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一年休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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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 法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例一:
勞工甲105年2月1日到職,於105年8月1日仍在職,雖年資已滿6個月,惟依當時勞基法規定,尚無權請求特別休假。
勞工甲如106年1月1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已滿6個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勞基法規定取得3天特別休假,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間請休;到期後(106年1月31日)未休之日數,雇主應折發工資。
勞工甲如106年2月1日仍在職,因年資已滿1年,爰自106年2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可另排定特別休假7天。

例二:
勞工乙103年10月1日到職,於105年10月1日仍在職,因年資已滿2年,依當時勞基法規定,取得7天特別休假(亦即自105年10月1日至106年9月30日,可排定特別休假7天)。
勞工乙如106年1月1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2年餘,可依新修正之勞基法規定有10天的特休,所以,雇主應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增給勞工乙第2年之特別休假3天。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含勞動條件檢查組)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7、3325、3327、3349;02-23026355轉9

身為上班族,難免都會因為生病、臨時有事、出國旅行、結婚生產等個人因素無法到班,這時候就得依規向公司請假。不過,在《勞基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請假規則》等法規明定的多種假別中,是否也讓你在請假時有些茫然,擔心扣到全勤、薪水或是其他權益受損而猶豫再三,想請又不敢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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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從2016年一例一休新制上路,政府給假規定也有了一些調整,勞工到底享有哪些不同類型的假,各種假別可以請多少天?哪些假是有薪?半薪?或是無薪?本次學長姐說特別根據法規整理了勞工享有的假別、請假的最新規定,趁著新年剛開始,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明定的四種休假

目前法律明定的「休假」有四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

勞基法一年休幾天?

勞基法一年休幾天?

關於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可上試算系統查詢。

勞基法一年休幾天?

詳細國定假日規定之休假日,可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勞基法一年休幾天?

至於各企業的年度期間如何定義,可參考:勞工特休假新制到底如何計算?周年制、曆年制、會計年度……一次說清楚

常見Q&A

Q1:國定假日可不可以將原休假日挪移到其他日期休假呢?

如果雇主和勞工經過「個別」協商取得共識,那麼國定假日是可以挪移到其他天另行休假的。

Q2: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但卻未到班如何處理?

雇主如依法事前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勞工就必須承擔出勤的義務,如因故未出勤,除非事先告知雇主或有正當理由,否則可依勞資雙方約定,予以曠工處分。

Q3:雇主可以不准勞工申請特別休假嗎?

特別休假日是由勞工自行決定,若雇主有營業上的急迫需求,需要勞工出勤時,須與勞工協商調整,並得到勞工同意。

Q4:雇主可否要求員工預排未來一整年的特休假?

特別休假的日期依照勞工個人意願決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以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

Q5:特休假沒休完,可以換現金嗎?

特別休假是勞工享有的權利,雇主不能擅自取消或縮短天數。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也規定,特休若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若未依法給薪或給假,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Q6:沒修完的特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雇主在計算應休未休的特休假工資時,應以勞工平日工資計算,假設員工每月月薪是3萬元,一天薪資為1000元,如果還有5天特休沒有休完,雇主就必須發給5000元的特休假工資。

Q7:像PT這類部分工時者也有特休假嗎?

依照勞動部頒布的「僱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應注意事項」中規定,部分工時者可依照與全職勞工每周工時40小時的法定工時所佔的比例,享有特休天數。全職勞工工作滿6個月(960小時)就有3天的特休假,假設部分工時者在這6個月當中總工作時間達到320小時,就有一天的特休假可以休。

勞工權益近年來越來越受重視,擁有基本的相關法律常識,不再受限於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而是漸漸普及成全民常識。在眾多勞工權益中,大家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絕對是「我一年有幾天特休可以休?」

由於台灣大多數的公司皆比照勞基法特休的規定,本文會幫大家統整出以下常見問題:

  • 勞基法特休定義與說明
    • 特休和病假、事假的差別
  • 勞基法特休有幾天?正職/兼職員工的計算方式有差嗎?
    • 月薪勞工
    • 時薪勞工
  • 勞基法特休天數計算方法
    • 週年制
    • 曆年制
    • 其他計算方式
  • Q:離職特休可以換錢嗎?特休未休完可以遞延嗎?
  • Q:特休休假可以以小時、半天為單位嗎?
  • Q:特休可以臨時請嗎?公司要求我調整特休日期,合理嗎?
  • 結論

勞基法特休定義與說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給予特別休假。

特休和病假、事假的差別

根據台灣勞基法休假規定,每年勞工除了例假日、國定假日可以放假之外,還有針對年資計算的「特休假日」,簡稱為「特休」。特休的優點在於能夠領全薪,且休假不需說明請假事由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事假更為彈性。


勞基法特休有幾天?正職/兼職員工的計算方式有差嗎?

