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訴請離婚?

怎麼訴請離婚?

訴請離婚要件有哪些?對方死不離婚怎麼辦?跟配偶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好徬徨不知該怎麼做才好!讓離婚律師來解答,告訴你哪些是法官判決分居離婚的重點,以及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流程、費用跟時間!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

目錄
  • 一、可以單方訴請離婚嗎?
  • 二、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 三、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注意事項

一、可以單方訴請離婚嗎?

結婚大部分是雙方共識,但離婚可未必!根據司法院統計,108年全台地方法院合計處理共2,944件訴請離婚案件,許多人普遍以為男方不肯離婚的機率比較低,但根據數據顯示,原告男女比例幾乎是1:1(1,494:1,440),也凸顯婚姻觸礁時,喊離婚不簽字或死拖著不離婚的未必就是男性。

我們都知道離婚最方便的是兩願協議離婚,但如果一方不願離婚,可是雙方的感情卻也無法回溫,或某方有壞習慣會拖垮家庭,卻賴皮打死不離婚怎麼辦?

其實對方不同意離婚也不代表完全無計可施,下一段告訴你,訴請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 訴請離婚條件有哪些?

雖然為了避免離婚當事人無法脫離糟糕婚姻的束縛,於是法律設有裁判離婚的方式,但也不希望某方一時衝動或不開心就鬧離婚,所以台灣的法律對於強制離婚是有條件規範的。


根據民法第1052條,訴請離婚要件主要必須滿足10項內容。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3. 被虐待
  4. 配偶或配偶家人虐待妳或你的家人
  5. 被惡意遺棄
  6. 意圖殺害
  7. 不治惡疾
  8. 不治精神病
  9. 生死不明超過3年
  10. 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怎麼訴請離婚?

但我們都知道,不幸福的婚姻,理由其實有百百種,很難只用10項歸類就打發,因此法律也在1052條第2項讓訴請離婚理由更加彈性:

如果除了上述條件外,有其他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繼續維持下去,夫妻其中一方可以請求離婚。但要特別注意,提出離婚的那方,不能是「造成這樁婚事破裂」的主要責任方,必須由「權益受損」的那方用這條款訴請離婚才有效。

這時有夫妻可能會想問,如果是雙方不合分居一段時間了,這樣有符合上面任何一項訴請離婚的條件嗎?

二、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在法院實務判決上,分居訴請離婚成功的標準都不太一樣,有半年就成功的,也有2年,甚至還有拖了5年才結束的!那到底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其實「分居時間長短」根本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標竿,比起分居幾年,法院更在乎的是夫妻「分居的原因」。
  • 如果是民法第1001條提到的「正當理由」分居,例如:工作在異地需要長期分開居住,或是另一半因為公司出差、旅行必須要分居一段時間,那麼當然就構不成訴請離婚條件啦!

  • 如果是某一方單方面消失、完全聯繫不上,或是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另一方去法院打過「同居官司」,但對方還是不願理會與配合,那麼就構成第1052條第1項第5款離婚條件中的「惡意遺棄」,被遺棄的一方是可以訴請離婚的。

  • 如果是夫妻雙方有共識分居,那麼其中一方打著分居的名義想要訴請離婚,就算當初有簽「分居協議」,也不表示法院就會同意離婚,如果訴請離婚的那方想要用「其他重大事由」這理由,就必須要提出「難以維持婚姻」的具體證明,例如:對方愛賭博,吵架好多次不改善,或對方有酗酒煙癮等不良嗜好,嚴重影響家庭作息與氣氛,鄰居也聽到雙方天天吵架,最後雙方憤而分居,也達到從別人的眼光看來這對夫妻的感情都難以繼續維繫的狀況。

(一) 分居訴請離婚成功案例

案例1:根據高雄高等法院107年家上字第8號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都互相跟異性有密切往來,但談到這個問題時只會互相指責,把責任往對方身上推,不僅溝通無效,也沒有辦法正向好好的處理彼此關係,最後還鬧到某一方直接離家出走。

