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 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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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業務員

1.考生完成繳費後,報名資料方能匯入系統,本基金會即進行審件程序。
2.電腦應試測驗侯補資訊(如測驗類別、日期及名額等)於測驗前10~14天(不含測驗日)之上班日公告並開放報名。應試人欲報名候補,請點選候補資訊查詢。
3.凡「報名應繳文件」經考生完成上傳報名系統後,若一年內欲報考相同或其他測驗類別需繳附相同文件,得免再次上傳。(例如報名證券商營業員並完成上傳照片及學歷證件,則一年內免再上傳照片及學歷證件)。
4.報名兩場次同類型測驗時,兩場次需間隔8日(含)以上,方可於退費期間內申請退費。一經報名繳費後,若需申請退費將扣除手續費,相關規定請參閱退費規則。
(例如:同時報名10/2及10/9之同類型測驗,即便10/2場次合格,其10/9測驗仍無法申請退費)
考試方式考試時間截止繳款日報名考區剩餘名額報名
電腦應試 2022-10-02 (日) 0850 - 台北 - 報名截止
電腦應試 2022-10-03 (一) 1350 - 台中 - 報名截止
電腦應試 2022-10-03 (一) 1800 - 台北 - 報名截止
電腦應試 2022-10-04 (二) 1350 - 台北 - 報名截止
電腦應試 2022-10-05 (三) 1800 - 台北 - 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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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星期一 ~ 五 AM 8:30 ~ PM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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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電話:(02) 239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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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 證照

期貨商業務員測驗內容重視觀念,無法僅靠死背,因此對部分考生來說比較難。考試內容包含期貨、選擇權買賣等,對於沒有實際接觸過的考生會稍微辛苦些,不過只要靜下心好好理解原理,就能拿到不少分數。而JY也在本文提供準備期貨商業務員的心得和筆記,希望幫助更多考生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

  • 考取日期:2020/03,筆試一次考取
  • 考試單位: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測驗中心
  • 考試科目:期貨交易法規、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 通過分數:法規94、實務85
  • 個人背景:生物研究所畢業,無金融相關背景,純屬興趣
  • 報名資格:以下擇一
    1.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準備時間:2週/2小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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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方法

JY是先到網路上看各前輩的心得筆記與重點統整,接著搭配歷屆試題,才統整出自己的重點筆記。而本測驗考科分為法規及實務兩科,準備方法稍有不同:

法規準備方法:就是多做歷屆試題,把易搞混的知識統整,幫助自己記憶考點即可。做歷屆試題的方法,第一次可以搭配解答閱覽並統整考點,第二次就要測驗自己有沒有記熟,並把做錯或猜對的題目做記號,下次複習時針對記號題複習即可,如果複習時還是做錯就再做記號,提醒自己注意類似考點,並在考前集中複習記號題就好。

實務準備方法:除了熟做歷屆試題,更要清楚理解觀念不可死背。JY認為有實際買賣期貨或選擇權的經驗,準備起來會輕鬆一些。沒有經驗也別擔心,只要靜下心好好理解期貨、選擇權的運作原理和使用時機,就能拿到觀念題的分數,通過本項測驗的機會也就大增囉!

筆記內容

以下為JY筆記重點,若希望取得完整筆記或讀書計畫,可至:JY價值筆記蝦皮賣場選購哦!

期貨 證照

期貨交易法規

期交法總則與開戶資格

主管機關:金管會經行政院核准後與國際簽訂合作協定。
立法目的:為了健全發展期貨市場、維護期貨交易秩序
包含:國內外期貨交易所之交易國內集中與店頭市場之交易
不含:認購認售權證非在期交所交易商品

開戶資格:客戶簽訂受託契約、交付風險預告書,並將保證金匯入客戶保證金專戶才可進行交易。
不得開戶:未滿20歲、期貨主管、期交、結算所、期貨商同業公會職員、違反法令或契約未滿5年。

期交所、結算機構之設立

期貨交易所主要設置場地與設備,作為期貨交易的集中市場,台灣目前為公司制

會員制期交所 公司制期交所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總出資不得<10億兼營者不得<20億 最低實收資本同左方
會員從事自營業務者,最低出資2500萬
會員從事經紀業務者,最低出資1500萬
會員對交易所責任以出資額10倍為限
單一股東持股不得>5%
至少設置董事3人,應有1/4由非會員專家擔任,任期三年得連任 同左方,其中1/8由主管機關指派
解散事由:
會員大會決議且主管機關核准、章定解散事由發生、會員不滿7
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應設置業務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成員應有1/3為該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商。

