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可以當負責人嗎?

私立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校定之。

學校主管機關為促進各私立學校之發展,應組成評鑑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私立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評鑑辦理完善,績效卓著者,除依法予以獎勵外,其辦理下列事項,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二、招生之系、所、學程、科、組、班及人數;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

四、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但以學校具有完善之助學機制者為限。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者,經報請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其辦理前項各款事項,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之限制。但其違反法令或辦理不善,經學校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應回復受其限制。

第三項第三款之年齡,由學校定之。但以不超過七十五歲為限。

第二項評鑑之項目、基準、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第三項各款之不受限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項備查事項、查證程序、再行適用之條件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未滿20歲的大學新鮮人如果要申請學貸,需要法定代理人協助,但是很多孩子和家人關係不佳,或是父母已離異,辦不了學貸,只好放棄就學」、「社會住宅或是租金補貼都是很好的政策,但是必須年滿20歲才能申請,讓許多離家的大一新生看的到吃不到」監察委員葉大華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林彥廷說出一個個年齡未達20歲的青年,在法律上遇到的種種難題。

「《民法》和《刑法》的成年年齡不一致,也導致不少奇怪現象」,現行的《民法》成年20歲,刑法卻是18歲,林彥廷提到,二法對成年的基準不一,導致年滿18歲人觸法,就必須負全責,像是詐欺可能會要坐牢;但是在《民法》上卻因為未成年,父母有連帶責任,父母也要賠償被害人。「更重要的影響是,整個社會對於幾歲成年的想法都不一樣」,他洋洋灑灑地指出社會上對於成年年齡欠缺邏輯,像是18歲可以買大樂透,20歲才能買運動彩券;又或是18歲可以當公務員,但是要到20歲才能至銀行開戶。

這樣的困境如今有了轉機。去年底,立法院通過了《民法》修正案,將成年的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葉大華爭取青年權利倡議了超過20年,她說,台灣成年年齡為20歲是日治時期的產物,至今超過90年未修訂,「現代生活方式改變,法律也應該要與時俱進的反映社會的需要」。

德臻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郭怡青樂見台灣能跟上國際趨勢。她說,兒童權利公約上的「兒童」是指未滿18歲者,全球也有超過100個國家的法定成人年齡為18歲,「台灣算是比較慢跟上的了」。

2023年正式上路:滿18歲成年,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

18歲成年的意義在於,滿18歲的青年就需負擔和成年人一樣的法律行為責任。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各種法律行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才生效,但是成年後,像是簽署契約、辦信用卡等都可以自己決定。

郭怡青以買摩托車為例,「現在只要未滿20歲的青年買摩托車回家,如果父母不同意,店家就必須退款;一旦成年年齡降到18歲,未來只要滿18歲的孩子買摩托車,就不再需要父母同意。」

「下修到18歲,最多人質疑的就是孩子會不會不夠成熟?他們具備成年人的能力了嗎?」葉大華單刀直入,不等記者發問,直指多數人心中的疑問,「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葉大華認為,公民的能力是要培養的,透過法律的修訂,釋出善意,展現社會對青年的接納和支持,近而透過教育和社會互動,讓青年一步步成為負責任的社會公民。 

18歲成年:提醒父母訓練孩子獨立的好時機

對父母來說,成年的意義在於,在孩子滿18歲那天起,像是繳學費或是提供吃住等基本照顧,就不再是父母的義務。

「父母雖然不至於在孩子滿18歲的那刻起就要求孩子搬出家門,但是應該要提早訓練孩子獨立」,郭怡青認為,受到大環境的影響,像是交通、治安的不友善,讓家長偏向保護主義,讓青少年很少有冒險、挑戰與自己作主的機會,多數父母也會栽培孩子到大學畢業,是一種「精緻化的教養」,卻因此養成很多「媽寶」,她建議,雖然成年年齡從20歲改為18歲,看似只是提前兩年,但也是提醒父母要儘早訓練孩子獨立。

復興高中校長劉桂光也提出許多生活中可以培養孩子獨立的具體建議,像是小孩考試沒考好,父母總是焦急的找補習班、家教,卻忽略孩子的想法。他建議可以和孩子一起討論「為什麼沒考好?」、「下次該如何避免同樣事情發生?」陪著孩子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同時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另外還有像孩子忘記帶課本、便當到校,父母該不該送去學校;或是使用手機,看似管教問題,但是該如何做手機的主人,不被3C綁架等,也都是生活中可以訓練孩子為自己負責的機會。

