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三個月資遣謀職假

4

資遣費的計算 

※資遣費的計算:
一、平均工資:資遣日前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

二、資遣費計算須視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或新制而有不同之標準:

(一)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年資(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第17條):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有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二)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

※參考範例:勞工工作年資為3年4個月15天,平均工資3萬元。

一、全為適用勞退舊制年資者【未滿1個月天數係以1個月計算】:
【3+(4+1)/12】*30,000元=102,500元。

二、全為適用勞退新制年資者【期間計算係以1個月為30天,1年為12個月計算】:
【3+(4+15/30)/12】*1/2*30,000元=50,625元

三、勞退新舊制年資均具有者,依前二種方式分別計算後相加。

所謂的「謀職假」,是指勞工在雇主解僱勞工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另謀工作可以請假外出,這種法定的請假理由就是謀職假。而「預告期間」則是指當雇主要解雇勞工時,必須按其年資進行事先告知解僱事實,勞基法明訂的解雇流程之一。

預告的期間長短,勞基法規定:

  •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於 10 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於 20 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 3 年以上者,於 30 日前預告之。

謀職假可以請幾天?

根據勞基法 §16 規定,在預告期間內,勞工每星期可以請最多 2 天的謀職假,並且雇主在勞工請假謀職的這幾日,薪水仍要照常給付。

舉個例子-謀職假如何計算?

阿明工作滿 1 年以上但未滿 3 年,資遣預告期有 20 天,那麼在只有週休二日,沒有額外國定假日的狀況下,可能出現以下幾種可能:

  1. 6 天謀職假

    未滿三個月資遣謀職假

    若雇主於週一預告,預告期從第 1 週的週二開始計算,20 天後在第 3 週的週日結束,因為只有橫跨 3 週,每週 2 天,所以勞工會有 6 天的謀職假。

  2. 7 天謀職假

    未滿三個月資遣謀職假

    若雇主於週四預告,預告期從第 1 週的週五開始計算,20 天後在第 4 週的週三結束,雖然橫跨 4 週,每週 2 天,但因為第 1 週只剩下週五 1 天上班日,所以那週就剩下 1 天的謀職假,所以總計勞工會有7天的謀職假。

  3. 8 天謀職假

    未滿三個月資遣謀職假

    若雇主於週三預告,預告期從第 1 週的週四開始計算, 20 天後在第 4 週的週二結束,橫跨 4 週,每週 2 天,所以總計勞工會有 8 天的謀職假。

謀職假可以換錢嗎?

勞工於接到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期間必須「工資照給」。換句話說,即便勞工都沒有使用謀職假,也不能要求額外加成工資。

老闆不給我請謀職假,會有哪些罰則?

由於謀職假屬於勞基法賦予員工的權利,不應受到其他限制。若雇主刻意刁難,則依照勞基法 §79 第 3 項的規定,是可以處事業單位新台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鍰。

請謀職假需要證明嗎?

根據勞動部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勞資 2 字第 1000088264 號函,公司是「可以要求」但「不能強迫」勞工提出證明的。但如果勞工確實有客觀上舉證的困難,並且已經有辦理謀職當日的請假手續時,雇主不可以貿然拒絕給假。

你們好:
以下是我想做有關勞基法的諮詢。

關鍵一:剛剛我的主管打給我說「告訴妳一個壞消息,妳只做到9月30號」
但是當他告訴我這件事的時候,已經是10月03號的下午了,他並沒有預告離職就要叫我走人,而且要我下週一就不要進公司 (我的公西都還在公司)。

關鍵二:理由是因為有兩個同事跟主管說「如果我不離職,他們就要離職」,但是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我的貢獻和努力也是被認可的。

關於上面的兩點關鍵,我想詢問:(我到職即將滿兩個月)
1.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2.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拿到「資遣費」?
3.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有10天的「謀職假」?
4. 即便已被告知被解雇、不要進公司,但依法,我是否還能進公司?
5. 是否還有其他可以爭取的權益?

以上,謝謝。

勞資QA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37

未滿三個月資遣謀職假

7777 1

發表 2022-10-31 16:37:50

up vote 0 favorite 0

  • 未滿三個月資遣謀職假

想請問我工作滿一個月未滿三個月被資遣,照理來說是不用預告期,但公司跟我說不適合所以要資遣我是10/29,然後要我做到11/10號,這樣我可以請謀職假嗎?

up vote 0 favorite 0

  • 未滿三個月資遣謀職假

  • up vote 0
  • favorite 0
  • 回覆

vacationQuestion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3月2號到職,薪水要怎麼計算

下一篇:餐飲勞工

今日熱門

  • 離職後剩餘的特休按比例計算嗎?
  • 員工上下班出車禍,屬於職災認定範圍嗎?
  • 關於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預告及勞動契約
  • 『曹新南專欄』資遣未滿三個月員工,不要預告期,仍要10天前資遣通報嗎?
  • 到職未滿一個月只算出勤日薪水這樣合法嗎?

最多討論

  • 安心上工

網友分享

  • 資遣問題
  • 育嬰留停回任後特休年假計算
  • 勞保年金
  • 60歲想請領月領勞保年金給付,可以在原公司繼續上班嗎?例如06/30伸請月退,7月請原公司再投保職災與勞退6%可以嗎
  • 公司未申報薪資所得

未滿三個月資遣謀職假

人氣工作

  • 探索國際儲備幹部(有生日禮金)
  • 全家便利商店儲備幹部(有供餐福利)

人氣公司

  • 【子女就讀優惠】何嘉仁國際文教團隊
  • 【免費供餐】佳音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買房低利率貸款】永豐銀行
  • 【有生育補助】統一企業
  • 【有年節獎金】瀚宇彩晶

好缺快搜

  • 月薪四萬以上
  • 供餐福利
  • 住宿福利
  • 年薪14個月↑
  • 月薪三萬以上

粉絲團

勞動基準法

第15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18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1. 雇主依規定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須給付資遣費,而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在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則分為新、舊制計算標準。(1)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94年7月1日以前)之工作年資(簡稱舊制年資),其資遣費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計給;(2)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後之工作年資(簡稱新制年資),依該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計算;(3)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之勞工,其資遣費則依上開規定分段計算後,再合計發給。

2. 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舊制年資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a.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b.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所稱「以比例計給之」,先將未滿一個月之畸零工作年資,以一個月計,再將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月數換成年之比例計算。所得之基數以分數(分子/分母)表示。如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資遣費基數為

未滿三個月資遣謀職假

另,勞工如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同法第84條之2規定,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2)新制年資資遣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新制年資之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所稱「以比例計給」,於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換成年之比例計算。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資遣費基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