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可以逗留台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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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签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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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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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
  • 不符条件
  •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拒绝申请
  • 加拿大,墨西哥和百慕大国家的签证申请人
  • 更多信息

概述

豁免签证计划(VWP)可使特定国家和地区以旅游或商务为目的的公民免签证去美国,最多可停留90天。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均加入豁免签证计划,也并不是所有豁免签证计划包括的国家和地区的旅客都有资格使用该计划。豁免签证计划的旅客必须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申请授权,在美国入境口岸接受检查,并且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美国访问计划(US-VISIT)系统中登记。

成员国家/地区*
安道尔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文莱
智利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摩纳哥
新西兰
挪威
葡萄牙
波兰
韩国
圣马力诺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台湾
荷兰
英国

成员国家/地区的公民如满足以下要求,则可以免签证去美国旅游或出差,并最多可停留90天:

  • 持有带集成芯片的护照(电子护照)
  • 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在线注册。
  • 满足下述豁免签证计划的标准条件

加拿大、墨西哥和英国海外领土百慕大的公民请访问国务院的旅行网站。

*关于本页中所有对“国家/地区”的引用,应该注意,1979年《与台湾关系法》(公法号96-8)第4(b)(1)节中指出:“凡当美国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国/地区和其他民族、国家、政府或类似实体时,上述各词含义应包括中国台湾,此类法律亦应适用于中国台湾。”(《美国法典》第22编第3303(b)(1)节)。相应地,豁免签证计划授权法规(《美国法典》第8编第1187节,《移民与国籍法》第217章)中所有与“国家/地区”相关的引用也包括中国台湾。这符合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根据此政策,美国自1979年以来一直与中国台湾保持非官方关系。

条件

要依据豁免签证计划进入美国,旅客必须:

  • 为上述任一国家/地区的公民,并持有符合豁免签证计划规定的护照。
  • 获得旅游授权电子系统的授权。
  • 在美国停留不超过90天。
  • 旅行目的:
    1. 商务-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于特定日期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
    2. 观光/旅游-赴美休闲/休养,包括旅游观光、度假(休假)、消遣、探亲访友、休养、医疗、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以及无酬劳业余人员参与的音乐、体育竞赛和其他类似活动。
    3. 过境-旅行途经美国

此外,如果是乘飞机或经海路来到美国,则必须:

  • 持有返航票或续航票。如果使用电子票旅行,则必须向移民检查人员出示行程表副本。如果旅客所持续航票的目的地为墨西哥、加拿大、百慕大或加勒比群岛,则该旅客必须为这些地区的合法居民。
  • 搭乘同意加入豁免签证计划的空运或海运承运方的飞机或船舶进入美国。这其中包括已经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签署协议,同意承载豁免签证计划旅客的美国航空公司飞机。

如果通过陆路从美国或墨西哥进入美国,证件要求相同,但对返程票及缔约承运方没有任何规定。您必须向检查官证明,您有足够资金支持自己在停留期间的开支并能承担离开美国的费用。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

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通过豁免签证计划出入美国的公民都必须持有效电子护照。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的公民。电子护照封面含以下标志:

 

马来西亚人可以逗留台湾多久

另外,符合豁免签证计划国家/地区的公民在2011年3月1日当天或之后到访过或仍逗留在下列国家:伊拉克,伊朗,北韩、苏丹,叙利亚,利比亚,也门,索马里,都不再符合通过豁免签证计划出行或进入美国。豁免签证计划国家/地区的双重国籍公民,来自伊拉克,伊朗,苏丹的公民都不再符合通过豁免签证计划出行或进入美国。
此项限制不适用于豁免签证计划内的国家公民出于执行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军队军事任务而逗留以上所列国家,或者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全职政府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
出于执法或美国国家安全利益考虑,国土安全部部长有可能取消此项免签限制。这样的豁免将只能在个案基础上批准。
一般情况下,符合豁免的公民类别包括::

  • 代表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或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公务到访过伊拉克、伊朗、北韩、叙利亚、苏丹、利比亚、索马里,和/或也门的公民;
  • 代表人道主义非政府组织(NGO)前往伊拉克、伊朗、北韩、叙利亚、苏丹、利比亚、索马里、和/或也门的公民;和
  • 作为记者,出于采访报告目的,前往伊拉克、伊朗、北韩、叙利亚、苏丹、利比亚、索马里、和/或也门的公民。
  • 根据联合综合行动计划(2015年7月14日),出于合法商务目的前往伊朗的公民;和
  • 出于合法商务目的前往伊朗的公民。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申请表格已经更新。新的表格包含了规定中强调的出行资格限制的针对性问题。我们建议申请人使用更新后的ESTA系统,这将有助于判断每个公民的符合豁免的可能性。我们没有单独的豁免申请。
已获得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批准的公民可以在出行前登陆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官网查询ESTA状态:https://esta.cbp.dhs.gov/esta/。

护照有效期:前往美国的旅客必须持有在预定停留日之后至少六个月有效的护照。在豁免六个月有效期清单上列出的国家/地区公民不受六个月有效期规定限制,护照有效期只要涵盖预定停留日期即可。如果您要通过豁免签证计划进行免签证旅行,您的护照有效期至少应为90天。如果护照有效期不满90天,您将可获准入境美国直至护照过期。

如果您是来自豁免签证计划国家/地区的旅客,但您的护照不满足这些要求,则您可能要考虑向您国籍所在国家/地区的护照签发机构申请新的符合豁免签证计划规定的护照。否则,您无法依照豁免签证计划旅行,而必须凭借有效护照获得签证才能进入美国。

