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會計準則版本變動、採用新發布會計公報,或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變更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其變更會計準則當年度追溯調整產生之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為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之「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其追溯調整產生之期初保留盈餘淨減少數,為同條第2項第7款規定之「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應併計變更會計準則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數額,計算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2020/01/16,台北訊】財政部於1月15日核釋「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EAS)版本變動、採用新發布會計公報,或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變更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其變更會計準則當年度追溯調整產生之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及淨減少數,分別為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所§66-9)第2項規定「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及所§66-9第7款規定「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應併計變更會計準則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數額,計算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指出,上述財政部因應所§66-9修正規定之解釋,明顯與舊法針對首次適用IFRS或EAS,開帳增加或減少的未分配盈餘不直接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課稅的規定不同。然而,107年度盈餘分配案採歷年制公司,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確定,且已過決議年度、無法再變更盈餘分派決議,企業應善用「產業創新條例」有關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規定,以降低其稅負影響外,也希望財政部針對函釋之適用,給予企業一定年限分配之彈性,以避免影響企業既有的股利政策。

陳惠明指出,營利事業107年度因採用IFRSs9、IFRSs15,而多有調整增加保留盈餘之情形,按上述財政部規定將可能額外產生一筆未分配盈餘稅負擔,建議公司應善用產業創新條例§23-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規定,仔細盤點108年度已發生之資本支出,並妥善規劃109~110年度資本支出,以因應107年度增加的未分配盈餘計入項目,以減少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的負擔外,亦要評估108年度後預計可能產生之當期損益,讓各年度的實質投資達到最適的減除方式。

此外,財政部此次將企業採用會計公報變動,與首次適用情形區隔給予不同課稅處理,然而,企業因適用新公報所額外產生之盈餘,勢必將相對減少未來一定年限的獲利金額,為營運資金需要及維持股利政策的平穩,營利事業不太可能、也不宜將保留盈餘於次年度全數分配,而會是在未來年度搭配各年度獲利清況分配股利。因此,陳惠明建議,財政部能再考量准許營利事業在一定年限內分配該保留盈餘,屆期未分配金額再計入最後年度課徵未分配盈餘稅,以減少接軌國際會計新公報對營利事業的稅務影響。尤其,有不少企業107年度因採用IFRSs9、IFRSs15而增加可觀的保留盈餘,財政部去年未能即時發布函釋,致企業考量前述股利政策等因素,而未將該等保留盈餘予以分配,希望財政部保持彈性,給予企業分配保留盈餘的選擇機會。

自87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該未分配盈餘應如何計算?
自87年度起,營利事業年度的盈餘未作分配者,必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調降為5%)。所稱未分配盈餘,係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
1.彌補以往年度的虧損(係指營利事業以當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實際彌補其截至上一年度決算日止,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累積虧損數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係指營利事業次一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查定之稅後純損數額)。
2.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的股利或盈餘(該股利或盈餘之分配日須在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者為限)。
3.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實際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的公積金及公益金。
4.依本國與外國所訂的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的契約中,規定應提列的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5.依其他法律的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6.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7.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8.其他經財政部核准的項目。
前述減除項目中第2至6項,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的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始可予減除。舉例來說,計算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上述減除項目即應以截至108年底已實際發生者始可減除。

我國自民國105年度開始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公報,首次適用該會計準則可採追溯調整期初保留盈餘或不追溯調整方式。又公開發行公司若因IFRS版本變動,為了採用新發布會計公報而追溯調整期初保留盈餘,在此二種追溯調整所造成保留盈餘的變動在本年度盈餘分配表為05b欄「107年度其他保留盈餘調整數」。另其他綜合損益或其他權益項目轉列保留盈餘在本年度盈餘分配表為07a欄¬「107年度自其他綜合損益或其他權益項目轉入之稅後淨額」,因係採用IFRS或EAS而發生,故使用上較為生疏,本文擬加以介紹說明。又營利事業接到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若有核定短漏報或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之稅後純益金額,營利事業對此稅後純益應如何處理,亦涉及盈餘分配表的填報方式。以上三者應如何填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一併加以討論。

一、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EAS)之會計準則版本變動、採用新發布會計準則公報,或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變更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依相關準則規定追溯調整之影響數。

1.盈餘分配表或盈虧撥補表:

填代號05b「其他保留盈餘調整數」欄。

財政部過去為降低營利事業首次適用IFRS或EAS之衝擊,曾分別於103年及105年核釋相關保留盈餘調整數無須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計算應加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惟近來會計準則版本或公報持續更新發布,營利事業迭有追溯適用新公報致產生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減少)數的情形,財政部考量該等調整實質上係以前各該年度應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數額,基於衡平課稅原則,於是核釋自107年度起該增減數應併計變更會計年度當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數額。有關會計原則變動之追溯調整數應否計入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彙總整理如下表:

會計原則變動之追溯調整數應否計入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

年度

102

104

105

107

108

適用的對

象及會計

準則

上市櫃公司開始適用西2010 年版IFRS

非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開始適用西元2013 IFRS,並得提前適用

非公開發行公司開始適EAS , 並得提前適用

IFRS 9(金融工具)

IFRS 15( 客戶

合約之收入)開始適用

IFRS 16( 租賃) 始適用

追溯調整數額是否

須計入未

分配盈餘

 

  • 追溯調整「淨增加數」無須計入
  • 追溯調整「淨減少數」致當年度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產生借方餘額(累積虧損),以當年度稅後盈餘實際彌補者,得列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追溯調整「淨增加數」或「淨減少數」為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的「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法令依據

  1. 財政部 103 12 18 日台財稅字第10304621090 號令
  2. 財政部 105 12 30 日台財稅字第10504682830 號令

財政部 109 1 15 日台財稅字第10800614920 號令

 

上表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

2.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若保留盈餘調整數為正數,則填入2-1項「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若為負數,則填入13項「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二、綜合損益表自其他綜合損益或其他權益項目轉入之稅後淨額

1.盈餘分配表或盈虧撥補表

填代號07a「自其他綜合損益或其他權益項目轉入之稅後淨額」

依據會計準則其他綜合損益之組成項目,可依其他綜合損益結轉其他權益於實現時轉入保留盈餘之方式,分重分類與不重分類兩種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1)重分類

重分類係指原先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未實現損益,於本期實現時,先重分類至本期損益,再結轉至保留盈餘。包含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損益等項,屬應重分類之其他綜合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如屬重分類項目者,亦應重分類。

(2)不重分類

不重分類係指原先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未實現損益,於實現時直接由其他權益轉列保留盈餘。包含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不動產重估增值、指定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信用風險變動影響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等項屬不重分類之其他綜合損益;公允價值避險若被避險項目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股票投資,其避險損益列為其他綜合損益,配合股票投資亦屬不重分類項目;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如屬不重分類項目者,亦屬不重分類。
營所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所列代號3435「本期自其他綜合損益或其他權益項目轉入之稅後淨額」屬保留盈餘之累積盈虧項目,即是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本期損益而直接轉列保留盈餘者,認列於此項目。

2.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因重分類者已經重分類至本期損益,構成當期課稅項目,故不必於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另作處理;至於不重分類者,若保留盈餘調整數為正數,則填入2-1項「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若為負數,則填入13項「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