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人數

檢視現行法規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民國 97 年 12 月 24 日 非現行法規
檢視現行法條 第 40 條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之外國人達十人以上者,應依
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聘僱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
二、聘僱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
三、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至少增設一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二、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並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雇主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檢視現行法條 第 40-1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前條雇主委任辦理外國人之生活照顧服務者,應依
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外國人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
二、外國人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
三、外國人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每增加一百人者,至少增設一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之條件,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委任之雇主及
受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限期改善。


(一)甲雇主應設置生活照顧服務員幾人?(2分)

三人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外國人達十人以上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聘僱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
二、聘僱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
三、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三人;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至少增置一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二、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並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雇主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二)生活照顧服務員應具備之條件有哪三種規定?(6分)

一、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二、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並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外國人達十人以上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聘僱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
二、聘僱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
三、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三人;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至少增置一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二、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並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雇主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三)其聘僱178名外國人中,依規定配置應至少具有雙語能力者幾人?(2分)

二人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雇主聘僱第四十條之外國人達三十人以上者;其所聘僱外國人中,應依下列規定配置具有雙語能力者:
一、聘僱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配置一人。
二、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至少配置二人。
三、聘僱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至少配置三人;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至少增置一人。
雇主違反前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就業服務乙級104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第 七 章 入國後之管理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之機構看護工作、第
十款所定工作及第十一款所定中階技術工作達十人以上者,應依下列規定
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聘僱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
二、聘僱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
三、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三人;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至
    少增置一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二、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並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雇主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前條雇主委任辦理外國人之生活照顧服務者,應依
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外國人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
二、外國人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
三、外國人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三人;每增加一百人者,至少
    增置一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之條件,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委任之雇主及
受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限期改善。

雇主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所定事項者,
應善盡選任監督之責。

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經地方
主管機關認定有安置必要者,得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安置對象、期間及
程序予以安置。

雇主聘僱第六十條之外國人達三十人以上者;其所聘僱外國人中,應依下
列規定配置具有雙語能力者:
一、聘僱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配置一人。
二、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至少配置二人。
三、聘僱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至少配置三人;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至
    少增置一人。
雇主違反前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雇主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與外國人簽訂之定期書面勞動契約,應
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譯本。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之工資,應檢附印有中
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
資總額、工資給付方式、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
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
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交予該外國
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五年。
前項所定工資,包括雇主法定及約定應給付之工資。
雇主應備置及保存勞動契約書,經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
書,供主管機關檢查。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引進第二類外國人者,免備置及保存前項所
定之切結書。
第一項工資,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
付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但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
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一份。
第一項工資,雇主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攜眷居留。但受聘僱期間在我國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
養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聘僱之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
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外,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雇主對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因聘僱
關係終止出國,應於該外國人出國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由當地主管機關
探求外國人之真意,並驗證之;其驗證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通知內容,應包括外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日期、
工作期限、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文號及外僑居留證影本等資料。
外國人未出國者,警察機關應彙報內政部警政署,並加強查緝。

雇主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
。
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經令其出國者,雇主應於限令出國期限前,為
該外國人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其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法限令其出國者,
不得逾該出國期限:
一、聘僱許可經廢止者。
二、健康檢查結果表有不合格項目者。
三、未依規定辦理聘僱許可或經不予許可者。
雇主應於前二項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檢具外國人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
,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但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出國,或聘僱關係終止
並經當地主管機關驗證出國者,不在此限。

雇主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
,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
前項補行通知或申請,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別,以一次為限。

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者,應自聘僱之外國人
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起至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止,按
聘僱外國人從事之行業別、人數及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就業安定費
之數額,計算當季應繳之就業安定費。
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應於次季第二個月二十五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設
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雇主得不計息提前繳納。
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當月日數未滿一個月者,其就業安定費依實際聘僱日數
計算。
雇主繳納之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納之數額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申請退還。

生活照顧服務員

1.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如:三餐餵食、飯後潔牙、每日沐浴、基本復健及擺位。 2.協助身心障礙者能力訓練,如:生活自理訓練、復健活動、主題課程。 3.需配合輪值日/夜班。 4.加班費依據勞基法計算最高可達1萬元。 5.固定年終獎金1.5個月(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未滿一年者,按比例發給) 6.員工宿舍與平價伙食費,上下班可搭乘交通車,交通車停靠:八里、五股、蘆洲、鶯歌、三峽、板橋等站。 7.每年文康活動與相關慶生活動。 8.愛心教養院網頁:https://www.aihsin.ntpc.gov.tw/

生活服務員

照顧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起居,包括洗澡.換紙尿褲.餵食.拍化痰,教學訓練教育學門

生活服務人員(中班)

1.負責有關生活照顧及安全維護等相關事宜 2.各項環境清潔服務事宜 3.日常生活技能、社會適應活動、協助執行與記錄事宜 4.一般醫療協助事宜 5.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照顧服務人員

1.長輩生活照顧 2.完成照顧紀錄 **欲辦理缺工獎勵,面試時提出可協助辦理。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

照顧服務人員

具照服員受訓證明,負責病患照顧及照護的相關工作 1.照顧長者翻身拍背、生活起居、身體清潔等相關直接照顧工作。 2.協助準備餐食,協助照顧長者用餐。 3.環境清潔及其他上級指派間接照顧工作。 具照顧服務員結訓證書或護理、老人照護相關科系畢業者佳。

照顧服務人員

1.為長者翻身、拍背、洗澡、更衣、扶持上下床及散步等等 2.照顧長者日常生活起居等等

生活服務人員(白班)