不符条件

有些豁免签证计划国家/地区的旅客可能没有资格按照该计划免签证进入美国。这些旅客包括曾经被捕的人(即便逮捕而并未被刑事定罪)、有犯罪记录的人(即使已获特赦、大赦或其他宽大处理)、患有某些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曾被拒绝进入美国或曾被美国驱逐出境的人,或者之前曾凭借豁免签证计划在美国滞期停留的人。此类旅客必须申请签证。如果尝试无签证旅行,则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根据豁免签证计划修订版以及2015年防止恐怖分子出行法,凡在2011年3月1日当天或之后曾经到访或现在仍然逗
留在下列国家:伊朗,北韩、伊拉克,利比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也门(少数以外交或军事目的到访豁免签证计划内国家的除外)或者出行人是下列国家公民伊朗,北韩、伊拉克,苏丹,和/或叙利亚,都不再符合豁免签证计划。

如旅客曾发生轻微交通违规,但是未造成逮捕和/或定罪,则在满足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免签证旅行。如果交通违规发生在美国停留期间,而您未缴纳罚款或者未参加法庭听证会,并可能因此收到逮捕令,那么您在申请进入美国时便会遇到问题。因此,您在来美国前应先联系当初要召开听证会的法庭,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您不知道法庭地址,可访问以下网站查找相关信息,网址为: refdesk.com。

免签证旅行不适用于计划在美国学习、工作或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人员,或者想要到美国后中途改变来美身份的人员(从游客改为学生等)。此类旅客需要签证。如果移民官员认为免签证旅客将在美国学习、工作或停留90天以上,则将拒绝旅客入境。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拒绝申请

被旅游授权电子系统拒绝的旅客不能依照豁免签证计划旅行。请在离境前申请签证。

加拿大,墨西哥和百慕大国家的签证申请人

加拿大,墨西哥和百慕大国家并未参与豁免签证计划。根据移民和国家法在某些情况下,可允许加拿大和百慕大的公民免签证。请查看 加拿大和百慕大公民。由于他们不是豁免签证计划的一部分,机器可读或辨识技术护照的免签要求并不适用于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的公民。此外,应该指出的是,有些前往美国的加拿大和百慕大公民会被要求申请非移民签证。

更多信息

有关豁免签证计划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的网站。

任何相关问题请直接反映至国土安全部,网址为:https://esta.cbp.dhs.gov/esta/

本頁:

  • 常見問題 - 一般簽證資訊
  • 常見問題 - COVID19 檢測
  • 常見問題 - 簽證被拒
  • 常見問題 - 商務/旅遊簽證
  • 常見問題 - 工作簽證
  • 常見問題 - 學生簽證
  • 常見問題 - 交流訪客簽證
  • 常見問題 - 過境 / 船員簽證
  • 常見問題 - 宗教工作者簽證
  • 常見問題 - 移民簽證
  • 常見問題 - 追蹤我的護照
  • 常見問題 - 申請人檔案
  • 常見問題 - 全球入境計劃

常見問題 - 一般簽證資訊

  1. 我的護照有效期需要多久才可申請美國簽證?
  2. 我符合免簽證計劃的規定嗎?
  3. 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的費用是多少,誰需要支付該費用?
  4. 如我沒持有旅行授權電子(ESTA)系統的認可授權前往美國,會怎樣?
  5. 如果我是非台灣居民,我可以在台灣申請非移民簽證嗎?
  6. 是否所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都需要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7. 我的非移民簽證將到期,我想更新。我需要再次完成整個簽證申請程序嗎?
  8. 我的護照已過期,但美國簽證仍有效。我需要申請新簽證嗎?
  9. 我有雙重國藉。我應使用哪本護照前往美國?
  10. 如何延長我的簽證?
  11. 我是否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簽證申請表?
  12. 什麼是「行政處理」?
  13. 如何解讀我的簽證?
  14. 我停留美國期間我的簽證將會過期。這樣有問題嗎?
  15. 到達美國時會怎樣?
  16. 我離開美國後沒有提交我的I-94。我應該怎樣做?
  17. 我有關於線上遞交DS-160及列印確認頁的問題。該如何取得詳細資訊?
  18. 我沒有網路銀行帳戶。可以請他人代我付款嗎?
  19. 我無法下載存款單!該怎麼解決問題?我已經試過從不同的電腦存取存款單。
  20. 填寫DS-160表格時,我需要提供那些關於社群媒體的訊息?
  21. 如果我去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旅行是否需要辦理簽證? 

問 1 我的護照有效期需要多久才可申請美國簽證?

前往美國需持有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比您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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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我符合免簽證計劃的規定嗎?

若您是免簽證計劃國家的公民,持有免簽證計畫規格護照,準備前往美國短期洽商或探訪不超過90天,符合免簽證計劃的其他規定,並且已經透過旅行授權電子(ESTA)系統取得授權,您就可能符合免簽證計劃的規定。

您必須是免簽證計劃成員國的公民才可使用此計劃。免簽證計劃成員國的永久居民並不符合免簽證計劃的資格,除非他們也具有成員國公民身份。我們建議您瀏覽免簽證計劃網站,確認您符合免簽證計劃資格再前往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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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的費用是多少,誰需要支付該費用?