前後夫妻分居共1年半,法官覺得這對夫妻已經達到沒有辦法繼續相處的情況,既然沒有共同生活的本質,於是就准許雙方離婚。

案例2:根據高等法院106年家上字第284號

夫妻雙方觀念不合,在家庭倫理跟金錢處理方面都達不成共識,丈夫指責太太對他的長輩不敬,太太覺得丈夫工作不穩定,沒有信賴感,兩個人分居之後完全零互動,關係降至冰點。

分居1年,法院認為這種狀況已經沒有辦法形成婚姻基礎,於是判決准許雙方離婚。

案例3:臺南高等法院106年家上字第97號

夫妻雙方婚後的財務規劃出現很大問題,導致最後必須背負巨大的債務壓力,其中一方還因此罹患精神疾病,夫妻漸漸無法溝通,最後對彼此都是冷漠處理,最後選擇分居。

分居6個月,法院認為這對夫妻已經沒有心力跟心思去補救破碎的關係,看起來也沒有恢復的可能性,所以就准許雙方離婚。

因此總結來說,「單純分居」並不是法院會直接判准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是下列的項目:

  • 分居的主要原因
  • 夫妻相處的狀況是不是已經達到別人都覺得無法挽回的地步
  • 分居期間雙方的互動跟態度
  • 參考分居時間(吵再兇,如果只分居10天也很難說服法官)

怎麼訴請離婚?

三、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注意事項

真的想離婚了!但是提離婚對方不同意,困在婚姻關係中又覺得痛苦萬分,想採取行動,請法院判決離婚,那麼該如何訴請離婚呢?流程又得花多少時間跟金錢?

(一) 訴請離婚程序

要請司法裁決,當然就得跟著法院的規則走,家事案件向法院訴請離婚程序大致可以分下列這幾種:

  1. 起訴: 當事人需要撰寫離婚訴狀,向法院(住所地法院、共同居所地法院、起訴原因發生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繳交訴訟規費。

  2. 調解: 訴訟程序前,法院會先進行「強制調解」,讓對方先進行協商,畢竟家庭的紛爭牽扯層面比較多且複雜,判決未必是最好的結果,因此如果能達成共識,和平落幕是最好的,但協商破局,就會直接進入判決程序。

  3. 開庭: 開庭通常3至6次不等,除了讓雙方進行辯論攻防,法官也會請當事人提出證人、證物等清單或書狀資料來協助判決,如果其中牽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親權),則法院會安排家事調查官或社工進行訪視並繳交報告,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參考標的。

  4. 判決: 看完資料及決議後,法院判決書會寄給當事人,收到後必須確認法院判決內容,並決定是否要接受判決,如果不服,可以在20日內提出2審上訴。

(二) 訴請離婚時間多久?

上述提到的流程都需要人員作業時間,加上調解、出庭的次數不等,當事人需要蒐集證據,法院也需要安排訪視等,最後才能根據種種資料進行判決,這前前後後,大約需要1年至1年半的時間

(三) 訴請離婚費用多少?

訴請離婚需要繳交「法院裁判費」,這種規費金額會根據不同審級而有所差異:

  • 第1審離婚的起訴,需繳納新台幣3,000元
  • 第2、3審的上訴費用,需繳納新台幣4,500元
  • 如果是離婚加上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訴訟,依法裁判費為新台幣4,000元
  • 如果雙方繳交裁判費後有達成調解,可以請求法院退還3分之2裁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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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向法院訴請離婚?一次告訴你訴請離婚理由

感情往往是難解的人生課題;當其中一方的情意已逝,無法兩方都同意離婚時,這時,就只好透過法院的訴訟來解決。

根據民法1052條,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若有以下情況,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幫大家用簡單的圖示了解,一張圖看懂訴請離婚要件!

 

怎麼訴請離婚?

