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權證會計處理

公司發放員工認股權證之酬勞成本得列為公司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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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8/16

公司發放員工認股權證之酬勞成本得列為公司之費用。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台財稅第0九三0四五一四三七號令,規定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放對象為本公司之員工者,其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酬勞成本,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列為公司各年度之薪資支出。

國稅局說明,因九十年公司法修正時,參考國外公司實務引進員工認股計畫,希望藉此制度吸引留住優秀人才,當年度即有公司依此項修正,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因此,已有部分公司員工可於九十二年間行使認股權,為因應此一制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之財務準則委員會,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以(92)基秘字第0七0、0七一、0七二號函釋示員工認股選擇權會計處理疑義,該函釋係依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發布之第一百二十三號公報,規定公司得採用公平價值法或內含價值法計算員工認股計畫之酬勞成本,惟原則上較鼓勵公司按公平價值法認列酬勞成本。而財政部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發布之解釋令,亦規定公司得按該函釋採用公平價值法或內含價值法計算員工認股計畫之酬勞成本,惟並未建議公司採用何種方法,得由公司自由選擇。

國稅局補充說明,至於員工因未符合認股計畫所規定應服務之年數或條件,致公司沒收其所授與之認股權,或員工既得認股權因過期失效時,公司應將以前年度已認列之薪資費用,列為沒收年度或失效年度之損益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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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壹、前言
    1.本公報係訂定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公司及持有人有關附認股權公司
      債之會計處理準則。
    2.本公報所稱附認股權公司債,係指公司債附有認股權,持有人得於
      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認購發行公司股票之權利者。
貳、說明
    3.本公報用語定義如下:
     (1)認 股 權:係指在一定期間得依約定價格(行使價格)向發行公
                  司認購一定股數之權利。
     (2)行使價格:係指行使認股權以認購股份每股所應支付之價格。
     (3)行使期間:係指得以行使認股權之期間。
     (4)行使比例:係指每一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
    4.附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其認股權有公平價值,且持有人可獨立行
      使權利,故宜將公司債與認股權視為二種不同之證券。
    5.附不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其認股權無公平價值,且不可單獨行使
      ,故發行公司宜將全部發行價格作為負債入帳。
      前項公司債若發行條件規定持有人於行使認股權時,應全部以公司
      債抵付者,其性質屬於轉換公司債;若全部或部分得以現金支付者
      ,於行使認股權前,該公司債仍屬轉換公司債,於行使認股權後,
      其繼續流通之公司債則屬於一般公司債。
    6.發行無重大溢折價之附認股權公司債時,通常係以所附之行使權利
      來彌補較低之票面利率與當時市場利率之差額,故發行無附認股權
      之相同條件公司債所得價款與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所得價款之差額
      ,即為認股權利之價值。
    7.附不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發行時因無附認股權之相同條件公司債可
      資比較,且行使權利因不可分割而無單獨市價,故發行時認股權利
      價值不易客觀決定,不宜單獨評價。附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其認
      股權及公司債可分離,且各有其公平價值,故宜單獨評價。
參、會計準則
附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
發行公司之會計處理
─────────
    8.發行公司應將全部發行價格按發行時公司債與認股權兩者之相對公
      平價值比例分攤之,其屬公司債之部分列為負債,其屬認股權之部
      分以認股權科目列帳,於資產負債表中列於股東權益項下。
    9.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價格分攤於公司債部分與其面值間之差額為其
      公司債之溢價或折價,應於發行日至到期日間按利息法攤銷之,但
      如按直線法攤銷結果差異不大時,亦得採用直線法。
   10.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成本應比照第 8段之規定分攤,其屬公司債部
      分列為遞延借項,按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於發行日至到期日間攤
      銷為利息費用或發行費用,其屬認股權部分應直接作為該認股權之
      減少。
   11.認股權於行使時,其行使價格與該認股權之帳面餘額作為股本發行
      價格,其超出股本面額部分列入資本公積。若不足股本面額時,應
      以保留盈餘撥補。
   12.認股權若逾期未行使而失效,應將其帳面餘額轉入捐贈之資本公積
      。
   13.發行公司財務報表應揭露下列事項:
     (1)附認股權公司債種類、發行日、到期日、發行總額及期末餘額。
     (2)票面利率及付息日。
     (3)擔保情形。
     (4)行使條件,包括行使價格、行使期間及行使比例。
     (5)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債券持有人於購買時之會計處理
──────────────
   14.附認股權公司債之取得成本包括成交價格及其他必要之支出如手續
      費,但不包含上次付息日至購買日期間之利息或融資買入之利息。
   15.附認股權公司債其成本之分攤,以取得時公司債與認股權兩者之相
      對公平價值比例為之,並依其投資之目的列為短期或長期投資。