所有根據免簽證計劃搭飛機或船前往美國的旅行人士必須登記ESTA。ESTA 登記費用是21美元。可以使用轉帳卡或以下任何信用卡在網上支付費用: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或Discover。如果您沒有這類的信用卡 ,其他人(旅行社、家屬成員等)可以為您支付您的ESTA費。如果ESTA登記被拒絕,則只需4美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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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 如果我沒有旅行授權電子(ESTA)的系統許可授權就前往美國,會怎樣?

免簽證計劃的旅行人士未透過ESTA取得核准前,搭乘任何前往美國的飛機或船,將可能被拒絕登機或登船。即使您被允許登機或登船,您可能在美國入境口岸面臨重大的延誤並且有可能被拒絕入境。ESTA登記一般只需數分鐘完成,授權通常只需幾秒,並且有效期為兩年,除非旅客的護照會於兩年內過期。在這種情況下,ESTA的效期只限於護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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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5 如果我是非台灣居民,我可以在台灣申請非移民簽證嗎?

一般而言,建議申請人在自己國藉或居住國家申請簽證。只要是合法在台灣居留者,皆可在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不過,申請人在決定申請地點時,除了考慮方便性或原居住地可能預約等候較久,更應該考慮的一點(舉例來說),是在有強烈約束力的領事轄區內申請簽證。 

我們不能保證一定核發簽證,也不能保證處理時間需要多久。若申請被拒,所繳付的申請費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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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6 是否所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都需要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請參考免親自面談的網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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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7 我的非移民簽證即將到期,我想更新。我需要再次完成整個簽證申請程序嗎?

每個非移民簽證申請都是獨立程序。即使您曾經取得簽證,並且您目前的非移民簽證仍有效,您仍然必須依正常程序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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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8. 我的護照已過期,但美國簽證仍有效。我需要申請新簽證嗎?

不需要。若您的簽證仍有效,您可以同時使用兩本護照(舊及新)前往美國,只要簽證有效,沒有損毀,而且簽證類別適用於您主要的旅行目的即可。(例如:旅遊簽證,若您主要的旅行目的是觀光。)同時,兩本護照的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應該要相同。您新護照上顯示的國籍必須與該簽證所在護照的國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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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9 我有雙重國藉。我應使用哪本護照前往美國?

若您擁有的其中一個國藉不是美國籍,您可以選擇以您有的任一國藉護照來申請簽證,但必須在申請表中向美國在台協會顯示所有國藉。美國公民,即使具有雙重國藉/公民身份,出入美國必須使用美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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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0. 如何延長我的簽證?

不論任何簽證類別,都無法延長有效期。您必須申請新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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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1 我是否必須以電子方式遞交簽證申請表?

是,您必須填妥DS-160,然後攜帶一份列印的DS-160確認頁,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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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2 什麼是「行政處理」?

有些簽證申請案件需要進一步的行政處理程序,該程序在您與領事官員面談後需要額外的時間處理。如有此可能時,您將會被告知。在領事事務網站上的這個網頁有更多關於行政處理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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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3 如何解讀我的簽證?

當您收到簽證後,請您立即檢查以確保列印在簽證上的所有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果簽證上有任何資料與護照內的資料不符,或是有不正確的地方,請立即聯絡核發機構(也就是美國在台協會)。 

簽證的到期日為您可以使用簽證進入美國的最後一日。這並非表示您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您停留的時間是在您進入美國口岸時由國土安全部決定的。只要您遵守國土安全部決定的停留條件,就應該沒有問題。 

有關詮釋簽證的進一步資訊,可以在國務院的領事事務網站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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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4 在我停留美國期間我的簽證將會過期。這樣有問題嗎?

沒問題。您在美國可以停留的時間和條件是當您抵達美國時,由國土安全部的官員決定的,並且會註明在I-94卡或您的護照上。這段期間,即使您的簽證過期,您也可以在美國停留。您可以在這裡找到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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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5 到達美國時會怎樣?

 您的航空公司應該會給您一張空白的海關申報表6059B。若是全家一起旅行,僅需填寫一張海關申報表。

簽證並不保證可進入美國,但可允許外國公民從國外前往美國入境口岸,並要求准許進入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有權核准或拒絕旅客進入美國,並有權決定旅客可以停留多久。當您在入境口岸獲准進入美國時,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會決定您在美國可以停留的時間。之前,旅客會收到包含這項資訊的I-94(入出境記錄)卡。現在,除少數例外,此流程已經自動化。旅客的旅行文件上會有CBP入境章,其中註明入境日期、入境類別,以及入境後的停留期限。更多資訊請參閱CBP網站。如旅客需要I-94以查核外國人入出境登記、移民身份或工作許可,可從www.cbp.gov/I94取得。您可以在CBP網站上查閱有關入境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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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6 我離開美國後沒有遞交我的I-94。我應該怎樣做?

以前,獲CBP官員許可入境的外國旅客會收到一張書面的I-94(入出境記錄)卡。現在,除少數例外,此流程已經自動化。如果您收到書面的I-94或I-94W卡,且離開美國時,此I-94入出境記錄卡未交回給航空公司或CBP,則請參閱CBP網站上的指示。請勿將I-94或I-94W卡寄給美國在台協會。

如果您獲准入境後,護照上蓋有入境章,而不是拿到書面的I-94卡。這表示您的I-94記錄已經電子化,將不會有書面副本提供給您。CBP會以電子方式記錄您從美國出境。更多資訊請參閱CBP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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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7 我有關於線上遞交DS-160及列印確認頁的問題。該如何取得詳細資訊?