勞基法特休的天數,根據職位性質的不同,主要有兩種計算方式,第一種為大家較為熟悉的月薪勞工,大多是指正職員工;第二種為時薪勞工,大多是指兼職員工。因此即便計算方式不同,正職、兼職都享有特休權利

月薪勞工

月薪勞工特休天數,會按照到職年資的累積,而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1. 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在6個月到1年間有3日特休。
  2. 工作1年以上,未滿2年者,在1到2年間有7日特休。
  3. 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者,在2到3年間有10日特休。
  4. 工作3年以上,未滿5年者,在3到5年間,每年有14日特休。
  5. 工作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在5到10年間,每年有15日特休。
  6. 工作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直到加至30日特休為止。

Glints協助整理了不同年資的「特休天數表」,讓你一目瞭然自己究竟有幾天特休

年資天數年資天數年資天數
6 個月 3 天 9 年 15 天 18 年 24 天
1 年 7 天 10 年 16 天 19 年 25 天
2 年 10 天 11 年 17 天 20 年 26 天
3 年 14 天 12 年 18 天 21 年 27 天
4 年 14 天 13 年 19 天 22 年 28 天
5 年 15 天 14 年 20 天 23 年 29 天
6 年 15 天 15 年 21 天 24 年 30 天
7 年 15 天 16 年 22 天 25 年 30 天
8 年 15 天 17 年 23 天 26 年 30 天

勞基法一年休幾天?

時薪勞工

時薪勞工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勞工基本上是相同的,須依法根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依勞工的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舉例來說,Sunny和Cindy的年資都是5年,Sunny是月薪勞工,每週上班5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40個小時。Cindy是時薪勞工,每週只需上班2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16小時。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勞基法特休天數計算方法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特休應採何種計算方式,可由勞雇雙方可協商取得共識。

週年制

週年制為最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之一,以勞工受僱日當日開始計算每週年的時間,不論到職時間是何年、何月、何日,到職時間一滿六個月,即有3天的特休,滿一年即有7天特休。

舉例來說:Carol在2021年10月1日到職,在滿六個月至一年間,也就是2022年4月1日~9月31日之間,Carol可以享有3天的特休。在一年到兩年之間,也就是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1日間,可以享有7天的特休,依此類推。

週年制的計算方式雖然對勞工來說清楚明瞭,但對人資來說卻較為麻煩。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會需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休假天數,如果人力不足又沒辦法系統化的管理,恐會造成極大的混亂。

曆年制

歷年制也是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不論勞工到職日為何,統一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為計算單位。每年都會照勞工的年資,依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舉例來說:Perry於2021年7月1日到職,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間的這半年,即可享有3天的特休。至於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這段時間,雖然Perry已經滿一年,但該年度只剩下一半的時間,依比例,Perry可以再拿到7天的一半,也就是3.5天。加總2022年上半年的3天與下半年的3.5天,Perry在2022年總共有6.5天的特休。

曆年制的休假方式對勞工來說較不好計算,但對人資來說非常便利,因每位勞工需重新計算的時間相同。

其他計算方式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也可以上政府官方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站來計算,輸入受僱日期、給假方式、給假起始日,即可算出該年度特休天數。

Q:離職特休可以換錢嗎?特休未休完可以遞延嗎?

A:《勞基法38條》中有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也就是說,離職或是當年度特休沒休完,法律保障雇主應按照未休天數發放工資。若選擇特休天數遞延至隔年,在隔一年度結束時仍未休完,雇主也應按照天數發放工資。

換算工資的計算方式 = 沒休完特休天數 x 勞工單日工資

舉例來說,若Katy的1個月工資為40,000,換算下來每日工資為40,000/30天,等於1,333元。若沒有修完的特休天數為3天,則Katy總共可以將特休換成4,000元工資。

若是遞延的特休,屆時換算工資時應以「去年度的薪資」作為計算依據。

遞延的工資計算方式 = 沒修完特休天數 x 勞工[去年單日工資]

舉例來說,若Katy去年月薪40,000,今年加薪為43,000。去年度有5天特休沒休完遞延至今年,但遞延的這5天在今年結算前仍有3天尚未休完。換算成工資等於去年薪資40,000/30天 x 3天 =4,000元

Q:特休休假可以以小時、半天為單位嗎?

A:法律上未明文規定勞基法特休的休假單位,因此是否能以小時、半天為單位休假,以勞資雙方合意即可。

Q:特休可以臨時請嗎?公司要求我調整特休日期,合理嗎?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意思就是,勞工行使特休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也不需闡明休假原因,隨即生效。若雇主因急迫需求希望和勞工討論休假日期,不論是要求提前排休、修改特休日期等,需取得勞工同意。

勞基法一年休幾天?


結論

看完此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經學會如何計算「今年特休有幾天」,也熟知勞基法特休相關規定。

同時提醒大家,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也需要懂得捍衛自身權益。相關內容可以參考Glints文章「勞動契約簽訂太重要了,求職者該注意的3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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