認股權持有人之會計處理
───────────
   16.短期投資之認股權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並設置備抵跌價損
      失之評價科目處理之。成本與市價比較時,應併入權益證券投資之
      總金額比較。跌價損失應列入當期損益計算;若市價回升時,應在
      備抵跌價損失餘額之範圍內沖減。
      長期投資之認股權應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
      計處理準則」第23段至第26段之規定處理。
   17.認股權由長期投資轉為短期投資,或由短期投資轉為長期投資時,
      應比較當時之帳面價值與市價,若市價低於帳面價值,應即承認跌
      價損失,並以市價作為新成本。
   18.認股權持有人若原已持有同一發行公司權益證券作為長期投資者,
      則所取得之認股權應列為長期投資。但有證據顯示認股權投資不作
      為長期投資者,不在此限。
   19.出售認股權時,其處分價格與認股權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應列為當
      期損益;若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而失效,應將其帳面價值轉銷,列為
      當期損失。
   20.認股權投資應於財務報表揭露下列事項:
     (1)行使條件,包括行使價格、行使期間及行使比例。
     (2)認股權投資之評價方法。
     (3)出售或移轉時之成本計算方法。
公司債持有人之會計處理
───────────
   21.短期投資之公司債應比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一號「轉換公司
      債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5段之規定處理。
   22.長期投資公司債之評價,應按面額調整未攤銷溢折價評價。未攤銷
      溢折價應於購買日至到期日間按利息法攤銷,作為利息收入之調整
      ,但如按直線法攤銷結果差異不大時,亦得採用直線法。
   23.公司債出售時,應認列至出售日之利息;長期投資之公司債到期前
      出售者,應將溢折價攤銷至出售日。其處分價格與公司債投資帳面
      價值差額,應認列為出售損益。
   24.公司債投資應於財務報表揭露下列事項:
     (1)公司債投資之評價方法。
     (2)出售或移轉時之成本計算方法。
     (3)列為短期投資者,其成本與市價。
     (4)列為長期投資者,其未攤銷溢折價及市價。
附不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
發行公司與債券持有人之會計處理
───────────────
   25.附不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公司應將全部發行價格以負債入帳
      ,若發行條件規定債券持有人行使認購時全部以公司債抵付者,應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一號「轉換公司債之會計處理準則」規
      定處理;若得以全部或部分現金支付者,於行使認股權前,仍依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一號「轉換公司債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處
      理,於行使認股權後,其繼續流通之公司債則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一號「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公司債
      持有人應依本公報第21至24段之規定處理。
肆、附則
   26.本公報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七日公布,並對會計年度結束日在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
      但亦得提前適用。
附      錄
發行公司之會計處理
釋例一:
    仰德公司於民國85年 6月 1日發行五年期之附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
    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每 $1,000面值
    之公司債附10單位認股權,每單位認股權可於未來三年內依每股$20
    之價格認購仰德公司普通股一股(面值為$10)。發行日不含認股權
    之公司債總市價為新臺幣玖億捌仟萬元,每單位認股權之市價為 $5
    。民國90年 6月 1日到期,到期時仰德公司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該附認股權公司債之發行費用共計新臺幣貳百萬元,發行分錄如下:
    現    金           1,000,000,000
    公司債折價            48,543,689
        應付公司債                   1,000,000,000
        認 股 權                        48,543,689
    遞延公司債發行成本     1,902,913
    認 股 權                  97,087
        現    金                         2,000,000
說明:
1.售價分攤如下:
  屬於公司                      $980,000,000
        =$1,000,000,000×───────────
  債 部 分                 $980,000+$50,000,000=$951,456,31
        1
  屬於認股                        $50,000,000
        =$1,000,000,000×───────────
  權 部 分                 $980,000+$50,000,000=$48,543,689
  公司債折價為$48,543,689(即面值$1,000,000,000-屬於公司債部分
  $951,456,311)。
2.發行費用分攤如下:
  屬於公司                   $980,000,000
          =$2,000,000×───────────
  債 部 分              $980,000+$50,000,000
          =$1,902,013
  屬於認股                   $50,000,000
          =$200,000×───────────
  權 部 分             $980,000+$50,000,000
          =$97,087
釋例二:
    沿上例,該附認股權公司債票面利率定為年 5%,自發行之日起每年
    付息一次,債息基準日訂為 5月31日。期末調整分錄及付息分錄如下
    :
    85/12/31  利息費用       34,174,272
              公司債發行費用    222,007
                  應付利息              29,166,667
                  公司債折價             5,007,605
