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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8-10-08 更新日期:1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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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式 vs 二聯式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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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發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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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三聯式 vs 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 vs 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發票(有統編之營業人):

第一聯 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
第二聯 扣底聯:由買受人保存,用來申報扣底營業稅、扣減稅額
第三聯 收執聯:交給買受人保存,做為記帳憑證
稅率:5%、營業稅外加。
例:售價100元-發票上銷售額填100元、營業稅填5元、總計填105元、故向買方收105元

二聯式發票(主要開給個人或財團法人等,即無統一編號者)中:

第一聯 存根聯: 由開立人保存
第二聯 收執聯:交給買受人保存
稅率:5%、營業稅內含
例:售價100元、總計填100元、故向買方收100元

開立範例可參照發票本最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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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類別問題主旨提問內容回覆內容
營業稅查詢店家是否免用統一發票 要如何查詢店家是否免用統一發票?
使用網站要如何查詢?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公示資料有提供查詢商家是否免用統一發票,如台端至商家消費而未見其張貼有「本店免用統一發票」貼紙,可於結帳時逕向店家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提供商家地址及名稱等資料以玆查詢。
營業稅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 您好~我想詢問以下案件進項金額是否可扣抵:
A集團訂定該企業員工若服務滿規定年限則發放記念金幣做為獎勵,A集團購金條1000元(免稅)加工成金幣之加工費50(不得扣抵)總計1050元,將其1050元之金幣開立發票,稅外加總計1103(1050*1.05%)向子公司B公司請款,金幣由B公司發放給B公司之員工,請問..B公司收到集團A公司開立之代收代付發票是否可做為進項稅額扣抵,開立扣繳憑單給員工之金額應為1050還是1103
PS:請以Mail方式回覆..謝謝~
一、關於台端購買金條發放予員工開立扣繳憑單乙案,按「本法第88條第1項規定之各類扣繳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適用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計算」、「前項各類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 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9條之1及所得稅法第14條第2項所明定,故本案公司開立扣繳憑單給員工之金額應為1,103元。
二、另有關B公司收到集團A公司開立之代收付發票乙節,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故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稅罰則 請教 _如果買方是一營利單位但卻不需要其某一供應商所提供之發票,但這供應商在某個事件中被舉發出逃漏開立統一發票的事實.
問題一:其共應商漏開發票的罰則該如何計算;
問題二:買方是其供應商漏開發票的對象之一,他有權可不要廠商開立的發票嗎?如若無權,是否有觸法之嫌? 罰則為何?
問題三:如若本檢舉案經察證屬實後,該檢舉人是否有獎金可領? 如何計算? 如買方無權拒收廠商開立之發票而需罰款, 其所交之罰款,是否有提撥部份做為供應商逃漏稅一案中,檢舉人獎金之用?
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另如涉及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擇一從重裁處。
每一檢舉案件所提供之具體違章事證,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違章漏稅屬實,裁處罰鍰確定、行政救濟確定,且受處分人繳清罰款後,得以罰鍰20%作為檢舉獎金(獎金最高不得超過480萬元)。
營業稅連續對個人開出10幾張銷貨發票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之虞 想請教對於營利事業人就針對同一商品開出24張統一發票給同一個人,是否會有違反相關規定或須負相關責任,煩請不吝賜教,謝謝 一、按「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二、依前揭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按實際交易事實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國際貨運承攬業的課稅問題 您好,我想要請教關於一家國際貨運承攬業在台灣子公司的稅務相關問題,因為我們在各個國家都有關係企業,假設我們在台灣的客戶要送件至日本,客戶在台灣付錢,貨運送到日本後,要請位於日本的關係企業協助送至客戶交待應送達的日本地點。而我們在台灣收取的貨款就要依比例拆分給日本的關係企業。反之,日本方面若有業務來台灣也要依比例拆分收入給我們,請問關於這二方面的收入在台灣應如何申報營業稅?? 一、公司代客運送出口之戶到戶快遞文件、包裹及貨物,在我國境內所發生之內陸取件銷售額,如取得外匯,核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之規定適用零稅率,惟該內陸取件勞務如未取得外匯者,尚無前開零稅率之適用,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至於○○公司代客運進口之戶到戶快遞文件、包裹或貨物,在我國境內所發生之內陸送件勞務銷售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以上為財政部85年12月05日台財稅第851926021號函釋明定。
二、實際情形仍須貴公司檢具合約書等相關交易資料以為回復。
三、申報營業稅時,應檢附合約書、外匯水單、拆分明細及計算表。
營業稅不動產買賣的營業稅問題 請教不動產買賣的營業稅問題:
假設情境:
● 公司有一棟大樓要出售,預計售價總額為100元。
● 經詢問大型仲介公司,附近地段類似物件的房、地的售價比率
約為4:6。
● 因此合約載明房屋的售價40元;土地的售價60元。
問題:
一、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有定著物部份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請問:是否房屋的售價及土地的售價未分別載明,或房屋的售
價經查明顯較時價為低時,稅局才可適用該公式,據以計算房
屋的售價、課徵營業稅?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對於房屋時價決定,有諸
多指引,例:
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若依時價決定的房屋售價與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公式
計算的結果不同;例,按「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
加成估算之售價」,估算房、地的售價比例,據以決定房屋
的售價 40元、土地的售價60元且分別載明於合約,可否依
此繳納營業稅,而免除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公式的適用?
