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可以當要保人嗎?

保險常識

讓孩子買保單 保障兼節稅

撰文者:劉 萍 更新時間:2011-01-25 瀏覽數: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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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子女名義買保險,一來可為家庭節稅,二來可為孩子增加保障,且保費比較便宜。不過,金管會考量道德風險,對相關投保行為有相當的限制,例如,購買的壽險保額不能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等。因此如果想用子女的名義投保,應依以下步驟進行:

行前評估》3個問題,事先考慮清楚

要投保什麼險種:
依理財需求而定,未成年人從壽險、儲蓄、醫療到投資型保單均可投保。

誰當受益人:
若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時,會涉及遺產稅問題。

誰的帳戶扣繳保費:
雖然保費是由父母繳付,但若從子女自己的銀行帳戶繳扣保費,視為是子女自己的資金,未來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準備證件》子女滿7歲,必須自己簽名

要準備哪些證件:
被保險人、要保人的身分證影本、繳扣保費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印有戶名、帳號)影本、印鑑,及付款授權書。

由誰來填寫要保書(保單):
1.被保險人未滿7歲時,須由父母親簽名後,由其中一人代辦。
2.若滿7歲時,必須孩童親自簽要保書,但父母須在要保書之監護人欄中簽名,代表未成年人已徵得父母之同意。若父母離異,則須取得監護權之一方簽名同意。

注意事項》直系血親或手足才能代買

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兄弟姊妹。

2.滿14歲的未成年者,雖可當要保人,但通常保費是由家長支付,最好附加親子型保險費豁免附約,避免有狀況時,小孩無法負擔保費。

3.在用子女名義購買生存保險時,繳納保險費日視為「贈與日」。必須注意的是,保險滿期給付金及生存年金,由於給付條件必須是被保險人在世時,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滿期受益人皆為同一人,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延伸閱讀】統一保險經紀人總經理徐采蘩:

依據主管機關規定,14歲以下兒童的壽險保額不得超過200萬元,這包含了所有保險的保額,所以,如果替子女買了高保額的儲蓄險保單,將會占去其他保障型保險的額度,因此在決定購買前應先做好整體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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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小花平台保險 2018/06/13 17:40

嬰兒可以當要保人嗎?

Q:幫孩子買保險時,有無投保限制?保障與成年人會有差異?

A:除了某些險種有年齡的限制外,一般成人可以買的保險,孩子也都可以買,投保時並無特定的限制。然而,因為投保需要有姓名和身分證字號,建議盡早幫孩子取好名字並報戶口,取得身分證字號後即可購買保險。此外,需特別注意的是,新生兒如果未足月出生、出生時體重不足、因病住院或是體檢報告異常等,都有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後才能投保。

要為未滿7歲的孩子買保險,不論孩子是當要、被保險人,簽名的部分都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一旦孩子滿了 7 歲以後就必須自己簽名,要特別留意的是,法定代理人也需要簽名同意,保單才能生效喔!

被保險人如果未滿 15 足歲身故,其保單的死亡給付部分是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而投資型保單則是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這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基本上傳統壽險、傷害險、變額壽險,甚至有死亡給付的健康險都包含在內,至於學生團保和責任險則不受影響。

Q:規劃孩子的保險時,應該以哪些險種為優先考量?

A:以保障型的商品為主,考量的是萬一孩子發生疾病或是因為意外住院,父母不但需要支出醫療費用,還可能要請假照顧導致家庭收入暫時中斷,建議以定期險來補足,像是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可以補足住院或是門診手術因健保不給付而產生的雜費及手術費等。

此外,意外險和傷害醫療險則可以保障因為意外事故而產生的醫療費用。而不論疾病或意外,後續如果導致長期性的身心障礙,可能需要大筆的看護及復健費用,此時建議以殘扶險來補足經常且持續性的花費。

Q:我應該將孩子的保單附加在自己的保單下,還是單獨幫孩子投保?

A:不少父母為了節省保費,會在自己名下的保單附加孩子的附約保單,這樣的確可以省下不少主約的保費。

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主約被保險人(父母本人)身故或是保單滿期時,附加的附約也隨之失效,無法再附加在原保單下,再來,許多保單也都有限制子女附約加保年齡,例如只要年滿 23 歲,就不可再附加於父母的保單下,需另行單獨投保。

如果孩子要重新投保,就必須以投保當時的年紀、費率來計算保費,通常會比在嬰幼兒時購買高出許多,且投保時如果有疾病的既往症,甚至有可能會被加費、批註除外或是拒保。因此,建議單獨幫子女投保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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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可以當要保人嗎?

(圖/shutterstock)

台北市唐小姐問:

我今年剛生了小寶寶,

有考慮為小孩購買保單、傳承資產,

但想起之前看過報導,

保單的要保人、受益人沒填好,

會被課贈與稅。

請問保單的要保人、

受益人到底要怎麼填?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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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保單如何填寫

才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要保人,就是與保險公司簽約的人,

擁有保單的權利、義務,

能更改保單,必須負擔保費。

被保人是受保障的人,

被保人身故,保單就終止。

受益人則是保險事故發生後,

可以領取理賠金或保單生存還本金的人。


若父母想以保單將資產傳承給子女,

可以自己當要保人,子女當受益人,

因為要保人隨時能更改受益人,

且不須通知受益人,

等於握有資產傳承的控制權,

但要留意以下 2 種

常見被認定為贈與而要課稅的情況:

