部分,同性婚與異性婚符合平等的要求。 兩個外國人同志,可以來台灣結婚嗎?由於施行法通過時,就跨國婚姻之法律規定並未同時修正,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的規定,婚姻的成立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故目前台灣的戶政機關僅准許本國法也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一個台灣人,一個外國人的同志伴侶,可以來台灣結婚嗎?同上,必須視該外國人之本國法是否已承認同性婚姻,如是,則可以在台灣戶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如否,則戶政機關會拒絕辦理。 同志伴侶結婚後,財產的處理方式,跟異性戀一樣嗎?依照施行法第15條的規定,同性配偶間關於財產的處理方式,完全準用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故與異性配偶完全相同。 我們是一對男同志伴侶,可以找代理孕母生小孩嗎?在台灣由於人工生殖法僅開放給異性夫妻使用,且代理孕母尚未合法化,造成男同志伴侶即使透過代理孕母方式生育小孩,在法律上,該孕母仍視為孩子的母親,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進行代孕,台灣的戶政登記僅能登載生母及生父(提供精子,且必須經過認領),男同志伴侶之另一方與小孩無任何法律上親子關係。
我們已經在國外結婚了,該怎麼回台灣登記呢?如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本國法均承認同性婚姻,任一方均得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結婚證明相關文件,單獨向我國戶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跨國夫妻財產台灣法律下的夫妻財產怎麼分配?可參考民法第1030之1條以下。在未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情形,原則上是分別計算雙方結婚後至協議離婚時或者起訴離婚時此段期間所賺得之財產價,財產累積較多者,需給予財產較少者雙方財產差額的半數。 財產在國外,台灣法院可以審判嗎?若可提出相當證明,使法院可相信確實在國外有財產,台灣法院可將國外財產納入夫妻財產計算範圍進行審判、分配。 有脫產可能性時,可以怎麼辦? 擔保金多少?可提出可能脫產的證明,例如有處分財產的情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禁止對方移轉名下財產,但需提出扣押金額1/10之擔保金。例如:聲請法院於2000萬範圍內禁止對方移轉財產需提供200萬元給法院作為擔保,案件結束後始可取回。 1、申請人:在國內結婚須雙方當事人親自申請,國外結婚已生效者得一方申請。 *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國人與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