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 漏水 算 誰 的

顶楼漏水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负有维修的责任。商品房住宅小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缴纳有专项维修基金,它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物业是负责管理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如果商品房住宅的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可以动用专项维修基金。

漏水的屋顶不仅是自己住的住宅屋顶,也是整栋楼的屋顶,根据相关法规,屋顶属于住宅的共有部分,是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的。如果维修基金不足或者根本没有收取维修基金,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楼顶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出现漏水需要维修时,维修费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頂樓 漏水 算 誰 的

顶楼漏水的原因

1、房屋时间久了,房屋顶楼非常容易发生漏水,这是因为房屋时间太久,导致以前做的防水保护失去作用,所以雨水会从墙缝里渗漏下来。特别是老房子漏水情况会变得越来越严重,如果不处理,那就是外面大雨,屋里下小雨了。

2、有的住户会在顶楼搭菜园和花架,但在设计这些时,没有做好防水隔离层,所以水浸透过了楼层,会使下层发生漏水情况,有的人甚至在楼顶弄了水池,如果这种不做好防水,那下层侵蚀会非常严重。

3、如果新房楼顶出现漏水,那可能是工程质量问题,是因建筑材料偷工减料,也有可能防水工程不达标。对于这种情况除了漏水肯定还有其它质量问题,要解决起来会比较麻烦。

4、通管道导致的房顶漏水原因。因为每一层楼都要接上管道,也许因为管道与楼板接触处没有充分地合闭,因也导至的房顶漏水。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頂樓 漏水 算 誰 的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成燦及滿月搬進他們共同購買的美滿社區大樓頂樓層8樓迄今10年,今年雙雙退休想好好規劃退休生活,卻沒有想到是悲劇的開始。

該棟大樓屋頂平臺因年久失修而多處龜裂,某日因颱風連日豪大雨,造成滿月他們房屋屋頂漏水,導致屋內天花板、家具、家電損壞、牆面油漆脫落。兩人請求管委會盡快修繕,不料管委會竟置之不理,推稱頂樓平臺應該要由頂樓層住戶自己維護修繕云云。成燦與滿月住在漏水嚴重的房屋裡感到相當難受,不知如何是好,究竟頂樓漏水算誰的?趕緊請教律師。

律師向成燦及滿月解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公寓大廈的屋頂平台應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也就是所謂的「共用部分」且不得約定由某特定住戶專用。 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前段、第36條第2款規定,共有及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修繕應由管委會負責。如果管委會遲遲拒不履行法定修繕義務,成燦及滿月可透過訴訟對管委會為下列主張:

(一)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就長期漏水導致屋內結構、家具及家電受損部分,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二)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如果漏水有導致居住安寧人格法益遭受嚴重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成燦及滿月可以自己先墊付款項委託廠商完成屋頂平台的修繕,再依民法侵權行為或無因管理的法律關係轉向管委會請求給付修繕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

【第7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第10條第2項】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36條第2款】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民法相關條文:

【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一、樓下漏水一定是樓上的問題嗎?

漏水好困擾!樓下漏水樓上要負責嗎?

不論是透天厝、公寓大樓或是中古屋,住久了多少都會遇到房屋漏水問題。不過一樣問題兩樣情,透天厝居民的漏水問題簡單很多,儘快請抓漏師傅處理,當作是花錢消災即可;住在公寓大廈的民眾可就傷腦筋了,漏水多是管線問題,大樓水管錯綜複雜,雖然「看起來」是樓上漏水到樓下,也不能完全肯定是樓上住戶的問題,因此公寓樓上漏水、大樓樓上漏水責任如何歸屬,是常引發爭議的情況。

(一)樓上漏水責任歸屬

當樓下住戶發現樓下天花板漏水了,馬上聯想到樓上浴室漏水,氣急敗壞地和樓上住戶理論,只是意氣用事的結果就是敗興而歸。試想一個陌生人帶著情緒告訴你「我是你樓下住戶,你家浴室漏水到樓下!快點處理別造成我的困擾!」你也會覺得莫名其妙吧!沒有證據又咄咄逼人,於情於理都站不住腳阿。

公寓大樓住戶遇到樓下漏水,首先要記錄漏水情形。

發現樓上漏水,先拿出手機拍照錄影,將問題記錄下來,並仔細列出用水情形、影響範圍、時間點等。在和樓上住戶、抓漏師傅解釋情況時會更有份量哦!不抱著樓下漏水樓上負責的心態,處理問題會更有效率!