我們客服中心無法提供申請表的相關協助。任何有關於填寫DS-160的疑問,均可參閱下列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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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8 我沒有網路銀行帳戶。可以請他人代我付款嗎?

如果您沒有網路銀行帳戶,可以使用他人的網路銀行帳戶(例如,親戚或朋友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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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9 我無法下載存款單!該怎麼解決問題?我已經試過從不同的電腦存取存款單。

請注意,您可以利用下列連結下載存款單:

http://www.ustraveldocs.com/tw_zh/tw-niv-paymentinfo.asp

您可以在連結上按一下滑鼠右鍵並選擇下列選項,將存款單儲存在電腦硬碟中: 「連結另存新檔」。您的電腦中必須安裝最新版的Adobe Acrobat Reader軟體,才能查看文件。初次開啟文件時,請選擇應用程式「編輯」功能表中的「偏好設定」選項。之後,請進入「信任管理員」功能表中的「變更設定」選項,然後選擇: 「允許PDF檔案存取所有網站」,再按「確定」按鈕確認選取。

您可能也必須勾選電腦中的「JavascriptOptions」。在某些電腦上,應先啟動存款單的偏好設定:

請選擇Acrobat Reader應用程式中主功能表列上的「編輯」選項。

接下來選擇「偏好設定」功能表中的「JavaScript」。

將「啟用Acrobat JavaScript」方框打勾。請按「確定」按鈕確認選取。

如應執行其他任何步驟,存款單上會出現關於如何解決問題的指示。請依照指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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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0 填寫DS-160表格時,我需要提供那些關於社群媒體的訊息?

2019年5月31日,美國國務院更新了其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表格,要求世界範圍內大多數美國簽證申請人提供更多訊息,包括社群媒體訊息。更多詳情,請參閱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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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1 如果我去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旅行是否需要辦理簽證?

根據”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免簽證計劃”,要前往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的澳洲、汶萊、香港、日本、馬來西亞、諾魯、紐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南韓、新加坡、台灣、及英國公民,不需要簽證,也不需要ESTA,但在旅行前必須填妥I-736表。中國公民若填妥I-736表要申請進入北馬里亞納群島短暫停留,也不需要簽證。更多關於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免簽證計劃的詳細說明,請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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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COVID19 檢測

  1. 美國國務院是否將要求簽證申請人出示COVID-19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或檢測的證明? 

問 1 美國國務院是否將要求簽證申請人出示COVID-19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或檢測的證明?

目前我們的簽證要求並沒有改變。至於移民簽證申請人所需的疫苗接種訊息可以在這個網站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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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簽證被拒

  1. 何謂214(b)條款?
  2. 申請人如何能證明強烈的約束力?
  3. 根據214(b)條款的拒絕是永久性的嗎?
  4. 誰能影響領事官員改變決定?

美國是一個開放社會。不同於許多其他國家,美國不會將內部的控制加諸於大部份的旅客身上,例如向當地主管機關做報備的手續。我們的移民法要求領事官員視每一個簽證申請人均有移民企圖,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旅客在取得旅客或學生簽證前,需負一些責任,證明他們會回到原居住地,即可在美國享有無障礙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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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 何謂214(b)條款?

214(b)條款是美國移民暨國籍法(INA)的一部分。條款規定:

(b) 每名外籍人士(除了101(a)(15)條款第(L)或(V)子節陳述的非移民,及101(a)(15)(H)(i)除(b1)以外之任何條款陳述的非移民外)在申請簽證/申請入境時,必須能使領事官員/移民官員確信其符合101(a)(15)條款的非移民資格。外籍人士如為任何外國政府或任何國際組織官員或僱員,可依國際組織豁免法享有特權、豁免權及赦免權,或為具有此身份之外籍人士的隨員、傭人、僱員或直系親屬,不可申請或領取移民簽證,亦不得以移民身份入境美國,除非此人依247(b)條款規定於申請時一併簽署棄權書。 

對我們的領事官員來說這是一件困難的工作。因為他們必須在極短時間內決定某人是否符合資格領取臨時簽證。大部分的案件是在簡短面談和審查申請人提出的任何相關證據後決定的。申請人必須分別符合美國移民暨國籍法中的第101(a)(15)(B)或(F)條款,才能符合獲得旅客或學生簽證的資格。如未能這樣做的話,根據移民暨國籍法中的第214(b)條款,申請人將會被拒發簽證。有關簽證被拒最常考慮的基本條件,就是要求潛在的訪客或學生擁有他或她沒有意圖放棄的外國居住權。申請人需要展示他們與外國的約束力,而這種約束力會迫使他們在短暫停留結束後離開美國,從而證明該等居住權的存在。法律將這方面的舉證責任歸給各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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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申請人如何能證明"強烈的約束力"?

所謂約束力是指您生活上各方面與您的國家息息相關的東西。強烈的約束力依各個國家、城市、及個人情況不同而異,例子包括:

  • 您的工作;
  • 您的家庭;和/或
  • 您與親友的關係。

進行簽證面談時,領事官員會個別地檢視每個申請,並於判斷時考慮申請人的環境、旅行計劃、財務資源,以及美國海外的約束力是否足以確保該申請人會在短暫停留後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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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根據214(b)條款的拒絕是永久性的嗎?