結算機構:台灣為在期貨交易所中設立結算部門負責交割業務。
結算會員種類:
1. 個別結算會員僅能為自己辦理結算交割。
2. 一般結算會員可受託為其他期貨商辦理結算交割。
3. 特別結算會員不具期貨商身分,經主管機關許可,僅能受託為期貨商辦理結算交割。

期貨商設立與同業公會
資本額 許可保證金 營業保證金
公司制、會員制交易所 10億,兼營結算20億 2億 5%,5000萬
結算所 10億 2億 5000萬
期貨經紀商 2億 5000萬 5000萬
期貨自營商 4億 1000萬 1000萬
期貨分支機構 1500萬 1000萬 500萬

設立分支機構與申請增加業務:期貨商得於申請設置許可時,同時申請設置分支機構。

設立分支機構與申請增加業務的條件 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的條件
最近3個月未受警告。
最近6個月未被撤換負責人。
最近1年未被停業處分。
最近2年未受撤銷部分營業許可。
無累積虧損且資本適足率>150%
最近3個月未受警告。
最近6個月未受且除董監職務。
最近1年未被停業處分。
最近2年未受撤銷部分營業許可。
業務與財務管理
期交所、結算機構 期貨商
應先核准: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做。 合併或解散
變更資本額或機構名稱
轉投資其他事業
受讓營業財產
合併或解散
變更資本額或機構名稱
投資外國事業
事先核備:不需許可就能做,但事後須把資料送至主管機關。 與國外交易所簽定備忘錄 開業、停業、復業、歇業
限期備查:不須許可就能做,但主管機關仍可表達意見。 限期申報
對市場監視處理:5日內申報
董監、經理人異動:5日內申報
負責人因職務涉訟:5日內申報
交易系統故障問題:次日前
知悉或事實發生日5日內申報
與客戶發生民事訴訟
客戶保證金開設、變更、終止
交易所、結算機構及期貨商專屬規定

交易所與結算機構專屬規定
1. 需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期貨業、期交所、結算機構,不含期貨公會。
2. 應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擬具業務計畫;年度開始2個月前擬具預算
3. 年度業務計劃與預算執行情形,應於每季結束後15日內申報。

期貨商專屬規定
兼營自營與經紀業務者,應於每次買賣以書面區別兩者。
自行買賣之委託不得優先於受託買賣,就交易結果應依誠信原則進行分配。

人員管理

負責人:董監事、總經理,不含發起人。
經理人:總經理、副總、各單位業務主管及其代理人。

違反罰則
1. 消極資格:指不能有哪些情況,屬於違反職務,若違反就要等3年才能擔任期貨商業務或經理。
2. 違反法律:通常要等5年

人員異動
期交所、結算機構:負責人變動需5日內申報、作業員按月彙報金管會。
期貨商:人員異動一律5日內向公會申報。

市場監視與違約違規處理
交易異常的介入權力
金管會 命令調整保證金、限制期貨交易數量、停止期貨交易,但不含限制價格波動!
期交所 得公布交易資訊、調整保證金額度、限制受託買賣數量、限制期貨交易數量。
結算所 調整結算保證金、同日內多次追繳保證金、命令了結期貨契約。

受償順序為:期交所>期貨交易人>期貨結算會員

期貨信託事業

向他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投資。
得兼營證券投信事業、信託業、期貨經理事業
設置保證金:2500萬元營業保證金2500萬,由信託業兼營者得免繳存。
至少需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內部稽核部門,內部稽核一定需工作經驗。
業務人員:受益憑證募集與銷售、期貨投資分析(不得兼任)基金交易投資(不得兼任)、內部稽核。

期貨經理事業

接受特定人全權委託期貨交易。
得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信投顧、期貨經紀商
期貨經理可兼營期貨顧問與期貨信託
,實收資本額>1億,營業保證金2500萬
期貨結算機構及信託業可擔任期貨經理事業之保管機構。
應設置推廣及招攬、研究分析、交易決定、交易執行部門

