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因理论(英语:Attribution theory),社会心理学的理论之一。归因是指观察者从他人的行为推论出行为原因、因果关系。归因理论是研究人们如何做出归因,以及为何在某情况做出某种归因,在另一情况做出另种归因的理论。归因理论的假设是建立在个人随时向重建认知平衡的欲望之上。主张当人们发生言行脱序状况时,会主动运用存在脑中的认知为自己提出原因,或为别人找理由。 第一个提出归因理论者是德国社会心理学家弗里茨·海德,接著是美国心理学家哈罗德·凯利的“共变模式”(或称“三维归因理论”),对海德的理论提出更深入的解释。此后还有许多专家对归因理论有所贡献。 归因理论可分为下列两种: 背景编辑格式塔心理学家弗里茨·海德经常被描述为20世纪初的“归因理论之父”,重视对人知觉的研究。在海德看来,行为的原因或者在于环境或者在于个人。如果在于环境,则行动者对其行为不负责任;如果在于个人,则行动者就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海德关于环境与个人、外因与内因的归因理论成为后来归因研究的基础。他认为,对人知觉在人际交往上的作用就在于使观察者能预测和控制他人的行为。 在20世纪20年代的论文中,海德解决了现象学的问题:为什么人在感受到属性时将之归因于感受之对象,而其实这些属性是精神构造出来的(例如:红色光照在白纸上,我们直觉地以为是一张红色的纸)。 海德认为,人们将“直接”感知的属性归因于他们能解释这些有意义的数据的对象。 他将这个想法扩展到关于人的归因:“动机,意图,情感......表现为公开行为的核心过程”[1] 归因的种类编辑
共变模式(三维归因理论)编辑在弗里茨·海德 (1958) 提出归因理论后不久,心理学家哈罗德·凯利 (1967, 1973) 提出了一套理论来解释,什么时候人会倾向采内向归因,什么时候倾向采外向归因;这套理论称为“共变模式”(英语:covariation model)。与Heider一样,Kelley认为人在做归因的过程中,会搜集各种个人与情境的资讯来辅助判断,并比较判断他人的行为如何随著时间、地点、自身角色、参与者、其他情境因素而“一起改变”(英语:covariate)。此际有三种重要的资讯,或称三个“维度”(面向)的考量[2]:
例如:你看到一间餐厅的老板(行为人、观查对象)在骂员工(刺激),你会认为是老板有问题(内向归因,行为人的问题。如面对此员工时特别苛刻?或刚好今天心情不好?)?还是此员工有问题(外向归因,行为人身外的问题。如笨手笨脚,或工作不专注)?还是今天某个客人或店的其他地方有问题(外向归因,并否定本次观察到刺激来源的因果关系)? 凯利 (1967, 1972, 1973) 认为:
共变模式或三维归因理论,其实运用的原则跟科学上认定因果关系时的方法一样,都在观察某一刺激是否为结果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观察同一刺激是否在各种情境下皆能稳定地造成结果(充分条件),以及是否缺少了此刺激时,尽管情境中其他因素不变,结果仍稳定地不发生或减少发生(必要条件)。共变模式理论在此告诉我们的是:每个人,不管科学家或一般人,或多或少都习惯于运用充分、必要条件的逻辑在认识世界、解释身旁的人事物。 但其他(McArthur, 1972; Wright, Luus & Christie, 1990)针对共变理论的延伸研究得出,在三个维度中,人们较少搜集与思考“共识性”的证据,也经常不会等到三种维度证据都充足了才做判断。这告诉我们的是:虽然每个人都有科学观察和推理的能力,但是一般人,甚至科学家在研究领域之外,经常只看片面的证据就下结论,或者过份看重(同时也是过份轻视)某方面的证据。所以人身为世界观察者、诠释者、认识者时,经常犯下“归因错误”(英语:attribution error)。 归因谬误编辑常见的归因谬误有下列两种:
基本归因谬误编辑基本归因谬误/基本归因错误(英语: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人在解释别人的行为原因时,倾向归因于个人内在特质(一定是他有这样的人格,才做出这样的行为),而非外在情境因素(也许是情势所迫,或这个场所有特殊的潜规则)。 自利归因编辑自利归因(Self-serving attributions) 因高估自我因素而低估外在因素的影响力。倾向于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例如:上班迟到是因为陆上交通拥挤,但其实每天交通都很拥挤。) 文化偏误编辑归因理论的补充原则编辑
韦纳的归因理论编辑
六方面归因编辑
归因的三个构面编辑
例如:将失败归因于外部、不稳定、不可控时,会产生习得性无助感。 米契尔的领导归因理论编辑注脚编辑
参见编辑
一、归因的定义 归因是指人们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进行分析,推论出这些行为的原因的过程。 归因不仅是一种心理过程,也是人类的一种普遍需要。 在日常的社会交往中,人们为了有效地控制和适应环境,往往对发生于周围环境中的各种社会行为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做出一定的解释,即认知整体在认知过程中,根据他人某种特定的人格特征或某种行为特点推论出其他未知的特点,以寻求各种特点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行为原因的分类