18歲成年:校園公民課和學生自治培養獨立的能力

18歲大約是高三的年紀,年齡降到18歲是不是也會影響學校的管教?像是學生可以自行決定和簽署休退學,畢業旅行的家長同意書是否淪為形式、甚至學生會不會對老師提起訴訟。面對老師擔心的管教問題,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發起人葉柏廷開玩笑的說:「管不動的學生,現在就管不動了,不用等修法。」郭怡青也說,學校還是可以有記過等相關的管教,這本是道德上的約束,無關年齡。

劉桂光身為高中校長,則是抱持正面看法,他認為,18歲成年的修法,是督促學校教育孩子,如何自己當家作主。他提到,包括公民課或是學生自治等,都可以協助學生「轉大人」。以實務來看,18歲最有可能面臨的法律行為是打工、租房子或是騎機車,簽署契約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又該如何保護自己,都是老師在教學上可以提醒學生的事,「這些都不是十八歲那天就突然會了,教學上要更早思考孩子的未來,讓他們學習為自己的行為和決定負責任」。

曾任國教署青少年諮詢委員、青年署青年諮詢委員的台大社會系學生林宗洧也建議,老師作為一個轉譯者,可以和學生一起討論和思考成年後要負擔的權利義務,將《民法》與學生的關係說清楚,譬如在學校破壞公物有沒有相關責任?透過教學引導學生釐清法律概念。

18歲成年後下一步:青年參政決定自己的未來

至於眾所矚目的參政權,因為是《憲法》規範,若要更進一步,讓18歲的孩子有投票權,仍需要修憲。(按編:目前修憲提案已於2022年3月25日經立法院通過,待公民複決。)「但這應該也是各界的共識了」,郭怡青認為這是台灣可以預見的未來。

曾發起市長候選人與青年面對面論壇的葉柏廷也認為,讓青年參政,除了是用選票帶動政策,讓社會不再忽視青年的聲音,他也期待能更進一步開放被選舉權的年齡資格,「未來是屬於青年的,讓青年決定自己的未來」,他認為,參政權不只是權力,也是學習承擔責任。他也建議,社會要開啟「選民教育」的可能性,在賦予投票權的同時,也具備法治和民主的基本知識。

「日本的產品開發是以13歲的青少年為對象,他們認為這個年齡代表下個世代,也是未來5-10年的主要消費者」,葉大華以日本的產品開發為例,期待「大人們」要把青年當作夥伴,建立友善青年的社會,讓青年感受到自己是被社會支持、接納。

她也談到台灣太陽花運動、香港反送中運動,一再讓世界看到青年豐沛的社會參與的能量。「讓青年參與,重視這個世代的挑戰與優勢,同時裝備他們成為公民的能力,學習與社會溝通,目標是讓青年成為社會有貢獻、成熟且負責任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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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綁大選,過或不過有哪些影響?

「史上首度」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11月底即將登場,將決定台灣是否跟上世界潮流,參政年齡下修至18歲。公民老師解讀,本案關鍵在「大人是否放心將世界交給年輕人」,大學教授則觀察,連高中生自己也未必有信心,提前行使選舉與被選舉權。

學生可以當負責人嗎?

shutterstock

  • 王韻齡
1 2022-10-25 14:51 更新:2022-10-31 05:45

今年3月,朝野政黨在立法院取得共識,同意將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立法院,公告半年後需經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算通過。依中選會公布,今年具投票資格的選舉人為1,930萬人,換算二分之一通過門檻是965萬票。同意票能否過得了這關,是這次複決案最大的考驗。

如此重要的議題,在今年選舉中卻沒有引起很大的重視,很多人甚至不知年底的縣市大選有綁此案。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表示,社會大眾「18歲公民權」應該已有共識,理論上會支持,較少聽到家長團體有異議。但也正因它的可討論度太低,法界和教育界人士多擔心投票率拉不起來,最後結果可能會過不了。

《刑法》規定18歲屬於「完全責任能力」人,假如犯罪,必須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而原本《民法》規定20歲成年,明年一月起也將與《刑法》同步,下修至18歲就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因此不久的將來,18歲公民即有納稅、服兵役等義務,也可自行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締結婚約,可參與「對事表決」的公投,卻沒有「對人投票」的權利。