不是。按214(b)條款規定,申請被拒或不合資格僅限於該特定申請,結案後,領事組不可再採取其他行動。沒有上訴程序。如果您認為可以提供其他資訊作為簽證決定的參考,或者您的情況在上次申請之後發生了重大改變,您可以重新申請簽證。若要重新申請,您必須填妥新的申請表、繳付申請費,並且安排新的面談。如計劃重新申請,請參閱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網站,以了解重新申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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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 誰能影響領事官員改變決定?

移民法把簽發或拒發簽證的職責委任給海外的領事官員。他們對所有簽證個案有最終決定權。按規定,美國國務院有權覆查領事的決定,但此權力僅限於對移民法規的詮釋,而非對事實作出判決。該等拒絕中爭議的問題,即申請人是否在國外原居住地擁有必要的居住權,是一個事實的認定。因此,唯有我們駐在外館的領事官員有權解決此類有關的爭議。申請人只可以透過提出具有說服力的新證據,證明其強烈的約束力,從而影響領事官員改變先前拒發簽證的決定。

 如需有關第214(b)條款以外的簽證不合格資訊,請瀏覽國務院的領事事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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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商務/旅遊簽證

  1. 持有旅遊或商務簽證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
  2. 我的訪客簽證(B-1/B-2)在我預期抵達美國的日期後過期。我是否需要在出發前取得新的簽證?
  3. 我的美國簽證將會在6個月內過期。我是否需要在我目前的簽證過期後申請新的簽證,或者我可以預先申請?
  4. 我更改了姓名,但我的美國簽證裡是以前的姓名,這個美國簽證是否還有效呢?
  5. 我目前的美國簽證是在我上一份工作時獲發的。現在我已換到新公司工作,而我的新僱主希望我出席下個月在美國舉行的會議。我可以使用相同的簽證或者我必須申請新的簽證嗎?
  6. 我的孩子在美國留學。我可以前往與他同住嗎? 

問 1 持有旅遊或商務簽證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

美國非移民簽證准許您前往美國的入境口岸(機場 / 港口)。當您抵達目的地入境口岸時,負責處理入境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會決定您可以停留在美國的時間。您可以在您的非移民簽證有效期內,甚至直到簽證有效期最後一日,前往入境口岸。簽證有效期並非決定您可以在美國合法停留的時間;只有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可以在您抵達美國時作出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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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我的訪客簽證(B-1/B-2)在我預期抵達美國的日期後過期。我是否需要在出發前取得新的簽證?

您可以直到簽證上顯示的有效日期最後一日才抵達美國。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會在您抵達時決定您停留美國的時間。您的簽證可以在您仍在美國時過期 – 只要確保您停留的時間沒有超過該官員核准您的停留期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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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我的美國簽證將會在6個月內過期。我是否需要在我目前的簽證過期後申請新的簽證,或者我可以預先申請?

您不需要等到目前的簽證過期才申請。即使目前的簽證仍然有效,您也可以申請新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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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 我更改了姓名,但我的美國簽證裡是以前的姓名,這個美國簽證是否還有效呢?

如果您的姓名更改是正式具有法律效力,透過結婚,離婚或法院命令的,您將需要辦理新的護照。當您取得新護照後,美國國務院建議您申請新的美國簽證,以便往返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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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5 我目前的美國簽證是在我上一份工時獲發的。現在我已換到新公司工作,而我的新僱主希望我出席下個月在美國舉行的會議。我可以使用相同的簽證或者我必須申請新的簽證嗎?

只要您持有的商務或旅遊簽證是有效的,您便可以使用相同的簽證前往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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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6 我的孩子在美國留學。我可以前往與他同住嗎?

雖然您可以使用自己的B-1/B-2簽證(或如合資格,可根據免簽證計畫前往)探訪您的孩子,但您不可以與您的孩子同住,除非您有自己的移民、工作或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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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工作簽證

  1. 何謂呈請書?
  2. 我是否可以取得簽證從事臨時工作?
  3. 申請短期工作簽證是否有年齡限制?
  4. 我在美國的親屬是否可以做我的工作簽證擔保人?
  5. 我何時可以申請工作簽證?何時可以進入美國?
  6. 誰要支付防偽與偵查費及何時要支付? 

問 1 何謂呈請書?

在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短期工作簽證前,您必須持有一份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的非移民工作人員呈請書(I-129表)。此呈請書必須由您未來的僱主在預定的開始受僱日前6個月內遞交。您的僱主應該在6個月期限內儘快遞交呈請書,以便有足夠時間處理。一經批准,您的僱主將收到核准通知書(I-797表)。如需更多資訊,請瀏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短期工作人員網頁。 

注意:美國在台協會須要您的I-129呈請書收據編號以及核准的I-797通知書影本,以確認您的呈請書已獲批准,。請將兩者同時帶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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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我是否可以取得簽證從事臨時工作?

不可以。沒有簽證適用於臨時工作。所有計劃在美國工作的申請人,都必須在其簽證預約前取得獲批准的呈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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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申請短期工作簽證是否有年齡限制?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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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 我在美國的親屬是否可以做我的工作簽證擔保人?

不可以。只有您的僱主才可以做您的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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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5 我何時可以申請工作簽證?我何時可以進入美國?

美國在台協會最早可以接受H、 L、 O、 P、Q或R簽證申請的時間是核准通知書I-797上所列的工作生效日前90天。除了H-2A、L及R申請人之外,這些申請人最早只能在I-797生效日前10 天持簽證申請入境美國。H-2A申請人最早可以在該生效日前一個星期申請入境。L及R申請人只能在他們被核准的申請書有效期內申請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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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6 誰要支付防偽與偵查費及何時要支付?