期貨顧問事業

對期貨相關商品提供研究分析、推廣招攬、講習或出版。
得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期貨經紀商、證券經紀商、證券投顧事業
期貨顧問事業應與委託人簽訂委任契約,須保存5年,或爭議消除為止。
交易分析報告副本,應保存5年宣傳、廣告物,保存2年

期貨交易輔助人
僅能由證券經紀商兼營,且3個月內未受警告、6個月內未受董監解職、1年未受停業處分、2年未受撤銷部分營業許可處分,需繳交保證金1000萬,且每一分支機構500萬
進行招攬業務時,應以委任期貨商名義為之,以接受1家期貨商委認為限,且須簽訂委任契約。
期貨商可委託多家輔助人,委任期貨商若為經紀商,須具備結算會員資格。
損害處理方式:執行業務損害賠償由期貨交易輔助人與委任期貨商連帶負賠償責任

法律責任與爭議處

刑事責任
有詐欺、對作或使人誤信行為、內線交易、意圖影響期貨交易價格:3-10年徒刑,罰金1000萬-2億
未經許可擅自經營:7年以下徒刑,罰金300萬以下
擅提款項、虛偽隱匿、約定分享利益:3年以下徒刑,罰金240萬以下

行政責任
地下期貨商、未經核備就營業、未依規定公告財報、未開設專戶存放客戶保證金:12-240萬罰鍰

爭議仲裁:優先適用期貨交易法,其後是用仲裁法。
期貨皆採約定仲裁,所有期貨上的爭議都適用,主管機關得指定第三仲裁人。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期貨概論與美國期貨制度

交易市場角色
客戶→期貨經紀商FCM→跑單員Runner→場內經紀(交易)人Floor Broker
FCM:接受客戶委託買賣,向客戶收取保證金,扮演居間仲介,但不可以直接搓合買賣雙方。
Runner:人工傳遞委託指令的人。
Floor Broker:交易所會員,可為自己或他人買賣期貨。
Local:場內自營商,為自己買賣期貨賺取價差,又稱搶帽客
IB:交易輔助人,協助FCM尋找客戶的仲介。
CTA期貨投資顧問,提供諮詢服務以收取費用,可以向期貨經紀商收取退傭。
CPO期貨基金經理,在台灣稱為期貨信託事業,主要吸收客戶資金代操。

美國期貨交易制度
期貨交易所:包含交易廳委員會、商業行為委員會、仲裁委員會
交易廳委員會:處裡私下交易、強制保證金追繳、快市認定
商業行為委員會:處理炒作、操控價格、超收手續費
仲裁委員會:處理會員與客戶間爭端,如無法撮合、錯帳交易

國際主要品與交易所

商品期貨:農產品(黃豆、小麥、玉米)、軟性商品(咖啡)、金屬(黃金)。
金融期貨:短期利率(歐元美元)、長期利率(中長期公債期貨)

CME之歐元美元期貨(EuroDollar)
屬於短期利率期貨
合約規格:100萬美元
報價方式:折現報價,以100減去隱含利率,若利率3%,則報價為97
標的物:3個月期歐元美元定存,報價是年利率,因此必須乘以3/12。
交割方式:現金交割
全球第一個現金結算期貨商品、無漲跌停限制,可推斷遠期利率。

美國長期公債(T-Bond)
屬於長期利率商品
合約規格:10萬美元
報價方式:以面值的百分比報價,跳動單位為1/32,95-04 表示95+4/32%
標的物:6%假設性公債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可交割債券距到期日不得少於15年,中期公債則為6.5年

各式委託單介紹

市價單:以迅速成交為主,下單時不須標明價格,保證成交
限價單:以成交價格為主,買單必須價格低於買價,賣單必須價格高於賣價,所以不保證成交
停損單(STOP):附條件市價單,停損委託必定差於目前市價,也就是買單價格比市價高,賣單價格比市價低。

停損限價:附條件限價單,需要設定兩個價格,但不一定會成交。
停損限價賣單:市價>停損價>限價;停損限價買單:限價>停損價>市價。

觸價單(Market if Touched, MIT):當市價觸及設定價格時丟出市價單,又稱看板委託
重點並非停損,而是賺更多,因此買價委託價會低於市價;賣價委託價會高於市價。