為了提高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議題的能見度,高中生團體已展開宣傳集資。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發起 96.5 萬元「18歲公民權宣傳集資計畫」,串連全台縣市首長候選人響應「捐看板、挺修憲」,以實際行動力挺18歲公民權,也呼籲社會大眾一起來支持,在11月26日努力催出965萬張同意票。

公民老師:因應世界潮流,連結課本與真實世界體驗

苗栗縣三義高中國中部公民老師彭心儀說,目前全球多數國家享有公民投票權是訂在18歲,奧地利甚至首創先例,16歲即擁有投票權、18歲可參選,我國則是東亞地區僅有、20歲才享公民投票權的國家;因應世界潮流趨勢,將於2022年11月26日藉由公投複決18歲公民權。

但動用到「修憲」案門檻太高,過去公投有效票最高不到800萬,這次要衝到900多萬票,實在太困難,如果這次沒通過,同一個議案兩年內不能再提案,將對行使民主的概念產生很大阻礙。

彭心儀從教學面分析,七上公民第一冊,學生就開始接觸到人民、公民的基本概念,之後課程進入第三冊主要都在講政治,而且納入會考,課堂上一定要透過引導讓學生了解這次「史上首度」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的重要性。

而教科書上的知識要能連結真實世界經驗,才能讓學生知道自己並非只管念書就好,真正的公民素養要靠參與公民行動養成。

彭心儀擔心如果這次的修憲複決未通過,國中生可能質疑「民主是真的嗎?」「為何教科書上描繪的公投願景,與現實世界有落差?」

她也觀察到國高中生還無法享有參政權,學生族群中出現「反正我沒有投票權,這些都不關我的事,等我20歲再說」,這種無感、看熱鬧心態也在擴散,站在公民老師立場,只能讓國中生有機會在課堂中透過模擬投票、公共意見討論來累積公民意識,這也是新世代孩子必要的學習。

新課綱鼓勵學生關心生活議題,提出公民行動方案

高中生的年齡更接近18歲公民權,包括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簡稱青民協)等不同的學生團體,都對此議題表達高度興趣。

台中市文華高中公民老師李佳浤說,台灣早期歷經白色恐怖,政治是禁忌話題,父母師長常提醒「少碰為妙」,也造成我們的社會氛圍在亞洲國家算保守。

但近年教育和文化刺激下,18歲孩子已和父母輩不同,他舉例,新課綱下新設的社會科「探究與實作」課,鼓勵學生關心各種生活議題,且要提出公民行動方案,另外「多元選修」課更深入處理國內外重要議題,培養這一代孩子有能力和意願做高層次公共論述,且言之有物。

李佳浤希望大人們仔細思考,這次選舉能決定下一個世代是否提前參與公民社會,18 歲就可以選賢與能;如果公投結果通過,各政黨未來將更重視青年的聲音,但因目前擁有投票權的人都已超過18歲,「事不關己」心態可能形成反淘汰現象,投票率難以衝高,這是令人憂心的事。

彭心儀則說,這次複決案即使未通過,仍會讓學生在政治參與的學習範疇中建立「雖然我現在沒有投票權,但我可以關注社會議題,把政治參與當作是權利捍衛與責任展現的日常」。

她除了將公民議題融入課堂,也常介紹一些資源如「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鼓勵學生持續關注有興趣的公共議題,且寬廣視野、培養思辨力同理心,這些都是有助成為未來公民的力量。

教學15年經驗的李佳浤觀察,高中生在《公民與社會》課獲得的素養,多能對全球經濟、通膨升息等侃侃而談,有關法律、選舉制度、各國政治等,都列在近十年課綱內,已為這世代儲備好可參與公民社會、理性討論和批判的能力,「家長們不用太擔心,世界可放心交給他們了。」

曾於2021年做過「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 」的政大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也是政治學系教授俞振華分析,18 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因兩黨都支持,在立法院無人擔任反方,也就沒有各自的政見交鋒與群眾動員,因此至今顯得冷清清,再加上此案含選舉與被選舉年齡,要一次下修到18 歲,調查顯示社會上不分年齡層,都還存有些許疑慮。

「我常去高中演講時現場詢問,即使連高中生也有大約半數的人不同意,覺得自己還沒準備好,或不想盲目行使這項權利,」俞振華分析,在法理上,選舉權下修到18 歲,代表公民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達到對等關係,但在實務上看來,仍有待社會氛圍的形成,及世代間更多的對話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