情況 1

父母當要保人,子女為受益人,

父母繳清保單費用後,

想將保單轉贈給子女。

此時若直接更改要保人為子女,

保單累積價值準備金又超過

當年度贈與金額 220 萬元免稅額,

就會被課徵贈與稅。

由於法令規定要保人必須年滿 7 歲以上,

所以許多父母會在孩子一出生時

就買一張 20 年期繳費的保單,

父母當要保人,等孩子成年後,

就當作給孩子的禮物。

不過,

20 年後的保價金很可能超過 220 萬元,

若忽略這一點,

直接更改要保人,就會被認定為贈與。

情況 2

父母為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這種填法,最好保費是由子女的帳戶支出,

若由父母的帳戶扣款,

則保費要低於每年免稅贈與額度 220 萬元。


這個填法容易因要保人身故後,

保單價值被計入要保人遺產,

衍生遺產稅問題。

另外,要保人與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不同人,

恐將衍生最低稅負問題。

保險給付每一申報戶

最高可以扣除 3,330 萬元免稅額,

其餘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子女若仍想保有該張保單,

可以在完稅後更改要保人。

保單內容看清楚

就可以少繳不必要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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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要保書前先釐清投保目的
為子女買保險   要保人該填誰?

購買保單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填寫方式,關係到你想照顧的對象權益是否有受到保障。而在探究這3者的關係以前,要先釐清投保的目的,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一位朋友對「目標到期配息型保單」有興趣,想為女兒存些錢,找我討論該如何安排投資較妥當?朋友是不到60歲的媽媽,女兒已成年,不到30歲。朋友的問題是:保險要買誰的名字?怎樣安排資金的流向最有利?

首先我得先「破題」,「配息型保單」是一種投資型保單,重點是存錢獲利,不在壽險,所以該注意金流的歸屬,既然是為女兒存錢,當然要安排為投保期間的配息、最終滿期金的領回都歸屬女兒。

而在投保實務上,保單上面會出現3個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要保人是出錢買保險的人,被保險人是壽險部分所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傷亡時獲取保險理賠的人。

若買保單的目的在存錢
壽險保障不宜過高

以這類保單的設計來說,保費一般是躉繳,一次繳足一筆資金,其中含投資用的資金和支付壽險的保險金,既然重點在投資,壽險保額一般不會太高,以先前提到的保單為例,15歲至40歲的被保險人只搭配躉繳金額(稱為「目標保險費」)的30%作為投保金額,例如繳費100萬元,壽險投保金額是30萬元;41歲至75歲的被保險人則搭配15%的保障。

如果買保單的目的是為存錢獲利,壽險部分當然是從低為宜,因為這部分要支付保險費(約占3.7%),無法真正投資配息。另一重點是,要保人是出錢買保險的人,也是領取配息和最終領回滿期金的保單權益歸屬人,所以女兒做為要保人是較好的安排。

至於被保險人,由於因年齡不同需搭配的壽險保障也不同,看起來是以媽媽做為被保險人來壓低壽險投保金額較為妥當。關於這一點,媽媽表示,雖然重點是為女兒存錢,但她也希望能多少對女兒有些保障。
對於這樣的錯誤認知,我得再次「破題」。國人頗熱衷為未成年子女買保險,覺得是在保障子女,其實出險時領取保險理賠的並不是被保險人的子女,而是填在「保險受益人」的父母,亦即受到保障的不是子女,而是父母。

我進一步告訴她,若以女兒為被保險人,由於女兒未婚,通常填寫要保書時受益人欄位都是填「法定繼承人」。依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及繼承順位如下: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父母、③兄弟姊妹、④祖父母。未婚就沒有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最有可能獲取保險理賠的受益人會是父母,女兒實質上未得到壽險保障。如果被保險人填媽媽,受益人填女兒,若真有「萬一」,女兒反能取得保險理賠。

以女兒名義買保單
可免除贈與稅問題

結果媽媽又問:如果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填媽媽,女兒是受益人,若有什麼「萬一」,那是不是所有一切都歸女兒?包括配息、投資與壽險理賠?

我的答案是,要拆開一樣一樣看。首先,當繳清保費,保單生效開始配息,這配息是歸屬要保人的,錢會跑到要保人的指定戶頭,不歸女兒,只有真發生「萬一」,保單權益才會轉至女兒這方。

另外,要考慮到,投保期間都屬「萬幸」,直到滿期,媽媽已領到全期配息加上滿期金,這時如果要給女兒,在法律上就變成贈與,超過贈與免稅額部分要繳贈與稅。

談到贈與稅,媽媽又問:那現在出資以女兒名義買這種保單,是不是要繳贈與稅?和前述安排比較,是否一個繳稅在前,一個繳稅在後?我的答案是,到滿期後再贈與,金額應該會較大,繳稅可能性較高,如果未投保前先做規劃,就可能避開贈與稅。

依目前稅法規定,國人每人每年可贈與他人220萬元等值的價金或物品免繳贈與稅。所以,朋友和她先生可各以220萬元贈與女兒,以女兒名義買保單,以後定期配息、滿期金都歸女兒,無贈與稅問題。而且,這種方式可每年贈與,持續累積資金。

談到這裡,朋友覺得有點複雜,要回去和老公、女兒再商量,她原先的想法是現在不想讓女兒知道,將來再給她一筆錢。這種想法在坊間很常見,是基於為人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不過我認為「情」固然可貴,但談到錢,「理」和「法」更重要。依理,以女兒名義買保單較划算;依法,父母在免稅額內出資為子女存錢,確實可免除一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