                  遞延公司債發行成本       222,007
    86/ 5/31  利息費用       24,410,194
              應付利息       29,166,667
              公司債發行費用    158,576
                  現    金              50,000,000
                  公司債折價             3,576,861
                  遞延公司債發行成本       158,576
說明:該附認股權公司債之實質利率約為6.1573469%
      ($1,000,000,000×  +$50,000,000×  =$
      951,456,311;i=6.1573469%)公司債折價攤銷
      表如下:
  85年12月31日調整分錄按85年 6月 1日至86年 5月31日7
應攤銷金額之──調整。設仰德公司未作轉回分錄,故8612
年5月31日認列$58,584,466-$34,174,272
=$24,410,194
為利息費用。遞延公司債發行成本分五年按直線法攤銷,每年攤 $380,5
83,85年12月31日調整分錄按85年 6月 17
日至86年 5月31日應攤銷金額之──調整。
                            12
釋例三:
    沿上例,於民國87年12月31日及民國88年 5月31日各有四百萬單位及
五百萬單位認股權行使認購普通股,另一百萬單位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而失
效,相關分錄如下:
87/12/31  現    金      80,000,000
          認 股 權      19,378,641
              普通股股本            40,000,000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59,378,641
88/ 5/31  現    金     100,000,000
          認 股 權      24,233,301
              普通股股本            50,000,000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74,223,301
88/ 6/ 1  認 股 權       4,844,660
              資本公積-捐贈         4,844,660
說明:
    每 $1,000面值之公司債附10單位認股權,故發行面積壹拾億元之公
司債有一千萬單位認股權,認股權分攤之資本公積依比例計算如下:
                                      $4,000,000 
四百萬單位行使:($48,543,689-$97,087)×────
                                      $10,000,000
               =$19,378,641
                                      $5,000,000 
五百萬單位行使:($48,543,689-$97,087)×────
                                      $10,000,000
               =$24,223,301
                                      $1,000,000 
一百萬單位失效:($48,543,689-$97,087)×────
                                      $10,000,000
               =$4,844,660
債券持有人於購買時之會計處理
釋例四:
    南海公司為充分運用其剩餘營運資金於民國85年 6月1日按面值購入
 上例一之仰德公司之附認股權公司債20張,每張票面金額新臺幣壹拾萬
元,每 $1,000面值之公司債附10單位認股權,即擁有20,000單位認股權
;南海公司另付千分之五之手續費。購進分錄如下:
    短期投資-公司債   1,912,427
    短期投資-認股權      97,573
        現    金                 2,010,000
說明:
  取得成本=($100,000×20)×(1+5  )=$2,010,000
  屬於公司                   $1,960,000
          =$2,010,000×──────────
  債 部 分              $1,960,000+$100,000
          =$1,912,427
  屬於認股                    $100,000
          =$2,010,000×──────────
  權 部 分              $1,960,000+$100,000
          =97,573
認股權持有人之會計處理
釋例五:
    沿上例,南海公司於民國85年12月31日之期末短期投資組合如下:
                                        未實現利益
                 取得成本    期末市價    (損失)
                ─────  ─────  ─────
忠孝公司普通股  $4,180,000  $4,186,000  $6,000 
仁愛公司特別股   2,000,000   1,925,000    (75,000)
仰德公司認股權      97,573      90,000    ( 7,573)
                ─────  ─────  ─────
                $6,277,573 $6,201,000 $(76,573)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仰德公司認股權每單位期末市價為 $4.5。南海公司之會計政策
係將所有短期權益證券投資視為一投資組合,則期末調整分錄如下:
     短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     76,573
          備抵短期投資跌價損失          76,573
釋例六:
    沿上例,南海公司於民國86年 2月 1日出售仰德公司五千單位認股權
,當時認股權每單位市價為 $4.6。管理當局經評估後,決定將其餘認股
權轉作長期性持有。相關分錄如下:
    現    金                23,000
    短期投資處分損失         1,393
        短期投資-認股權            24,393
    長期投資-認股權        69,000
    短期投資已實現跌價損失   4,180
        短期投資-認股權            73,180
釋例七:
    沿上例,南海公司於民國87年12月31日行使14,000單位認股權,以每
股 $20認購仰德公司股票,共付現金$
280,000。相關分錄如下:
    長期投資-股票*       344,400
        現    金                  280,000
        長期投資-認股權           64,400
  * 如不擬長期持有,以短期投資列帳
釋例八:
    沿上例,南海公司於民國88年 5月31日未行使其剩餘之 1,000單位認
股權以認購仰德公司股票。相關分錄如下:
    長期投資處分損失        4,600
        長期投資-認股權          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