保證金與損益結算

保證金:保證履約,為交易履行的擔保。
客戶保證金:期貨商在客戶開戶後,向客戶收取保證金,不論買賣都須繳交保證金
原始保證金:下新倉單前必須先存入足夠保證金,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與現貨波動幅度、合約總值訂定合理金額,每日依照期交所決定的結算價計算損益(又稱每日洗價)。
通常原始保證金只收取足夠一天價格變化的程度,且不是最大可能損失。
投資人承擔總風險金額就是期貨合約的總價值,也就是期貨契約的市價

維持保證金:通常是原始保證金的一個比例。當每日結算後,若保證金低於維持保證金門檻,期貨經紀商會發出追繳通知,客戶必須補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的額度

結算保證金
結算機構向結算會員(期貨商)收取的保證金,每天盤後收付,若盤中劇烈變動,則必須一小時內補足。
分為總額或淨額制度:總額:所繳保證金為多空部位加總;淨額:多空部位差額(抵銷)。

期貨交割與平倉

1. 現金交割
CME推出的歐元美元利率期貨是第一個現金結算的合約,短期利率期貨皆屬於現金交割
股價指數期貨、幼牛期貨,也採現金交割

2. 實物交割
長期利率商品多採實物交割,(通常僅)賣方可提出交割意願通知,是賣方的權利。
交割意願通知時間點:第一通知日開始,直至最後通知日
手上有多頭期貨的人,在第一通知日開始,就可能被通知要交割。
最後交易日:期貨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本日過後尚未清算的契約,就必須交割或現金結算平倉。

3. 實物交換EFP
如出口商某甲為避險買入小麥期貨,生產小麥者某乙為避險賣出小麥期貨,則某甲與某乙可將期貨部位互換,就是某乙將手上小麥現貨跟某甲手上的多頭部位互換(現貨換期貨)。
必要條件:持有期貨空頭部位的一方(如上述某乙),必須持有現貨多頭部位

避險交易介紹

多頭避:避價格上漲的風險
典型多頭避險者是需買入原料者(如中盤商或加工廠),因為怕原料漲價!
避險方式:未來將買入X標的者,應買入X標的期貨,鎖住購買成本。
平倉處理:買入現貨(小麥)同時賣出之前為了避險而買入的(小麥)期貨。

空頭避險:避價格下跌的風險
典型空頭避險者是原料生產者、票債券發行者。(例如小麥農夫)
避險方式:未來將賣出或持有X標的者,應賣出X標的期貨,鎖住賣出價格。
平倉處理:賣出現貨同時買進之前為了避險而賣出的期貨。

基差變化與避險效果

現實中難有完全與自己部位相同的期貨商品可避險,只能盡量找接近的商品替代,稱為交叉避險
相關性越高,避險效果越好,但交叉避險還是比直接避險效果差。
在指數期貨通常採交叉避險,因為通常現貨部位與指數部位不太相同。

採用交叉避險可能賺錢、賠錢或剛好打平,剛好打平就是現貨與期貨的變動值相同,稱為完全避險
避險後,風險成為現貨與期貨價格差異變動,又稱為基差 (基差 = 現貨價格期貨價格)
當現貨價差與期貨價差變動值一樣時,稱為基差不變有完全避險的效果
避險是將原本現貨價格風險改以基差風險取代,所以若基差風險>價格風險,則不需要避險。

期貨價格 = 現貨價格 + 持有成本(資金、倉儲、運輸等成本),通常持有成本>0,所以期貨價格大於現貨價格,稱為正向價差及正向市場,但此時基差<0。反之基差>0,則稱為逆向市場
產生逆向市場的原因為:預期未來將下跌、預期有大豐收、現貨供給緊縮

基差值變大或變小稱為基差轉強或轉弱;基差絕對值變大或變小稱為基差變寬變大或變窄變小

投機交易與價差交易

投機交易與避險者最大不同為:沒有持有現貨部位,操作策略為對市場的主觀預期。
投機者為避險交易的風險承擔者,讓市場流動性提高,並穩定期貨價格。

價差交易:期貨與期貨間一買一賣的操作,價差超過持有成本
市場內價差交易:同一市場,同時買賣不同到期月份合約,又稱跨月價差交易,最常見。
多頭價差交易:買近月賣遠月;空頭價差交易:賣近月買遠月。
市場間價差交易:不同市場,同時買賣相同到期月份合約,產生價差主因為運輸成本。