記錄問題後,再「釐清責任歸屬」。

漏水也許是樓上水管老舊滲水、左鄰右舍牆壁內管線破損,或是大樓屋頂防水層破裂導致漏水,任何情況都有可能,需要進一步確認。因此樓下漏水不一定是樓上的問題,弄清楚是哪條水管破裂,才能知道誰該對漏水負責,推薦請專業的抓漏師傅、工程公司進行鑑定,會更有可信度。

(二)誰負擔樓上漏水費用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簡單來說,天花板、牆壁裡的管線漏水了,會由天花板兩邊的住戶負責處理,費用也是由雙方攤銷。了解天花板漏水責任歸屬後,處理費用起來就會順利許多,不過樓上漏水處理可能會遇到2種情況:

1.漏水管線是公寓大樓共用管線

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漏水管線不一定是鄰近家戶的水管,也可能是整棟公寓大樓的共用管線破損。假設大樓屋頂漏水問題,導致樓上漏水管委會需代表社區處理,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沒有公共基金,則需要按照共有比例負擔。

2.漏水是人為因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提到,發生漏水的原因若可以歸咎某一住戶,那麼責任和費用就會交由該戶負責,共同管線也比照辦理。舉例如樓上住戶進行室內裝修工程,因施工不慎導致水管破裂,費用就會由樓上住戶負擔。

頂樓 漏水 算 誰 的

(三)樓上漏水如何解決

解決漏水問題可以簡單分為以下3個步驟:

  1. 記錄漏水情況
  2. 釐清歸屬責任
  3. 討論維修費用

民眾會有疑問:只要照著流程解決,就能夠順利解決問題了嗎?很可惜的,這只是理想的解決步驟,實務上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討論,像是樓上漏水找不到人、樓上住戶不想處理等等,這些情況該如何處理?請見下一段落。

頂樓 漏水 算 誰 的

二、樓上漏水不處理如何提告

一般來說,實務中常見的樓上漏水案例最常發生在第3部分,也就是維修費用的攤銷。

「道理大家都懂,但扯到錢都裝傻」,責任歸屬的問題能被客觀解決,只是想到要花錢,還要找地方住,還是能拖則拖吧!不幸遇到這類情況,該如何處理呢?律師除了解釋相關樓上漏水法律條文外,提供幾種樓上漏水不處理的作法,告訴大家樓上漏水樓下如何要求賠償。

(一)樓上漏水找不到人

天花板滴滴答答好煩人,想找樓上住戶處理,卻發現樓上根本沒人住!連人都找不到,要怎麼要求樓上漏水求償?

向大樓管委會提出要求,先從頂樓切斷該戶的水源,止住漏水,並請管委會聯絡屋主處理後續事項。

還是找不到人,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樓上住戶的建物謄本,當中有記載所有權人姓名、地址。有些民眾會認為樓上漏水報警是可行的辦法,但這類民事糾紛,警察不會受理,若仍執意找人、提告樓上漏水,投入的成本將遠高於自行處理,建議先將漏水問題修好,其他的問題暫且擱置,未來再處理樓上漏水賠償。

(二)租屋遇到樓上漏水

情況1:人生地不熟的租客,遇到漏水問題該怎麼辦呢?

交給房東(屋主)處理。

因修繕問題可能需要打掉天花板,嚴重情況會需要暫時搬家,影響居住品質。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和房東協調補償部分租金,如果對方不願處理,調解不成需要進行樓上漏水訴訟,會耗時好一陣子,律師建議趕緊搬家,並和房東討論補償方案,畢竟會持續漏水的房子,誰願意住呢?

情況2:我是樓下住戶,樓上出租房漏水該怎麼辦呢?

一樣找房東(屋主)處理。

房客不願理會,可以請屋主向房客提出民法429條,請對方配合修繕,至於房東和房客間是否應該提出補償措施,則可以依施工對房客的妨礙程度為依據。

備註:民法第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三)樓上漏水不處理

天花板漏水樓上不處理,即使搬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樓上漏水也不願理會,只能寄出樓上漏水存證信函限期改善。最壞的打算就是請律師撰寫樓上漏水訴狀,雙方法院見了。

樓上漏水提告後,想要成功打贏官司,漏水鬧上法院確定樓上責任必須賠償,需要確實蒐集證據,越詳細越好。附帶一提,漏水問題如嚴重侵害居住安寧權,也能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民眾在每次和對方協調時都應保存紀錄,並有中立單位(如管委會)作證,證明因對方屢不配合造成嚴重損失,並請專業律師評估效力,將會對訴訟更有利。

以上是樓上漏水的相關資訊,如果您有相關糾紛或不清處該如何提出告訴,歡迎點擊下方按鈕,立即和我們展開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