三、若稅務人員未查明時價,逕自援引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之公式計算房屋款,據以課徵營業稅,我們有那些救濟方法?
應準備的資料有那些?
以上問題,麻煩您了,謝謝!
一、按「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營業人申報之銷售額,顯不正常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參照同業情形與有關資料,核定其銷售額或應納稅額並補徵之。」「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本法稱時價,係指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或勞務之市場價格。」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7條、第43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5條所明定。次按「六、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同時銷售者,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已規定,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惟營業人所訂定房屋及土地分別出售之合約,如房屋售價偏低,土地售價偏高者,應依營業稅法第17條、第43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有關規定,核定其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並補徵之。」為財政部79年8月30日台財稅第780458461號函所明釋。
二、依前揭規定,土地與定著物銷售價格未分別載明者,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已分別載明土地及房屋之銷售價格,且房屋售價無偏低者,依營業人按合約房屋售價申報之房屋銷售額核定;惟如有房屋售價偏低情形,依前揭財政部函釋規定,應依營業稅法第17條、第43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有關規定,參照營業人同業情形(如房屋建造成本、房屋銷售價格)與有關資料,核定其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三、至台端提及如何訂定房地售價合約、稽徵機關對該等房屋之時價如何調查、認定及如何救濟等項,事屬個案事實認定及後續行政救濟程序問題,請提供具體事證洽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明。
營業稅是不是每兩個月都要買空白發票本? 「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後,如確無銷售貨物與勞務之情事,尚無須使用統一發票,雖未於限期內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購買統一發票及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應免依營業稅法第47條第1款『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之規定處罰。」為財政部78年4月7日台財稅第780079908號函所明釋。有關營業人如未有發生銷售貨物或勞務,該期得不購買統一發票,惟仍應按期申報營業稅。 1、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1條規定:「統一發票,除電子計算機...;其供應品質、數量及價格等之監督及管理理由營業稅主管機關辦理。」其中有關發票數量部分,主管機關僅就購買上限予以管制。
2、另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倘若營業人應開立統一發票而未開立,嗣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為保存者,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營業稅信用卡刷退流程 你好我是店家…想請問一下,如果刷退了前一天的其中一比交易,是應該把此筆發票作廢呢還是開立折讓單呢?請問應該是那個做法 按「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其為掉換貨物者,應按掉換貨物 之金額,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一、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但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之。(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二、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前項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及第二聯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第三聯及第四聯由買受人留存,作為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所明定,貴商號如有旨揭事項,請依前揭規定辦理。
營業稅開立發票種類疑問 想請問買受人若是銀行單位,應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發票?
若為二聯式請問是依那幾條規定施行?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予銀行作為記帳憑證
營業稅夜市 廠商稅 我想請問關於北區國稅局管轄範圍的夜市 路邊攤 黃昏市場 早市等
例如中和興南夜市等
請問那些廠商是否有繳交營業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稅捐或是費用 甚至罰金?
以充實國家歲入?
一、依地方自治制度,攤販管理主管機關為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故台端所提攤商是否有繳交費用或罰金,為上開機關職權範圍,合先敘明。
二、另依財政部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890452799號函示:「主旨: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說明:二、主旨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下:……(四)攤販。」是攤販係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雖無須使用統一發票,惟由稽徵機關依「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查定其每月銷售額,倘攤販有應納之營業稅,每三個月填發核定稅額繳款書課徵一次;全年計算其營利所得與其個人綜合所得合併計算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固定資產退營業稅 公司分期付期購買貨車之利息,依利息資本化,列入貨車成本支出
,請問可以申請固定資產退營業稅?