1.負責有關生活照顧及安全維護等相關事宜 2.各項環境清潔服務事宜 3.日常生活技能、社會適應活動、協助執行與記錄事宜 4.一般醫療協助事宜 5.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照顧服務員

1.照顧住民生活起居:量血壓、換尿布、翻身、捶背、擦拭身體、更衣、扶持上下床及散步等 2.照顧住民飲食 3.現場打掃、整理環境 4.協助現場工作 5.完成主管交辦事項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

照顧服務員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居家環境清潔(以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為限),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及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2.身體照顧服務 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服務 【薪資依能力調整】CPR証照,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

照顧服務員

1. 長輩日常生活照護。 2. 長輩日常生活紀錄。 3. 協助外籍照護人員於長輩生活照護及溝通。 4. 可配合輪日、夜班。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普通小型車

照顧服務員

協助病患、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起居事宜,提供身體、生活照顧及專業服務。身體方面的照顧服務,像翻身、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其他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若老人或慢性病患需要從事復健治療服務,也必須協助進行;日常生活上,協助其更換衣物、沐浴、協助飲食及服藥、協助如廁,測量與記錄每日的飲食攝入與排出量等;其他的服務內容還包括維持機構內部的環境清潔,以確保病患的安全;協助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進行團康活動,有些老人有慢性疾病或健康狀況,此外,照顧服務員也會進行簡單的護理工作,回應病人的求助並提供適當協助或通知護理人員等。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

照顧服務員

1.需具備照顧服務員資格。 2.協助長輩日常生活事項。

照顧服務員

◎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家事服務、居家喘息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

照顧服務員

部門: 日照中心 工作內容: 1.生活/身體照顧、生活自立訓練、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設計及帶領。 2.備餐服務、供膳、配膳協助用餐、環境清潔。 3.協助沐浴、更換衣物、整理儀容指甲整理。 4.個案生命跡象量測。 5.協助長者上、下交通車。 6.其它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四班制: A早班:上午7點-下午4點 B班:上午7點半-下午4點半 C班:上午8點半-下午5點半 D班:上午9點半-下午6點半老年服務學類,社會工作學類,其他學門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輕型機車,普通小型車,普通重機車

照顧服務員

1.為住民翻身、拍背、移位擺位,身體清潔等等 2.照顧住民飲食起居、服藥、情緒關懷……等等 3.維持住民房務整潔及相關活動空間清潔 4.陪伴住民及參與活動 5.整理住民的衣物,包含清洗、摺疊、熨燙 6.配合護理人員等執行工作 7.提供完整教育制度(需取得照服員課程結訓證明) 工時說明: 1.每日工作8小時 2.月休9-10天(含國定假日推移)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輕型機車,普通小型車

照顧服務員

1.在中心協助照顧長輩日常生活(含體溫、脈搏、血壓等量測,檢查有無壓瘡生 理量測、用餐、如廁、身體清潔及午休)。 2.執行日間照顧中心收托長輩生活照顧(協助起身、移位、如廁與個人清潔維護…);帶領長輩參與活動(如:健康操、動靜態活動);填報照顧日誌;執中心環境清潔等事項。 3.可配合07:30-08:00加班,輪值擔任交通車隨車人員;可配合因遇業務需求週六、日加班。 4.機構照顧環境佈置及活動帶領與教材、教具之設計製作事項。 5.有關服務對象文康休閒、社區融合活動等之設計、執行與評量。 6.可吃苦耐勞、重紀律者並可適應團體生活者。 7.服務對象平時照顧生活、服務記錄資料協助納入服務對象卷宗和評鑑資料。 8.本職務需具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合格、身心障礙支持服務課程核心訓練20小時】 9.其他主管交辦事項。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

照顧服務員

1.接受主任及護理人員之工作指導排班與督導。 2.遵從護理主管與護理人員之指導,依照住民照護計畫,執行住民生活照顧。 3.執行住民依賴性的日常生活照顧:協助住民飲食、排泄、沐浴、身體清潔、修飾整齊、更換尿布、穿脫衣物、移位翻身、姿勢改變、上下輪椅、參與活動、休息和睡眠等。 4.瞭解住民需要,給予心理支持,如:協助住民與他人交談,以表達他的需要和感覺、協助住民實行宗教信仰活動或尊重他的觀念、協助住民學習…等。 5.維護住民的安全,如:避免住民受環境的危害、保護住民不受疾病傳染、避免住民發生意外事件。 6.發現住民任何異常情況,報告護理人員處理。 7.配合專業團隊給予住民之照護計畫,如:醫療計畫、護理計畫、營養計畫、復健計畫、活動計畫..等。 8.協助其他有關事項:維持單位內之整潔及環境專責區域或器材之保養等。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

照顧服務員

1.提供住民日常生活照護(翻身、拍背、餵食、尿布更換、洗澡、上下床協助...等) 2.協助住民院內就醫服務(門診、復健、透析、檢查) 3.協助機構活動進行 4.維持住民居住環境清潔 5.需要兩劑新苗接種14天後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

照顧服務員

1.於護理之家協助長輩日常生活照顧。 (含個案文康活動帶領與協助、身體清潔、一般餵食、清理失禁者排泄物等)。 2.協助長輩生活作息與睡眠事宜。 3.協助身體檢查與評估(檢查有無壓瘡等) 4.帶領或規劃長輩健康促進活動。 5.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5.具照服員居服員受訓結業資格。. 6.有長照經驗優。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

照顧服務員

照顧長者日常生活起居作息及清潔環境整潔維護 可申請缺工獎勵18個月 中班津貼250-350元; 大夜班津貼430-600元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單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