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中頭獎怎麼領?

2019 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

(108年起,郵局不提供兌領服務)
領獎地點據 點獎 別

實體

四大超商
美聯社
全聯
五獎(1000 元)
六獎(200 元)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信用部
二獎以下獎項

雲端發票千元獎

第一銀行
彰化銀行
農業金庫
全部獎項皆可領取
線上 財政部官方兌獎 App 雲端發票全部獎項
實體發票 5、6 獎

統一發票中大獎先別高興太早,實際領到的錢和想像中是不一樣的,例如中了一千萬實領不到8佰萬哦!

獎別中獎號碼中獎金額印花稅
(千分之四)
所得稅
(百分之二十)
實領金額
特別獎 同期8位數號碼與特別獎號碼相同者 1,000萬元 4 萬元 200萬元 796萬元
特獎 同期8位數號碼與特獎號碼相同者 200萬元 8,000元 40萬元 159萬2千元
頭獎 同期8位數號碼與頭獎號碼相同者 20萬元 800元 4萬元 15萬9200元
二獎 同期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 4萬元 160元 8千元 3萬1840元
三獎 同期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 1萬元 40元 2千元 7,960元
四獎 同期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 4千元 16元 8百元 3,184元
五獎 同期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 1千元 4元 0元 996元
六獎 同期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 2百元 0元 0元 200元

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07年12月06日起至108年03月0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之證照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收執聯,依代發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

6.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7.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8.兌獎若有疑義,請洽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撥:02-4128282),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invoice.etax.nat.gov.tw/)、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fisc.com.tw/tc/news/Detail.aspx)查詢。

1、兌獎要準備什麼呢?

→有效身分證件

→紙本發票正本,並填妥「統一發票兌獎聯」

【有效身分證件】

本國人民:國民身分證。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

外國人民:外國護照或居留證。

受捐贈機關或團體:主管機關許可證明文件及代領獎人之上開身分證件。

執行業務者: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代領獎人之上開身分證件。

其他身分者: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

【紙本發票正本,並填妥「統一發票兌獎聯」】

紙本發票要領獎,正本當然是必須的啦!千萬別以為把發票拍照、掃描就能領獎,根據財政部規定,紙本發票必須要是正本才能領獎,所以紙本發票中獎,一定要好好保存才能領獎!

2、哪裡可以兌獎呢?

發票中頭獎怎麼領?

3、發票開獎和可領獎時間?

發票中頭獎怎麼領?

紙本發票領獎是「認票不認人」,若弄丟發票或被他人撿走領獎,即便拿著APP記錄去申訴,也會被認定為已領獎,不可二次兌換;過期亦是無法申訴,所以還是建議大家盡量都用發票載具存發票,避免和獎金擦身而過!

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規定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設置專責單位(以下簡稱專責單位)負責執行。

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二十五日,就前期之統一發票,開出特獎一至三組及其他各獎三至十組之中獎號碼,並視財政狀況增開特別獎一組,其獎別及獎金如下:

一、特別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特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其他各獎:

(一)頭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二獎:統一發票末七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七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三)三獎:統一發票末六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六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四)四獎:統一發票末五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五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四千元。

(五)五獎:統一發票末四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四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千元。

(六)六獎:統一發票末三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三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百元。

前項開出中獎號碼之組數,由專責單位於首期開獎前公布之。遇有變動時亦同。

每期中獎之統一發票號碼及領獎期限,應於開獎之次日,刊登新聞紙公告週知。

雲端發票於每單月之二十五日,就前期之雲端發票,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其獎別、組數及獎金如下:

一、百萬元獎:開出一至一千組,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二、千元獎:開出一千至十萬組,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千元。

三、百元獎,各開出十萬至五百萬組:

(一)八百元獎: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八百元。

(二)五百元獎: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開出中獎字軌號碼之組數,由專責單位於首期開獎前公布之。遇有變動時亦同。

每期雲端發票之中獎字軌號碼及領獎期限,應於開獎之次日,刊登財政部及所屬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公告週知。

雲端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捐贈碼捐贈予機關或團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開立、傳輸或接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

中獎雲端發票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不適用前項有關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規定。

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其中獎人如下:

一、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持有人。

二、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但其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完成領獎程序者,為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公用事業買受人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

中獎雲端發票已指定帳戶或金融支付工具匯入中獎獎金者,其中獎人如下,不適用前項規定:

一、金融機構帳戶所有人。

二、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信用卡持有人。

四、轉帳卡持有人。

五、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

中獎統一發票,每張按其中獎獎別領取一個獎金為限。

雲端發票字軌號碼同時依第三條及第三條之一中獎者,以領取一個獎金為限。

統一發票獎金之發給,由專責單位委託財政部所屬機關(構)辦理;必要時並得由受託之機關(構)轉委託。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期開獎日之次月四日前,就轄內當期中獎之各獎產製載明統一發票字軌號碼及應發獎金金額之中獎清冊檔,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匯入中獎清冊資料庫,供代發獎金單位以憑核發。但電子發票中獎之各獎中獎清冊檔,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產製並匯入中獎清冊資料庫。