按「營利事業以分期付款方式購置之資產,倘依約定於價款付清前,即已取得所有權者,其取得該項資產後所支付之利息,准以費用列支;倘依約定須於價款付清時方取得所有權者,其在價款付清前所支付之利息,應併入該項資產之實際成本。至以該項資產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約定分期還本付息者,可按價款付清前已取得所有權方式辦理。」為財政部65年11月30日台財稅第37904號函釋所明定。所詢事項請依前開函釋規定辦理。
營業稅營業稅多繳了怎麼理退還? 營業稅重覆繳納怎麼辦理退還手續?
是否有相關表格可填.
另線上版營業稅繳款書為何需填要廠商的稅籍編號,此資料為何不能像其他資料一樣由系統自動帶出呢?或者可列入非必填項目.
謝謝解答
一、營業人如欲申請退還重複繳納之稅捐,請檢附相關已繳納之繳款書影本及申請書(無固定格式)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退稅。
二、另詢問線上版營業稅繳款書為何需填廠商之稅籍編號相關建議部分,本局中壢稽徵所將適時反映台端意見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營業稅社區的支出,發票上需打統編嗎? 請問社區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非營利事業單位,免徵營業稅,所編配的統一編號等同扣繳編號嗎? 打上扣繳編號的發票,若中獎是可以領獎嗎? 一、按「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本辦法給獎規定: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所明定,有關台端所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統一編號,如係依所得稅法編配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自不受該規定之限制,依法得以領獎。
二、惟「大樓(廈)停車場,如係按次或計時收費,或提供停車位,定期供他人停車使用按期收費對外營業者,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係屬銷售勞務範圍,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課徵營業稅。」「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廈)之外牆、屋頂、陽台出租,其收取之租金收入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係屬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之收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為財政部76年8月7日台財稅第760071994號函及財政部93年6月29日台財稅第0930452887號函所明釋,是以所稱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依上開函釋辦理稅籍登記之情事,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則不得領獎。
營業稅外銷客戶支付違約金問題 請問,收到外銷客戶取消訂單的違約金,適用零稅率嗎?需要開發票嗎? 按「○○公司接受國外客戶訂購遊艇,於承造期間遭火災燬損致未能出口,其取得之預收貨款應否課徵營業稅及其進項稅額申報溢付之營業稅額得否申請退還等疑義乙案。說明:二、旨揭公司取得案關預收貨款係國外客戶支付其投入遊艇施工之代價,惟因火災而無法將建造中之遊艇及材料交付買方,該預收貨款既無須返還買方,核屬提供與外銷有關之勞務取得之代價,其銷售額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該公司於上開遊艇產製期間取得案關進項稅額申報溢付之營業稅額,得於退稅限額內申請退還。」為財政部99年5月4日台財稅字第09900124650號函所明釋。
營業稅公司租屋水電費扣抵 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憑證名義為出租人,承租人可否申報進項稅額??有無解釋函令??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為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本案承租人可提供水、電、瓦斯等單據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為申報之進項憑證。
營業稅依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如何課徵營業稅?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土地所有權人及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營業人分配取得更新後房地之營業稅課徵規定。 一、按「一、營業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提供資金、技術或人力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實施完成後,自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分配取得更新後建築物及土地之應有部分,應以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權利價值為其銷售額,依本部75年10月1日台財稅第7550122號函及84年1月14日台財稅第841601114號函辦理。二、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共同負擔部分,為更新後分配房地權利價值之計算基礎,尚非銷售土地及建築物行為,無營業稅課徵問題。三、土地所有權人或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之權利變換關係人為營業人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9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取得參與權利變換之權利、土地、建築物或現金,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應依法徵免營業稅;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為個人者,其銷售參與權利變換之建築物,應依本部106年6月7日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令辦理。四、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所有權人獲配比例分配更新後房地之應有部分或現金,參照本部76年8月7日台財稅第760071994號函規定,得免辦稅籍登記及免課徵營業稅。」為財政部106年6月7日台財稅字第10600558700號令所明釋。