持集體(Blanket)呈請書的L-1簽證申請人,必須支付防偽與偵查費。持個人(Individual)的L、H-1B及H-2B呈請書,則由美國呈請人在遞交呈請書時,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支付防偽與偵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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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學生簽證

  1. 何謂I-20?我要如何取得?
  2. 我應該多早申請學生簽證?
  3. 我已拿到簽證,應該何時出發?
  4. 持有訪客簽證的人士,如果在美停留期間獲學校錄取,並取得I-20表,那麼他或她是否可以將身份改變為學生?
  5. 如果我收到由另一間學校發出的I-20,那會怎樣?
  6. 我是以H-1B的身份工作的,現在獲一所大學錄取,身份轉變為F-1。我是否需要返回自己的國家申請學生簽證?
  7. F-1學生是否可以在美國工作?
  8. 何謂SEVIS系統?該系統對我有何影響? 

問 1 何謂I-20?我要如何取得?

I-20表格是美國政府的官方表格,由獲認證的學校核發。計劃在美國留學的非移民學生必須有此表格方可取得F-1或M-1簽證。I-20表格是錄取證明,並且包含繳付SEVIS I-901費用、申請簽證或改變簽證身份,及獲准進入美國時必須用到的資料。I-20表格上有學生的SEVIS識別號碼,以字母N開頭,其後有九個數字,印於右上方條碼的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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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我應該多早申請學生簽證?

我們鼓勵您在取得I-20後儘快申請非移民學生簽證。您可以隨時申請,以便能預約到較早又來得及的日期。(FM)學生簽證可以核發給新生的時間是開學日前120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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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我已收到簽證,應該何時出發?

如為新生,初次入境,不論簽證何時簽發,您僅可以在I-20上註明的課程開始日期前30天內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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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 持有訪客簽證的人士,如果在美停留期間獲得學校錄取,並且取得I-20表,那麼他或她是否可以將身份改變為學生?

可以。一般而言,如果您是持非移民簽證合法進入美國,而您的非移民身份仍然有效,您沒有違反您身份的條件,還有您沒有做任何使您不合資格的行為,您就可以申請改變您的非移民簽證身份。如需更詳細資訊,請瀏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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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5 如果我收到由另一間學校發出的I-20,那會怎樣?

如果您在預約安排好後收到I-20,那麼您可以在面談時告訴美國領事官員,您已收到新的I-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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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6 我是以H-1B的身份工作的,現在獲一所大學錄取,身份轉變為F-1。我是否需要返回自己的國家申請學生簽證?

不需要。一旦您在美國,您便不需要申請新的簽證,因為簽證僅用於進入美國。請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查詢您是否需要更改身份。然而,如果您離開美國,您將需要申請學生簽證以便重新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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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7 F-1學生是否可以在美國工作?

持有F簽證的全職學生可以尋找校園內的工作,但每星期不可工作超過20小時。第一年以後仍是學生身份,申請人則可以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核准下,申請校園以外的工作。請聯絡您的學生顧問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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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8 何謂SEVIS系統?該系統對我有何影響?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要求學校及交流計劃確認所有新入學及繼續升學的外國學生及交流訪客的登記狀態。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在獲發簽證前繳付SEVIS費用。SEVIS網站有更多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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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交流訪客簽證

  1. 我已收到簽證,應該何時前往?
  2. 何謂SEVIS系統?該系統對我有何影響?
  3. 何謂"兩年規例"?
  4. 兩年規例可以豁免嗎?

問 1 我已收到簽證,應該何時前往?

不論簽證何時簽發,正如DS-2019表格上說明,交流訪客僅可以在該計劃開始前30天內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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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何謂SEVIS系統?該系統對我有何影響?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要求學校及交流計劃確認所有新入學及繼續升學的外國學生及交流訪客的登記狀態。交流訪客簽證申請人必須在獲發簽證前繳付SEVIS費用 。SEVIS網站有更多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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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何謂「兩年規例」?

「兩年規例」是一常用術語,用於美國移民法中某一章節。此章要求許多交流訪客在結束其交流訪問,必須先返回自己的國家,並在那裡實際居住最少兩年,之後才可以持某類簽證(特別指H-1、L-1、K-1及移民簽證)返回美國。必須注意:當您獲發 J-1 簽證時, DS-2019上對於兩年規例是否適用於您,僅為初步判斷。只有您之後選擇申請H-1、L-1、K-1或移民簽證時才會作出最後決定。 

受兩年規例約束的J-1簽證持有人,如果沒有先返回家鄉兩年或取得認可的豁免,則有關人士是不許留在美國,也不許申請調整/改變身份為被禁止的非移民身份(例如由J-1簽證改為H-1簽證),或是申請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綠卡)。您是否受兩年規例約束,是取決於若干因素,包括您的資金來源和您國家的「技能清單」,而非由您花在美國的時間多少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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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 兩年規例可以豁免嗎?

有可能。只有國務院的簽證處能夠授權豁免兩年規例。無論您的護照上有何註記,簽證處對您是否受此規例的約束都有最終決定權。如果您受兩年規例約束,您或許能夠取得豁免。即使您受兩年規例約束,除了那些在上文提及的簽證外,您或許仍然合資格申請旅遊簽證,或是任何其他非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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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過境 / 船員簽證

  1. 我計劃在美國停留一日,並在次日乘搭飛機前往另一國家。我需要申請C-1簽證或B-1/B-2簽證? 