1958年,海德(Fritz Heider)在他的著作《人际关系心理学》中,从通俗心理学(Naive psychology)的角度提出了归因理论,该理论主要解决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如何找出事件的原因。 海德认为人有二种强烈的动机: 一是形成对周围环境一贯性理解的需要; 二是控制环境的需要。 为了满足这两种需要,普通人必须要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归因,并且经过归因来预测他人的行为,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满足“理解环境和控制环境”的需要。 因此,普通人和心理学家一样,都试图解释行为并且从中发现因果关系,只是普通人的归因并没有什么科学方法,他们更多地依靠理解和内省。 普通人的这种归因活动被海德称为朴素心理学,与之相应,海德也被称为朴素的心理学家。 海德认为事件的原因无外乎有两种: 一是内因,比如情绪、态度、人格、能力等; 二是外因,比如外界压力、天气、情境等。 一般人在解释别人的行为时,倾向于性格归因;在解释自己的行为时,倾向于情景归因。 在许多情境中,行为与事件的发生并非由内因或外因这样单一方面的因素引起,而兼有两者的影响,这种归因叫做综合归因。
1972年,维纳(B.Weiner)在海德归因理论与阿特金森(J.W.Atkinson)的成就动机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归因理论。 维纳基本同意行为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他还提出一个新的维度,即把原因分为暂时的和稳定的两种。 心理学家维纳对行为结果的归因进行了系统探讨,并把归因分为三个维度: 内部归因与外部归因; 稳定性归因和非稳定性归因; 可控制归因与不可控制性归因。 他又把人们活动成败的原因即行为责任主要归结为六个因素,即能力高低、努力程度、任务难易、运气好坏、身心状态和外界环境。 例如,如果我们认为甲工作做得出色是由于他的能力强或任务容易等稳定因素造成的,那么就可以期望,如果将来给予同样的任务他还会做得出色。 如果我们认为其成功的原因是由于他心情好或机遇好等暂时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会期望他将来还会做得出色。 1979年,他又提出了另一个重要维度,即控制点。 他认为,努力、注意、他人帮助等因素是受个人意志控制的,是可控因素; 而能力、运气、心境等因素是不受人的意志控制的,是不可控因素。 在这六个因素中,最重要是前四个因素,结合下图更加直观清晰。 三、控制点理论 控制点(Locus of control)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美国社会学习理论家的朱利安·罗特(Julian Bernard Rotter)于1954年提出的一种个体归因倾向的理论,旨在对个体的归因差异进行说明和测量。 不同的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和各自的目标出发,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其中,心理学家格洛佛(Glover)在其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教育心理学》一书中提出的“控制点指的是一个人感到自己的成功与失败的位置在哪里——内部的或外部的”这一观点最有代表性。 罗特发现,个体对自己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及其结果的控制源有不同的解释。 对某些人来说,个人生活中多数事情的结果取决于个体在做这些事情时的努力程度,所以这种人相信自己能够对事情的发展与结果进行控制。 此类人的控制点在个体的内部,称为内控者。 对另外一些人,个体生活中多数事情的结果是个人不能控制的各种外部力量作用造成的,他们相信社会的安排,相信命运和机遇等因素决定了自己的状况,认为个人的努力无济于事。 这种人倾向于放弃对自己生活的责任,他们的控制点在个体的外部,称为外控者。 由于内控者与外控者理解的控制点来源不同,因而他们对待事物的态度与行为方式也不相同。 内控者相信自己能发挥作用,面对可能的失败也不怀疑未来可能会有所改善,面对困难情境,能付出更大努力,加大工作投入。 他们的态度与行为方式是符合社会期待的。 而外控者看不到个人努力与行为结果的积极关系,面对失败与困难,往往推卸责任于外部原因,不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企图寻求救援或是赌博式的碰运气。 他们倾向于以无助、被动的方式面对生活。 显然这种态度与行为方式是不可取的。 个体对自己的控制点的认知是不一样的。 对控制点的不同认知会影响个体的情绪、期望、动机和行为,从而对其生活、工作、学习、健康等产生间接的影响。 四、归因原则 根据社会心理学家研究,人们对他人的行为归因时主要遵循三个原则:
海德认为,人们通常认为,任何特定的行为都是由许多原因决定的。 按照协变性的原则,应该在许多不同的条件下寻找特殊结果和特殊原因的联系。 凯利指出,归因时,应根据所把握信息的三种特性即区别性、一致性和一贯性的高低,对行为进行客观刺激物(存在)、行动者(人)或情境这三方面的归因。 当行为反应的区别性、与他人的一致性和行动者本人的一贯性均高时,可对这种行为作客观刺激物即存在的归因; 如果只有一贯性高,就可对行为进行行动者本身的归因; 如果只有区别性高,则行为反应可能源于某一特殊的情境。
凯利认为,“某一特定原因在产生特定结果中的作用,假如有其他似是而非的原因也存在的话,应该打折扣”。 也就是说,在有一种以上的原因可能起作用的情况下,我们的归因不要做得太自信,不要轻易把结果归因于某个特殊的原因。 例如:防范措施严密的大楼晚上失窃,如果当晚楼里只有一个人,那么这个人的嫌疑就很大;但是如果当晚楼里有三个人,那我们们在假定谁是最大嫌疑人时,就要谨慎判断了。
不变性原则是指:假如某特定原因总跟特定结果相联系,前者不存在时后者也不出现,就可把后者归因于前者。 也就是寻找某一特定结果与特定原因间的不变联系。 如果某特定原因在许多条件下总是与某种结果相联,如果特定原因不存在,相应的结果也不出现。 这就可把特定结果归结于那个特定原因。 不变性原则的思想方法是科学的,用这种方法可找到某种行为或其结果的关键原因。 五、影响归因的因素
动机性归因偏差(attribution deviance of motivation)归因者的某种动机因素造成了归因时对信息资料认知加工的偏差。 主要表现有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