二、依上開令釋,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實施者於實施都市更新完成後,取得房地核屬實施者銷售貨物或勞務及土地所有權人銷售房地行為,應依法徵免營業稅;土地所有權人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共同負擔部分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另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為個人者,其銷售參與權利變換之建築物,應依財政部106年6月7日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令有關個人銷售房屋規定徵免營業稅。
營業稅停車場要不要繳稅 蘆洲長榮路上有很多私人停車場,請問我們每月都付3000元租金,都只有開收據,不知道停車場所有人要不要繳交相關稅金。 一、按「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為加值型及非加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前段、第28條、第32條第1項、第35條第1項所明定。
二、次按「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一月及七月各查定一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新設立之營業人依照規定應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於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查定其應納營業稅額。」為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所規定。
三、參照前揭規定,倘該私人停車場為應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且每月銷售額已達統一發票使用標準者,則其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限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及繳納稅款;若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統一發票使用標準者,則由主管稽徵機關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查定其應納營業稅額,發單補徵。
營業稅取得〔免稅資本公積之現金股利〕是否應於申報102年11-12月份營業稅時調整? 1.102年8月取得〔免稅資本公積之現金股利〕,請問:此筆現金股利是否應於辦理102年11-12月營業稅申報時,列入調整計算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
2.由於本現金股利之股利通知書註明為[免稅資本公積現金股利],因此,不知道本項是否應免予列入調整計算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
「......。但土地及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即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之銷售額不列入計算。」為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3條第1項所明定,貴公司所詢免稅資本公積之現金股利應於本年度11-12月營業稅申報時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
營業稅公司無償提供土地給另一營利事業使用是否需視為銷售開立發票 請問A公司無償提供土地給B公司在上面蓋倉庫使用,是否需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如需開立發票,是需從興建倉庫時開立或是倉庫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開始開立發票?
註:1.公司營業項目為免洗餐具批發
2.土地所有權人為A公司;倉庫興建完成後 所有權人為B公司
一、按「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前項規定 於勞務準用之。」「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第17條所明定。次按「本法稱時價,係指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或勞務之市場價格。」為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所規定。
二、依台端所述A公司無償提供土地予B公司興建倉庫使用(倉庫所有權人為B公司),應按前揭規定並參照財政部96年3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17940號令開立發票,若當年度租賃時間未滿一年者,應按月比例計算當年度收入,並於租賃期間之每年12月31日前及租賃期滿時,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業稅『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開立發票聯式之問題 我司出貨克菸貼片並開立三聯式發票給藥局,但有藥師反應,他們是拿到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後,才將克菸貼片給病患,藥師認為應該是開立二聯式發票,非三聯式發票。
依財政部101年5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0540820號解釋令,只有『醫師處方藥品』可以開立二聯式發票,其他的都是開立三聯式發票。
經詢問衛生署,衛生署回覆如下:
諾華公司的克菸貼片有三種劑量, 均屬於『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許可證查詢作業連結如下: http://www.fda.gov.tw/MLMS/(S(knt2hb55kmiefbvzqetc4cbj))/H0001.aspx

請問,藥局拿到醫師開立的處方箋,而處方箋上的藥品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且藥局也可以向健保局申請給付,請問這樣子的情況,我司出貨此藥品給藥局,是開立三聯式發票??還是開立二聯式發票??