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六日起三個月內,向代發獎金單位領獎,並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方式及營業時間內為之。

中獎人得於代發獎金單位之營業時間內,臨櫃辦理領獎。

雲端發票中獎人為本國人民、持居留證之外國、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代發獎金單位將中獎獎金扣除應繳納之稅款後直接匯入指定帳戶。但匯款帳戶資料錯誤者,中獎人應於代發獎金單位通知更正期限內更正之:

一、開獎前已依財政部公告之方式提供個人身分資料及獎金匯款之金融機構帳戶、郵政機構帳戶、信用卡卡片號碼、轉帳卡卡片號碼或電子支付帳戶。

二、領獎期限屆滿前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兌獎。

雲端發票中獎人無法或未以前項規定方式領獎者,應持電子發票證明聯依第二項規定辦理。但中獎發票為公用事業開立者,得持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領獎。

中獎人依前條第二項規定領獎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向代發獎金單位洽填收據領獎。

代發獎金單位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代發獎金時,應驗明中獎號碼及領獎人身分證明文件,將中獎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居留證等證號註記於中獎清冊資料庫,並取具中獎人領獎收據後辦理給付。但代發電子發票各獎獎金時,應另驗明中獎字軌。

代發獎金單位依前項規定核發各獎獎金時,應連結中獎清冊資料庫核對。

前二項規定代發獎金單位應於發獎期限屆滿後二個月內,列具清冊,彙送專責單位結報。非憑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發給獎金者,應併附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與領獎收據。

中獎人屬第八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者,代發獎金單位應於發獎期限屆滿後二個月內,檢具載明中獎人載具資料及個人身分識別資料之匯款清冊,彙送專責單位結報;中獎人屬使用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兌獎者,代發獎金單位應於發獎期限屆滿後二個月內,列具清冊,彙送專責單位結報。

第五條及前二條有關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規定,自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開始適用。

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

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二、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四、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五、已註明作廢者。

六、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七、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八、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一、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認載具識別資訊情形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規定。

檢舉偽造、盜賣統一發票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案件,經主管稽徵機關審查成立,送經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者,於起訴書副本送達後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與舉發人,並為舉發人保守秘密:

一、檢舉偽造統一發票因而查獲者,每案發給新臺幣十二萬元,同時查獲印版者,加倍發給。

二、檢舉盜賣統一發票因而查獲者,每案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三、檢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因而查獲者,每案發給新臺幣三萬元。其由檢舉案中查獲之其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者,不另發獎金。

四、同一案件同時有二人以上檢舉者,其獎金平均分配之。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前項核發獎金之規定:

一、舉發人為稅務人員。

二、舉發人為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

四、經前三款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

五、參與該偽造、盜賣統一發票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案件之行為。

前項第二款所稱執行稅賦查核人員,指下列受理檢舉案件之稅捐稽徵機關稅務人員:

一、現為或曾為該檢舉案件之承辦人員、核稿人員及決行人員。

二、於同一受理檢舉案件之稅捐稽徵機關內,辦理營業稅案件之查審業務承辦人員、核稿人員及決行人員。

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公務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第三項第二款及前項人員身分之認定,以舉發日為基準。


檢舉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案件,除經費來源外,主管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之一規定核發獎金。


第十二條規定所發之獎金,經司法程序認無違法情事者,仍應准予列銷。


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其獎金,並於取得相關不法事證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其獎金。

前項取得大量統一發票數量、小額統一發票金額及中獎發票張數之認定基準,不予公開。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其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責令該營業人賠付溢付獎金:

一、使用非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各種類統一發票字軌號碼。

二、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

三、作廢發票未收回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

四、銷售特定貨物與外籍旅客,未依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記載。

五、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限期傳輸,屆期未傳輸。

六、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情形。

經核准代中獎人將中獎獎金匯入或記錄於指定帳戶或金融支付工具之機構,不符合相關作業規定致國庫溢付獎金,該機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責令其賠付溢付獎金。

統一發票中獎之獎金、各項宣傳、資料調查及稽查之費用、檢舉之獎金、統一發票發售及專責單位所需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一條、第十六條,自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自九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九月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之一,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自一百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施行;一百十年五月二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發票頭獎多少錢?

獎別
中獎號碼
實領金額
頭獎
同期8位數號碼與頭獎號碼相同者
15萬9200元
二獎
同期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
3萬1840元
三獎
同期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
7,960元
四獎
同期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
3,984元
統一發票實際領奬金額invoice.cof.tw › moneynull

紙本發票中獎哪裡領?

至多媒體資訊服務站KIOSK (例如ibon、 Famiport、Life-ET機)印出中獎紙本電子發票後,自行至四大超商、美廉社、全聯等連鎖商店兌現金,以及一銀、彰銀、全國農業金庫、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兌獎項。

發票中獎幾號可以領?

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例如: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 3、4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6月6日至9月5日。 5、6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8月6日至11月5日。

電子發票要怎麼領獎?

電子票證、信用卡/簽帳金融卡載具、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及會員載具之雲端發票中獎,皆可透過「統一發票兌獎」APP領獎,或至超商多媒體服務機(KIOSK)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密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後,至實體兌獎服務據點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