問 1 我計劃在美國停留一日,並在次日乘搭飛機前往另一國家。我需要申請C-1簽證或B-1/B-2簽證?

如果您要求給予中途停留的待遇,是為了從事其他目的而非僅止過境,例如探訪朋友或觀光旅遊,那您就必須符合該簽證種類的資格,並取得適用於該目的的簽證,如B-2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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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宗教工作者簽證

  1. 我正在申請宗教工作者簽證,但卻沒有批准的呈請書。我之前曾持R-1簽證前往美國而不需要呈請書。由於我過去曾獲發R-1簽證,那我是否可以申請R-1簽證而不需要提出呈請書?

問 1 我正在申請宗教工作者簽證,但卻沒有批准的呈請書。我之前曾持R-1簽證前往美國而不需要呈請書的。由於我過去曾獲發R-1簽證,那我是否可以申請R-1簽證而不需要提出呈請書? 

必須持有核准的呈請書規定是從2008年11月28日生效。所有R-1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必須持有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的呈請書。如需更多詳細資訊,請瀏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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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移民簽證

  1. 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搭機前往美國前未收到簽證包裹
  2. 決定是否要採用新式無紙化過程來核發簽證
  3. 為何有些人需要帶簽證包裹入境美國,但有些人不用? 

問 1 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搭機前往美國前未收到簽證包裹

美國國務院對於移民簽證,現今開始採用無紙化簽證而非攜帶簽證包裹。若國家簽證中心要求您掃描並上傳您的個人和財力證明文件至您的CEAC帳號,那麼您的簽證將是會以最新的電子化系統來核發。 

申請者若是經由最新的電子化系統核發,即不再需要攜帶簽證包裹入境美國。申請者的個人文件已經經由電子化系統傳送到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這項新的電子系統將簡化申請者入境美國需要帶簽證包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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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決定是否要採用新式無紙化過程來核發簽證

如果您的移民簽證是以新式電子化系統核發,您護照裏的移民簽證將包含以下註記: “IV DOCS in CCD”。這表示您獲得的是電子化移民簽證而非紙本的簽證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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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為何有些人需要帶簽證包裹入境美國,但有些人不用?

美國國務院已經開始採用並進行無紙化電子簽證系統,但要將所有類型的移民簽證電子化,仍需要幾年的時間。此系統完成之前,仍會有一些申請者需要帶簽證包裹入境美國。此外,有些特殊疾病的申請者,也會需要攜帶簽證包裹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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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追蹤我的護照

  1. 為何每個信封只有一本護照?為何沒有家庭折扣優惠?
  2. 面談後,我要如何取回我的護照?
  3. 哪種類型的身份證件是可接受的身份證明?
  4. 除了我以外,別人可以領取我的護照嗎?
  5. 我是否必須支付任何快遞服務的費用?
  6. 簽證獲准後什麼時候可以收到護照?
  7. 在哪裡可以査詢我的護照遞送狀態?
  8. 一旦美國在台協會完成簽證處理,最快取回護照的方式是什麼?
  9. 在簽證完成以前,我需要使用護照去其他國家,怎麼辦?
  10. 快遞人員遞送我的護照時,我必須在家嗎? 

問 1 為何每個信封只有一本護照?為何沒有家庭折扣優惠?

*重要通知:

自2022年2月1日起,在快遞站所投遞或領取護照/文件將被視為加值服務,並將根據所選的地點收取適當的費用。這些遞送費用係支付給快遞公司,並將在您投遞、領取、或收到文件時由快遞人員當場向您收取現金。請自備剛好的零錢。請勿將錢放進您的文件資料袋裏。

  • 在順豐台北內湖理貨中心(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0巷21號1樓) 投遞或領取護照/文件: 免費
  • 其他任何順豐站所投件或領件: 每本護照/文件需要支付新台幣$280元
  • 遞送到您指定的住家或辦公室地址: 每本護照/文件需要支付新台幣$320元

    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您投遞、領取、或收取護照/文件。

若您決定選擇付費遞送服務,請注意您必須提供一個有效可遞送的中文地址。當快遞服務送達時,必須有人親自收取。每本護照的遞送服務費用為NT$320元,快遞公司人員會於送達時向您收取現金。

快遞公司的安全守則規定要獨立追蹤每本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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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面談後,我要如何取回我的護照?

當您安排面談時需要選擇快遞公司的取件地點,而您將會在該地點取回您的護照。如果您想要更改取件地點,您可以在預約當日晚上11:59以前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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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哪種類型的身份證件是可接受的身份證明?

您必須出示由政府核發具有相片的身份證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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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 除了我以外,別人可以領取我的護照嗎?

可以。然而,您的代領人,即使是家庭成員,必須出示以下文件方可領取您的護照: 

如由代領人代表您到領件處領取您的護照,代領人(儘管是家屬成員)必須於領取前一工作日通過電子郵件將授權書發送至 ,並於領取時出示:

  • 由政府核發具有代領人相片的身份證件正本,作為識別用途
  • 由政府核發具有您相片的身份證件影本
  • 由您簽署的授權書。授權代領人領取您的護照。授權書必須包含以下資料:
    o    代領人的姓名,和其政府核發的相片身份證件上的全名相同
    o    您的姓名 

申請人如未滿18歲,則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 由申請人的父或母(監護人)任一方簽署的授權書正本
  • 簽署授權書的父或母的,由政府核發的相片身份證件清晰影本
  • 由政府核發的代領人的相片身份證件正本

注意:如代領一個團體 / 家庭,則單一封授權書(連同各申請人必需提供的資料)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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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5 我是否必須支付任何快遞服務的費用?