一、按「藥商銷售藥品與藥局,倘屬醫師處方藥品,核屬藥局執行調劑業務之進貨,藥商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倘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或其他貨物,則應依同條項第1款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為財政部101年5月4日台財稅第10100540820號函所明釋。
二、台端銷售藥品給藥局,應先確認屬醫師處方用藥或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並依前揭函釋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申報零稅率退稅事宜 (以G3-9E出口可否轉為銷售申報退稅) G3報單報運SAMPLE(外貨)出口,統計方式為9E,若後來將此已出口之樣品出售,該筆交易是否適用零稅率退稅,若可以退稅應申報為經海關零稅率或非經海關零稅率,以及是否需要附上任何文件申報退稅?? 查原以G3-9E報單申報貨物出口,嗣後將其銷售未復運進口者,應於取得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當期,檢附訂購單、INVOICE、原出口報單、出售貨物之照片及收款憑證等相關資料,申報非經海關出口適用零稅率。
營業稅員工宿舍冷氣營業稅可扣抵嘛? 想請問一下有關員工宿舍用冷氣之營業稅可不可以扣抵?而員工宿舍是屬於備勤性質。謝謝! 一、按「營業人所興建或購置之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之支出,參照本部79/05/12台財稅第780713674號函釋意旨,應認屬與業務有關;又上開固定資產之所有權如未移轉與員工個人者,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性質,故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為財政部89年6月9日台財稅第890453794號函所明釋。
二、營業人購置員工宿舍用冷氣機所支付進項稅額,如其所有權未移轉與員工個人,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性質,始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營業稅管委會可否請求廠商開立二聯式發票就好 本管委會儘申請統一編配表,無營利事業登記證(無營業行為),因無需申報#401營業稅,則我方購物時可否僅要求協力廠商開立二聯式發票(發票上買受人會註明我方全名),或是一定需索取三聯式發票?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使用,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使用。故非營業人,應取得二聯式統一發票。
營業稅搭乘高鐵使用手機通關所取得票券可否扣抵營業稅 同仁出差搭乘高鐵使用手機通關所取得票券可否扣抵營業稅? 依財政部賦稅署750430台稅二發第7523980號函:「營業人之進項稅額,除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可扣抵者外,均可扣抵銷項稅額。員工出差旅費可檢具車、船、飛機客票影本與住宿發票扣扺聯申報扣扺銷項稅額。」
營業稅藥局申報納稅辦法? 雖時遇報稅高鋒期, 敬請抽空解答報稅疑惑!
關於藥局經營, 營業稅、營所稅與綜所稅問題, 概述如下:
一人藥師藥局經營, 非連鎖或加盟, 去年於新北市開業, 獨資, 資本額20萬元, 登記營業項目為西藥零售與中藥零售, 專營藥品調劑(處方箋), 兼營其他藥品與醫療保健用品, 未銷售衛生紙尿布等。
每月健保申報16~24萬之間;販售其他藥品與醫療保健用品之收入不高, 每月萬元左右, 並未開立收據或發票, 收支無記帳。
綜上所述, 針對營業稅, 營所稅與綜所稅有疑問:
1. 據了解專營藥品調劑之藥局是不需要申報營業稅, 但有販售其他商品需要, 又以收入不高的情況底下, 是否仍需要每二個月或年度申報繳納營業稅?
2. 如需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如何申請發票?或只需收據使用?
3. 因無記帳, 無營業收入的金額, 如何認定營業稅繳納金額?推估?建議開始記帳?
4. 故營所稅的申報納稅該如何處理?
5. 營利收入之所得, 該如何計算於綜所稅中?
6. 是否還有執行業務所得的產生?其計算方法?
目前藥局尚未申報過營業稅與營所稅, 且因以上疑慮, 其綜所稅也尚未申報, 該如何申報與補繳稅方法, 懇請釋疑, 謝謝。

一、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第2項、第32條、第35條及第40條所明定。次按「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執行業務者,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為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所規定。再按「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依同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茲將有關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之藥局,其營業稅之徵免規定如左:(一)藥局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惟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二)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其屬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應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其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三)藥局專營或兼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依前開規定免徵營業稅者,應保存醫師處方箋及帳載等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否則,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藥局依醫師處方箋調劑藥品向健保局領取之調劑費及藥品費,係屬藥局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應依本部84/03/22台財稅第841608399號函規定,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尚無課徵營業稅及開立統一發票問題。說明:二、前開部函所稱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係指藥局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調劑業務之收入及經調劑後藥品供應之收入。」分別為財政部84年3月22日台財稅第841608399號函及87年6月18日台財稅第871947546號函所明釋。 (二)本案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如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應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惟如其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屬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者,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得開立收據,由稽徵機關依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並依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二、綜合所得稅部分:
(一)按「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為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類及第2類所明定。
(二)參照財政部84年3月22日台財稅第841608399號函規定,其屬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核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若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102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依下列標準計算減除必要費用後之所得額為高者,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藥師:20%。但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收入)為92%;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已區分藥費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藥費收入為100%,藥事服務費收入為20%。】;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將上述所得合併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
按「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及營利事業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減除。」「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小規模營利事業,不適用前項催報之規定;其屆期未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通知依限繳納;嗣後如經稽徵機關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為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及第2項、第77條所規定。次按「二、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申報之規定,並未排除小規模營利事業之適用,故小規模營利事業仍應依同法第77條規定使用申報書辦理結算申報,其如逾期未辦理結算申報,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2項規定,稽徵機關應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故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尚非屬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所稱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如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者,其核課期間依據同法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為7年。」財政部90年3月13日台財稅第0900450615號函所明釋。

營業稅是否涉及逃漏稅 本人至pchome購買物品.因為物品瑕疵.本人同意廠商扣500元.於是電子發票折讓扣500元.請問這500元廠商是否需開立發票給我?謝謝!
