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差勤系統

臺南市差勤管理系統

一步一步慢慢學.保證學會

臺南市大橋國小王聖閔老師整理

登入臺南市差勤管理系統https://tainan.cloudhr.tw/TN_SCHOOL/login.aspx

[官方版]使用者操作手冊(點選開啟PDF檔)

[官方版]使用者操作影片(點選在YOUTUBE開啟)

一步一步慢慢學保證學會影音操作說明

【一步一步慢慢學.操作投影片】懶得看影片,可以直接看投影片

請點選標題可觀看操作影片

1.【使用OPENID登入及設定職務代理人】

職務代理人請多設定幾人,以免請假時找不到職務代理人。

2.【開始雲端請假】一般請假(事.病假等)及公假(無差旅費)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提醒:線上請假完畢,還需通知職代簽核若需排代再到教務處主任原本放紙本假單位置填寫課務排代登記表。

2-1.【後續處理】通知職代簽核.到教務處填寫課務排代登記表

重要!!務必通知職代簽核,否則不能傳到下一關。

若需安排代課請到『教務處主任原本放紙本假單位置』填寫『課務排代登記表』。

若需另送證明文件,各處室人員請將證明文件送『單位主管』,一般教師請將證明文件送『教務主任』

3.【取消請假的操作】

直接選取『送審文件?筆』
或由『流程系統』—『送審文件匣』—『檢視』下方的圖示進入取消申請

4.代理人簽核

【萬一網站罷工的處理】

  • 請先聯絡『單位主管』(一般教師為教務主任)或『人事主任』告知請假時期時間及假別

  • 若需排代再到教務處主任原本放紙本假單位置填寫課務排代登記表。

  • 系統設定只能在3天內補請假手續,請務必於3天內補線上請假手續。

5.查看請假簽核進度

原則上老師不需自行查看請假進度

若想關心請假簽核進度,請至『送審文件』頁面(就是要取消請假的頁面)最下方查看

6.有差旅費的公假(例如研習)或出差

請點選看說明影片

7.申請出差旅費

請點選看說明影片

編輯用連結

:::

    現在位置:
  1.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8064321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人事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 法規內容
  • 條文檢索
  • 法規沿革
  • 歷史法規

一、為加強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差勤管理,
    提高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各機關員工。
三、各機關應於辦公處所設置簽到(退)簿、刷卡鐘或其他差勤管理系統
    。

四、各機關員工,每日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親自刷卡或簽到退。但下列人
    員得免刷卡或簽到退:
(一)本府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
(二)本府一級單位正、副主管及所屬各機關正、副首長。
(三)妊娠中女性員工。
(四)其他經機關首長許可之人員。
      各機關員工應親自刷卡或簽到退,如有虛偽情事,均以曠職論,並
    依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忘記刷卡或簽到退者,應申請補登手續,年度內以十二次為限,超
    過之次數(第十三次起算)應辦理請假一小時,未辦理請假者,一次
    以一小時曠職計。
五、各機關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辦公時間: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除因請假、公告停止上班外,上班日每日工作時數應滿八小時。
(二)彈性上下班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上班,下午五時至
      六時下班。
(三)午休時間: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除下午請半天假者外,
      此段時間不得併入彈性時間範圍內。
(四)未能於上午八時三十分前上班刷卡者,或上午請假下午上班者皆無
      彈性上下班之適用。
六、各機關員工請假及上下班刷卡或簽到退方式如下:
(一)每日上午及下午之上下班應刷卡或簽到退。必要時亦得實施中午不
      刷卡或簽到退。
(二)全日請假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三)請假半日時:
      1.上午請假:請假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前
          上班刷卡,五時三十分後下班刷卡。
      2.下午請假:請假時間為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上午上
          班依彈性上班時間規定刷卡或簽到,於上班滿四小時後下班,
          並應刷卡或簽退。
(四)按小時請假時:請假時間與上班時間合計需滿八小時,並應依實際
      到離辦公處所次數及時間刷卡或簽到退,逾上午八時三十分仍未到
      班者,請假起始時間為上午八時。
七、各機關基於業務需要,機關首長得指定部分人員,不實施彈性上下班
    。

八、實施彈性上下班機關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於辦公時間內每一單位
    辦公室須有足夠服勤人員,以維持公務之正常運作。
九、停電或差勤管理系統故障無法刷卡時,由各機關人事單位通知各單位
    員工改以簽到退方式辦理。
十、為維護辦公紀律及提升行政效能,規範員工出勤及辦公秩序如下:
(一)辦公時間均須配戴員工識別證。
(二)嚴禁上班及午休時間飲酒。
(三)嚴禁上班時間內擅離職守、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及其他有礙辦公
      秩序之情事。
    違反前項規定者,予以議處。
十一、查勤措施:
  (一)各機關於辦公時間內,機關首長應指定人員負責查勤,並將結果
        列入紀錄,其未辦請假、公出無故不在勤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
        均以曠職處理。
  (二)查勤時,未辦理請假或公出手續而查勤未到者,由查勤人員留置
        查勤通知單,該未到勤人員並應於十分鐘內向人事單位報到及說
        明不在勤原因,逾時者以「曠職」登記。當事人如有異議,應於
        通知到達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陳述理由,經單位主管核轉人事
        單位簽陳機關首長核定,逾期不予受理。所陳述之理由經查屬虛
        構者,除仍予「曠職」登記外,本人另依規定懲處。
十二、各機關員工凡奉派參加各項集會或活動,擅自不參加或中途無故退
      離者,以曠職論。
十三、辦公時間中因公外出,必須辦妥公出登記,登記欄位包含日期、職
      稱、姓名、起迄時間、前往地點、外出事由,經權責單位主管核章
      後始得離開辦公處所。

十四、各機關因業務特殊需要,或配合機關為民服務時間,得另訂管理規
      定,報經本府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