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簡稱「十二年國教」,後也被通稱為「108課綱」,是中華民國教育部希望延長基本教育年限,將高中、高職、五專的前三年納入並統整,以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實力,並以「全人教育」、「核心素養」為發展主軸。以2014年發布的課綱總綱為依據,其核心素養是培育「終身學習者」,其分為「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三大面向。[1]現行制度既稱「國教」但不強迫入學,因此不是《中華民國憲法》講的「義務教育」。雖稱免試入學,但參酌項目中的教育會考在部分免試入學分區中屬關鍵。另外亦有特色招生,且公立高中的數量並不充足,高中職也不像國民中小學一樣隨處可見,因此勢必仍有學生會因學習能力而被迫進入離家遙遠甚至是昂貴的私立高中就讀。從此只能期待教育部會兌現免學費的政策。據瞭解,此項十二年國教政策並非義務教育,只是一種保障升學的方式,義務依然為九年。十二年國教原定自民國107學年度逐年實施,後修改為自108學年度逐年實施。[1]簡稱「108課綱」[2]。108課綱的基本精神是倡導素養導向教學[3],突破原有的學科知識框架,讓學生發展出九大新能力,讓知識不再只是知識,而是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生從小學、國中、高中與高職的學習路徑[4],也將更加注重培養個人興趣性向。 目录
政策內容[编辑]以下為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之內容。 理念[编辑]立基於九年國民教育,並以五大理念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目標[编辑]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目標,係以國家、社會及學生個人多元角度之觀照,訂定總體目標與分階段具體目標,其分述如下:
以每半學期教育部統一校內會考分科實施,以此學習檢視成績為排序作為選校順序,(ex:每校國一上學期生學習完國英史地體群美.....各科等,依此類推,接受教育部統一校內測驗,考題由教育部命題,接著把國三畢業生總共六學期的各科成績加總進行所有學生成績排序出名次,以此名次依序先後選校) 沿革[编辑]十二年國教推動經歷20餘年,歷數次改朝換代、經手多任教育部長,雖然討論延長國教年限上為共通目標,但其實各時期提出的版本在政策面上具有相當差異性。其中除目前版本外,其餘版本即便喊出時程或其他細節,但皆在提出後不久便不了了之。 1983年
架構分類[编辑]師大心測中心結合國中教育會考實施三等第七標示之分級如下:
爭議[编辑]
學者意見[编辑]以下是由李家同所指出的該制度七大不合理之處。[7]
相關民間團體[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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