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近年全球受到疫情的造成外國人來台人數銳減,不過在今年2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放寬「商務人士入境政策」,根據《中央通訊社》的報導,商務人士來台人數有翻倍的成長。 在放寬的商務人士類別中,若有應聘需求的外國人,只要取得「工作證」以及備妥相關文件,就能向該國的駐台辦事處申請商務簽證來台。 究竟「工作證」該如何取得?申請的資格、流程又有哪些規範呢?本文將提供最完整的工作證介紹,詳細提供外國人工作證申請教學。 (延伸閱讀:2022商務人士入境懶人包)
「工作證」其實就是「工作許可」,不論是台灣雇主延攬外國人才,或者是外國人在台灣工作都需要向主管機關-勞動部取得「工作證」,簡單來說只要你不具備台灣國籍,但是要在台灣工作就一定要具備的基本文件,而申請資格又可以區分為以下四大類別: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證的取得方式必須按照各工作專業內容進行申請,目前總共可以分成以下15大項,包含營繕建築、交通、財金、不動產、移民、律師、技師、醫療、環境、文化、學術、獸醫、製造業、批發業、其他。只要依照符合各專業領域所需之申請條件,就可以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外國人在台灣工作證許可。
從事營繕工程施工技術指導、品質管控或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諮詢。
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且以上各款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除另有規定外,均需達新臺幣4萬7,971元(詳請參考本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及第8條之1規定。
雇主除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營造業,或取得建築師開業證明及2年以上建築經驗。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9條規定。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7條及第10條規定。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5條、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
且以上各款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除另有規定外,均需達新臺幣4萬7,971元(詳請參考本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證券、期貨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及「協助處理商業會計事務」工作之雇主,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證券、期貨事業、金融事業或保險事業之證明;另聘僱外國人從事「協助處理會計師法所定業務」工作之雇主,則應取得會計師執業登記。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1條規定。
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國人應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發給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且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需達新臺幣4萬7,971元(詳請參考本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8條及第22條規定)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
一、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 二、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外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8條及第23條規定)。
一、雇主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二、雇主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
※本項係屬法務部委託辦理,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法務部101年9月21日公告、「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一、聘僱外國人從事律師工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中華民國律師、外國法事務律師; 另聘僱外國人從事專利師工作,則應為經營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5條、第25-1條規定)
二、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應具備中華民國律師或外國法事務律師之資格。 ※本項係屬法務部委託辦理,雇主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法務部101年9月21日公告、「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外國人除應取得技師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外,且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除另有規定外,均需達新臺幣4萬7,971元(詳請參考本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8條及第26條規定)
雇主除應取得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該業務之證明。 ※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6條規定)
於醫事機構(包含: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商及藥局、衛生財團法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從事醫療保健工作。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得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8條及第27條規定)
雇主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醫療機構。 二、護理機構。 三、藥商及藥局。 四、衛生財團法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得聘僱前條外國人之機構。 ※ 雇主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8條規定)
※ 外國人資格規範得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及第6條規定)
一、雇主以下列各款為限:
二、除上開資格要件外,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三、雇主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雇主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0條、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得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
二、雇主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雇主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1條、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
雇主應為專科以上學校、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教學醫院。 ※雇主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2條規定。
外國人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獸醫師證書,且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除另有規定外,均需達新臺幣4萬7,971元(詳請參考本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 ※ 外國人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6條、第8條及第33條規定。
雇主應為獸醫師之執業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得聘僱外國人從事獸醫師工作之機構。 ※ 雇主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3條規定。
經營管理、研究、分析、設計、規劃、維修、諮詢、機具安裝、技術指導等
※外國人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及第8條規定。
一、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雇主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
一、從事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工作。 二、從事餐飲業之廚師工作。 三、從事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可參考本部勞職規字第0940503752號令及本部105年3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020791號公告。
一、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二、外國人係從事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除應符合上開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情事:
※外國人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8條規定,以及本部105年3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020791號公告。
三、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除應符合上開規定外,應與知名國際廚藝教學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且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設立短期補習班。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條、第37條規定,以及本部105年3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020791號公告。
外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20歲。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惟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另應具有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 三、教授之語文課程為其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四、外國人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14小時,如同時受僱於2名以上雇主,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外國人從事教學相關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32小時。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規定。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得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3條規定。
雇主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5條規定。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得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4條規定。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藝術及演藝工作,應出具從事藝術、演藝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但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不在此限。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6條規定。
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學校、公立社會教育文化機構。 觀光旅館。 觀光遊樂業者。 演藝活動業者。 文教財團法人。 演藝團體、學術文化或藝術團體。 出版事業者。 電影事業者。 無線、有線或衛星廣播電視業者。 政府機關。 各國駐華領使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國際組織。 ※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7條規定。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或「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之契約內工作。
履約期間30日以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無須申請; 31天至90天,需由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提出申請,但外國人資格不受限制; 91天以上,則應符合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相關資格規範(例如:學經歷等)。
雇主應為在臺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 ※ 履約相關規範得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3項、「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9條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7條規定。
只要是來台灣求學的外國學施,包含僑生、港澳學生、語言課程學習之學生,都可以依照相關的規範申請工讀的資格,並且依法取得工作許可。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工作時間限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
如果是外國學生、港澳生、僑生來台讀書畢業後,想要繼續留台工作,依法可以透過兩個管道申請工作證:
上述兩者都需要依照前面提到的前面提到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申請方式同步辦理,前者「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的資格也要符合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但是後者可用評點新制申請,申請的詳細工作內容、資格、工作證取得方式如下:
應符合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工作內容。(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外國人應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與其他華裔學生,並經本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及本部110年12月1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94311號公告。
雇主應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例如: 特許行業資格、資本額、營業額等資格要件,詳請參考本網站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規範)。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及本部110年12月1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94311號公告。
就業金卡是台灣政府為了延攬國外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的政策,是一張具備工作、簽證、外僑居留、重入國許可的四證合一證明,外國專業人士只要依照具備科技領域 (科技部) 、經濟領域 (經濟部)、 教育領域 (教育部)、 文化、藝術領域 (文化部)、 體育領域 (教育部)、 金融領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律領域 (法務部) 、建築設計領域 (內政部)就可以申請,並且享受相關的福利與權益。
得申請就業金卡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領域專長:科技領域、經濟領域、教育領域、文化、藝術領域、體育領域、金融領域、法律、建築設計領域、國防領域。
最後再進行簡單統整,外國人如果在台灣工作需要取得的文件以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由於疫情趨緩針對邊境管制的解禁,部分商務簽證目前是開放申請,也包含來外國人來台工作的選項,針對商務簽證申請流程、包含日本、韓國、港澳、大陸人士商務簽證的申請教學可以參考: 2022商務人士入境懶人包。
在申請商務簽證的同時,若是商務目的為來台工作,就需要具備「工作證」才可以申請商務簽證,工作證則又依照不同的專業領域、資格條件、準備文件而有所不同,詳細內容可以參考本文。
若最終成功取得工作證、商務簽證後,就需要考慮居住問題,不論入台時的防疫旅館選擇,或是短期租屋選擇,都可以考慮使用mrhost找出適合的房型,有效解決居住空間的問題。
外國入境的旅客,不論入境目的為何,只要訪台都需要完成居家檢疫10天,外國人若在台灣沒有居所,就需要下訂防疫旅館作為居家檢疫的居所。
工作簽證又可分為短期停留簽證、長期居留簽證,不論具備的簽證資格為何,都會有時間上的限制,因此外國人來台工作,選擇「短期租屋」不僅可以做為自主健康管理的場所,當作住所的選擇也更佳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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