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种,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免疫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免疫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下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所制定的疫苗接种规划。
历史编辑
相关的法律规定编辑参见:预防接种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2] 儿童计划免疫方案编辑下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计划免疫时间表,根据省份的不同可能略有差异。[3][4][5]
应急接种方案编辑下表为传染病应急预防接种方案,其中加c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提供给特定人群。[1][4]
脚注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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