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約」答客問 一、「中日和約」的全名為何? 答:中文為「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日文為「日本國と中華民國との間の平和條約」(簡稱「日華條約」),英文為“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二、「中日和約」何時何地簽訂?何時生效? 三、中華民國方面由何人代表政府談判、簽約? 四、「中日和約」的主要內容為何? 五、「中日和約」與台灣領土主權之關係為何? 六、「中日和約」與「舊金山和約」的關係為何? 七、「舊金山和約」中,日本為何只宣示放棄台灣、澎湖列島主權,並未言明歸還給中華民國? 八、「中日和約」有何具體規定顯示日本已將台澎的領土主權歸還給中華民國? 九、「中日和約」有何規範未來兩國友好關係之條款? 十、日本於民國61年(1972)片面聲明終止「中日和約」是否影響台灣的地位? 十一、「中日和約」一如「舊金山和約」,一方面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包括主權),一方面又不明定放棄給中華民國,是否有意暗示「台灣地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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