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興)櫃申請標準及流程相關法規:‧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宣導資料:‧上(興)櫃宣導手冊
註1:經取得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事業證明者,得不適用該項條件,但科技事業最近期淨值不低於股本2/3,相關資訊請參閱科技事業及文創事業上櫃專區。 註2: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依「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標準申請上櫃或特殊產業(投信、資訊軟體業)者,另有規定。 (可參閱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規定) 註3:戰略新板要求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為:(1)資訊及數位相關產業、(2)結合5G、數位轉型及國家安全之資訊安全產業、(3)生物醫療科技產業、(4)國防及戰略產業、(5)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6)關鍵物資供應之民生及戰備產業。有關發行公司是否屬「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其他創新性產業」,由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負評估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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