*重要通知:

自2022年2月1日起,在快遞站所投遞或領取護照/文件將被視為加值服務,並將根據所選的地點收取適當的費用。這些遞送費用係支付給快遞公司,並將在您投遞、領取、或收到文件時由快遞人員當場向您收取現金。請自備剛好的零錢。請勿將錢放進您的文件資料袋裏。

  • 在順豐台北內湖理貨中心(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0巷21號1樓) 投遞或領取護照/文件: 免費
  • 其他任何順豐站所投件或領件: 每本護照/文件需要支付新台幣$280元
  • 遞送到您指定的住家或辦公室地址: 每本護照/文件需要支付新台幣$320元

    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您投遞、領取、或收取護照/文件。

若您決定選擇付費遞送服務,請注意您必須提供一個有效可遞送的中文地址。當快遞服務送達時,必須有人親自收取,每本護照的遞送服務費用為NT$320元,快遞公司人員會於送達時向您收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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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6 簽證獲准後什麼時候可以收到護照?

儘管大部分的簽證處理時間是3個工作日,每個案件的處理時間可能根據個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旦簽證處理完成,護照將透過您在預約面談時所選擇的方式歸還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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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7 在哪裡可以査詢我的護照遞送狀態?

您可以隨時從這個頁面査詢您的申請進度。要査詢護照遞送狀態,請至這個網站,或者發送電子郵件至,並在郵件主旨列出您的護照號碼,或者致電我們的客服中心。如果您選擇在快遞的辦事處領取護照,在護照抵達取件地點時,您會收到電話簡訊通知。請確定您在線上檔案所留的行動電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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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8 一旦美國在台協會完成簽證處理,最快取回護照的方式是什麼?

當美國在台協會轉交您的護照給快遞後,如果您希望同一天就領回護照,您可以選擇到順豐速運台北內湖理貨中心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0巷21號1樓) 領取護照。(請看列在這裏的第十個營業所。)

請注意:選擇這個當天領取的地點,並不代表您申請加快簽證審核。只有在您的簽證審核結束,並且美國在台協會已經將護照資料轉交給順豐速運,您才可以到選擇的地點領取護照。這種情況的護照遞送費已經包含在簽證費用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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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9 在簽證完成以前,我需要使用護照去其他國家,怎麼辦?

在簽證完成以前如果您有立即行程需要先取回護照,您需要聯絡我們的客服中心請求先歸還您的護照。若您的請求獲准,您會收到電子郵件指示您如何取回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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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0 快遞人員遞送我的護照時,我必須在家嗎?

順豐速運將與您聯絡,並約定投遞的日期和時間。當快遞人員將護照送到您家或辦公室時,您或代理人必須在場。每本護照順豐速運將最多嘗試投遞2次。如果投遞不成功,護照將被保留在順豐速運理貨中心辦公室等待領取;如果15日內護照未投遞成功或未被申請人領取,其將會被退回美國在台協會。之後美國在台協會將聯絡您以確定如何返還您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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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申請人檔案

  1. 如何重新設定我的密碼?
  2. 如果我已經在www.ustraveldocs.com註冊了檔案,還沒有申請簽證,但是想轉移到另一個國家申請,或者之前已經在一個國家申請了簽證,現在想轉到另一個國家申請, 應該如何辦理?

問 1 如何重新設定我的密碼?

在網頁下方點擊"忘記您的密碼?"連結。在使用者名稱欄中輸入您的電子郵箱地址,擊點提交。電子郵箱地址必須與當您開始簽證申請時使用的相同。新密碼將發送至該電子郵箱。注意:新密碼將由發送。有些電子郵箱應用程式會將過濾未知發件人到垃圾信件夾。如果您還沒有收到電子郵件通知,請到您的垃圾信件夾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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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如果我已經在www.ustraveldocs.com註冊了檔案,還沒有申請簽證,但是想轉移到另一個國家申請,或者之前已經在一個國家申請了簽證,現在想轉到另一個國家申請, 應該如何辦理?

如果你所要申請簽證的國家也是由CGI提供服務,那麼你不需要重新新建新的檔案。你只需要通過本網站“聯繫我們”(包括當前正在瀏覽頁面的“聯繫我們”鏈接)與我們聯繫,並且告知你的護照號碼,UID號或者郵箱地址以便我們查找你的檔案並將其轉到你需要申請美國簽證的國家。如果你所需要申請簽證的國家沒有被CGI覆蓋,你將需要創建一個新的檔案。在此提醒你,在一個國家支付簽證申請費收據不能轉移到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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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全球入境計劃

  1. 全球入境計劃是什麼?

問 1 全球入境計劃是什麼?

自2017年11月1日起,台灣成為東亞第3個、全球第12個加入全球入境計劃的夥伴,其護照持有人有資格可以使用這個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管理的計劃。全球入境計劃讓事先申請並通過審核、低風險的旅客在抵達美國時可以快速完成通關檢查。會員可以在指定的機場使用自動查驗機入境美國。 

抵達機場時,會員前往全球入境自動查驗機,出示機器可判讀護照或美國永久居民卡,將手指放在指紋掃描儀上確認指紋,並填完電子檔的海關申報。查驗機會列印一張操作收據給旅客,旅客無須至一般通關的隊伍排隊,即可憑此收據直接至提領行李及出口處。 

更多有關全球入境計劃的說明,請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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