商品間價差交易
泰德價差交易:屬於短期利率期貨價差交易,利用美國國庫券T-Bill和歐元美元間的價差交易
NOB價差交易:利用預期殖利率曲線斜率改變的策略,為美國中期公債T-Note和T-Bond價差交易。當斜率為正,價差變大,應買入中期公債,賣出長期公債。

加工產品間價差交易
擠壓式價差交易(Crush Spread):預期加工毛利減少,則買進原物料標的期貨,賣出加工品標的期貨。
反擠壓式價差交易(Reverse Crush Spread):預期加工毛利增加,買加工標的期貨,賣原物料期貨。
裂解價差交易(Crack Spread):石油煉油廠買入原油期貨,賣出汽油期貨。

蝶狀價差交易:對三種不同到期月份合約,同時進行兩組價差交易。
買進(多頭)蝶狀價差交易:認為三種月份中以中間月份價格偏高,所以在兩組價差交易中皆賣出中間月份合約。
放空(空頭)蝶狀價差交易:認為中間月份價格偏低,所以買中間月份,賣近月與遠月合約。

兀鷹價差交易:對四種不同到期月份進行兩組價差交易,所用的到期月份皆不同。
買進(多頭)兀鷹價差交易:買進最近與最遠合約,賣出中間兩個月份合約。
放空(空頭)兀鷹價差交易:賣出最近與最遠合約,買進中間兩個月份合約。

縱列價差交易:由兩組價差交易組成,但為具有一定相關性的不同標的物。

選擇權概論

屬於一種契約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某方有權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量的標的。

選擇權買方 選擇權賣方
權利義務 有權力買進或賣出 有義務賣出或買進
代價 支付權利金 收取權利金,承擔風險
最大風險 權利金 全部損失風險(可能無限大)
利潤 固定(權利金)

選擇權價值:若選擇權目前是賺錢狀態稱為價內、若為賠錢則為價外,不賺不賠稱為價平
權利金 = 內含價值 + 時間價值
內含價值必不小於零,而時間價值隨到期日逼近會加速遞減。
當價平時,內含價值為零,此時時間價值最大

選擇權價格影響因素

買權(權利金)價格 賣權(權利金)價格
標的物價格越高 越高 越低
履約價格越高 越低 越高
標的物價格波動越高 越高 越高
到期期間越長 越高 越高
無風險利率越高(會抬升標的物價格) 越高 越低

期貨選擇權以期貨契約為標的物的選擇權
賣出期貨賣權:有按履約價格買進期貨契約的義務,被執行後,會取得多頭期貨契約。
賣出期貨買權:有按履約價格賣出期貨契約的義務,被執行後,會取得空頭期貨契約。
買入期貨賣權:有按履約價格賣出期貨契約的權利,執行後,會取得空頭期貨契約。
買入期貨買權:有按履約價格買進期貨契約的權利,執行後,會取得多頭期貨契約。

選擇權交易策略

避險交易策略
保護性賣權策略:持有或買入現貨+買入賣權。
保護性買權策略買入買權,因為將來會買入現貨(怕價格先漲起來,使買進成本提高)。
掩護性買權策略:持有現貨+賣出買權,預期價格波動不大時使用,會限制現貨部位的獲利。

價差交易策略
1. 垂直價差策略:買賣不同履約價格(相同到期日)的選擇權策略。
(1) 多頭價差策略:買入低履約的買權(或賣權) + 賣出高履約價的買權(或賣權)。
(2) 空頭價差策略:買入高履約價的買權(或賣權) + 賣出低履約價的買權(或賣權)。
(3) 蝶狀價差策略:買入低價與高價買權(或賣權)各1單位 + 賣出中價位買權(或賣權)2單位。

2. 水平價差策略:買賣不同到期日選擇權的策略。
買進長期買權(或賣權),賣出短期買權(或賣權)。

混和交易策略
1. 買進跨式部位(下跨式)買入買權+買入賣權
2. 放空跨式部位(上跨式)賣出買權+賣出賣權
3. 混和價差策略(勒式部位)同時買進(或賣出)相同到期日、不同履約價的買權(或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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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大學時接觸到好的財務老師而改善生活,所以希望藉由開課、寫部落格的方式,幫助更多人學習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為了帶給他人更正確的知識,更自主考取多張金融證照並分享心得筆記,希望為社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