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簡答:可以不必再實施體檢。 新進勞工證明提交的體檢報告符合以下3個原則,可以不必再實施體檢[1]: 檢查項目: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2]附表八的檢查項目(請見註2連結中的附表八「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 檢查期限: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3]的期限。 年滿65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1年內。 40歲以上,未滿65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3年內。 未滿40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5年內。 檢查機構:於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的檢查(認可的醫療機構名單可直接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4]查詢)。 如果繳交的體檢報告符合前面提到的3個標準,可以不必再次實施體檢。 延伸閱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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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除應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另應按其作業類別,依附表十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該檢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逾第17條或第18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二、因此,新進勞工繳交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如符合下列3項原則,即可免再實施體檢: 三、雇主倘基於職場健康管理,需勞工提供一定期限內之一般體格(健康)檢查報告,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訂定有關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等事項於事業單位內部規章或工作守則,並告知勞工,或經勞資協商約定,取得勞工同意後為之。 四、目前尚無強制規範繳交給雇主保存的報告必須為正本,但為求報告之正確與真實性,如為影本,雇主仍應與勞工共同確認其與正本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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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該檢查未逾第17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該定期檢查期限為:未滿40歲者,每5年1次;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1次;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1次。 二、新進勞工如繳交之一般體格(健康)檢查報告,其檢查項目及檢查期限符合前開條文之規定,且該檢查係於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名單可於本署網站/職業衛生/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執行者,得免再另行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三、雇主倘基於職場健康管理,需勞工提供一定期限內之一般體格(健康)檢查報告,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訂定有關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等事項於事業單位內部規章或工作守則,並告知勞工,或經勞資協商約定,取得勞工同意後為之。
前言 今天整理了一些對於勞工健康檢查常見的疑問,趕快一起來看看吧! Q. 很忙沒空,一定要做健康檢查嗎? 若是法令規定的勞工健檢就一定需要喔!
Q. 一般健檢報告可以替代勞工健檢嗎? 需要先確認下方兩點:
Q. 健檢查費用是雇主,還是勞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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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勞工繳交之一般體格(健康)檢查報告若其符合下列規定,便不需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Q. 健檢報告一定要交給雇主嗎? 健檢報告需要交給雇主並保存!但須以健康管理為目的,如果是屬於非法令規定檢查項目(如:癌症篩檢、愛滋病篩檢…)而雇主卻要留存紀錄,則要經過勞工個人同意並簽名後,雇主才可以留存。
Q. 離職可以跟原雇主要健檢資料嗎? 可以!離職勞工要求提供其健康檢查有關資料時,雇主不得拒絕。但超過保存期限者,不在此限。
▍工安百科致力於環安衛知識管理與資源串聯! 健檢報告保留多久?檢查紀錄至少保存七年。 二、第十六條附表十之各項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結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格式記錄。 檢查紀錄至少保存十年。
體檢幾年有效?一般健康檢查檢查年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
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勞工體檢報告 多久?勞工體檢(依勞動部法規,費用1000元)領取報告所需時間:體檢完成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其他有抽血驗尿者:體檢完成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星期例假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
勞工體檢報告可以補發嗎?8. 體檢報告僅一份可選擇自取或郵寄,請妥善保存,若需補發則需100 元 工本費。 9. 健檢報告需14 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依檢驗檢查項目皆完成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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