1.重婚:對方重複結婚

於民國97/5/23前對方有舉辦婚姻儀式者可提對方喜帖、舉證人之證據

於民國97/5/24後:未重婚者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若已知道超過六個月,或重婚事情已發生超過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2.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通姦):

可提之證據:

一、對方承認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錄音檔。

二、隨同警方抓姦在床的錄影或錄音檔。(注意要警方陪同)

三、對方與第三者的往來信件中提及曾發生性行為者。

注意:無外遇者,若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若已知道超過六個月,或重婚事情已發生超過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3.夫妻中其中一方,受對方虐待者

客觀上已經超過夫妻可忍受的程度並已危及婚姻關係的,就屬於不堪同居的虐待,包含身體上與精神上不堪同居的虐待。

可提之證據:

一、家庭暴力防制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

二、暫時保護令。

三、驗傷單。

四、對方辱罵言語的錄音。

4.夫妻中其中一方,虐待對方直系親屬或受到對方的直系親屬虐待

可提之證據:

一、家庭暴力防制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

二、暫時保護令。

三、驗傷單。

四、對方辱罵言語的錄音。

如何聲請保護令點我

5.夫妻其中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無正當理由不覆行同居的義務

可提之證據:

一、由證人證明另一方無故不願意同居

二、對造親口坦承現居住於何地方

三、拒絕搬回家的錄音檔

6.夫妻其中一方意圖殺害對方者

可提之證據:

一、對方之殺害計畫

二、對方表明意欲傷害言語之錄音檔

注意:注意:若已知道對方殺害意圖後已超過一年,或自其殺害意圖或殺害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7.有不治之惡疾者

所謂「惡疾」指夫妻共同生活的障礙且不容易治癒 疾病,該疾病或有傳染性,或為常人所厭惡,如花柳病、痲瘋、梅毒等

可提之證據:診斷證明書。

8.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所謂「惡疾」指夫妻共同生活的障礙且不容易治癒 疾病,該疾病或有傳染性,或為常人所厭惡,如花柳病、痲瘋、梅毒等

可提之證據:診斷證明書。

「重大」:必須達於不堪繼續為婚姻共同生活之程度。

「不治」:並不限於絕對不能醫治,但必須為醫學上客觀斷定在可預見的時間內,該精神病難期回復者而言。

9.生死不明已超過三年者

可提之證據:

一、警局的報案三聯單,且警方將其列為失蹤人口。

二、家人作證其三年內均未聯絡也無法聯絡,故其生死不明。

10.因故意犯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認者

可提之證據:判決書。

注意:若已知道對方判刑確定後已逾一年,或雖不知情,但自判刑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11.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畢竟是例外的概括規定,所以解釋上比較嚴格,必須客觀上,任何人倘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不能只是說『不愛了』或『個性不合』。

提出證據時最好可以有錄影、音的相關證物,或證人願意作證,不然通常很難成立。

若雙方能協議離婚,建議可找律師見證,優點在於律師能協助確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否與法律抵觸而無效,也可避免日後有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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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訴請離婚?

當有一方堅持不肯離婚,或雙方對於離婚的條件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那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了。 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訴請離婚容易嗎?

結婚大部分是雙方共識,但離婚可未必! 根據司法院統計,108年全台地方法院合計處理共2,944件訴請離婚案件,許多人普遍以為男方不肯離婚的機率比較低,但根據數據顯示,原告男女比例幾乎是1:1(1,494:1,440),也凸顯婚姻觸礁時,喊離婚不簽字或死拖著不離婚的未必就是男性。

一方不離婚怎麼辦?

只要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至於子女監護權、財產的分配等,也都可以透過協議解決。 如果夫妻沒辦法和平分手,想要離婚就只能尋求法官的幫助,請求法院作出「離婚判決」。

怎麼申請離婚?

(1) 夫妻雙方均需為在臺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且已在臺辦妥結婚登記者。 (2) 需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3) 需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需為國內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