註:購買單價為5990退款為5490.因此差500元
一、「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統一發票時,已確定給予買受人折讓者,得按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為財政部75年4月28日台財稅第7541444號函所明釋,先予敘明。
二、台端於PCHOME購買原價5,990元之商品,因物品瑕疵而同意廠商扣500元,依旨揭規定銷售額合計欄應為實收金額500元。
營業稅辦理繼續停業問題 請問預期辦理繼續停業,罰一千五至一萬五的差距為何,謝謝 一、按「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人依第28條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者。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者。」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第30條第1項及第46條第1款、第2款所明定。次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46條第1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第1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為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所規定。又「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為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所規定。
二、依前揭規定,營業人停業期間屆滿,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經所轄稽徵機關第1次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經第1次通知未依限補辦者,處新臺幣1,500元(國幣500元)罰鍰,第2次通知者,處新臺幣9,000元(國幣3,000元)罰鍰,第3次及以後再通知者,每次處新臺幣15,000元(國幣5,000元)罰鍰。
營業稅查詢店家是否免用統一發票   有關詢問如何查詢店家是否免用統一發票乙案,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公示資料」之「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又台端至商家消費而未見其張貼有「本店免用統一發票」貼紙,可於結帳時逕向店家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提供商家地址及名稱等資料以玆查詢。台端關心稅政,特致謝忱。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順心 事事如意!
營業稅XX稅籍可以登記兩個公司嗎? XX稅籍可以登記兩個公司嗎?
目前登記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執照及工廠証,想為了區分直銷和經銷不同銷售體系就各用不同的公司名稱,不知可以再增設一個公司名稱嗎?只要公司執照銷售用 不必工廠証了,謝謝
一、 有關台端詢問XX市XX街XXX巷XX號是否可以登記2家公司乙案,倘若該公司有實際營業項目及面積可區分,仍可依法同址辦理營業登記。
二、貴公司如有其他查詢事項,請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敬祝平安順心
營業稅向國外收取測試樣品是符合零稅率 請問國外A公司委託國內B公司代為測試樣品是否符合零稅率
1.國內B公司僅向國外收取樣品費,但該樣品B公司亦無法再使用或出售
2.國內B公司向國外收取樣品費及測試費,樣品並未出口亦不可使用或出售,該樣品及測試費是否符合零稅率或是兩者可為不同稅率
謝謝
一、台端所詢向國外收取測試樣品是否符合零稅率乙案,倘若國內B公司僅向國外收取樣品費,而該樣品無法再使用或出售,並無出口至國外,不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不適用零稅率。
二、另關於產品測試費,若國內B公司測試之產品,最後供外銷出口,可適用零稅率,臺端若尚有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敬祝平安順心。
營業稅寄銷交易需要開立發票嗎?? 寄銷時點須立刻開立發票嗎??
可以依照第幾號法條呢??
一、詢問寄銷交易是否需要開立發票乙案,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及財政部賦稅署75年9月23日台稅二發第7570547號函規定,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有關統一發票之開立,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台端如尚有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營業稅專櫃人員賠償貨物遺失收入是否開立統一發票 公司與專櫃人員的勞動契約有訂定賠償條款,當貨物有遺失之情事時,員工照價賠償予公司,此收入公司是否要開立統一發票? 該項賠償款係屬勞動契約中勞方(專櫃人員)因貨物遺失,照價賠償資方(公司)無法銷售損害之賠償款,非屬資方銷售貨物所取得之代價。因此,公司取得專櫃員工因貨物遺失照價賠償款,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之問題。
營業稅發票開立問題 (一)買受人為XX股份有限公司 可否簡化開成XX(股)公司
(二)一定要一字不漏嗎?
依財政部75年7月9日台財稅第7551092號函解釋規定,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買受人名稱,如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已依規定正確填寫,買受人原名稱為「oo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可簡寫為「oo貿易公司」(其他各業亦准比照適用。)
營業稅購物退貨是否一定要發票 您好,我1月底在XX買的筆記型電腦因瑕疵想退貨,但廠商要求一定要帶發票,而我發票已經遺失.請問,有補救方法?謝謝您 台端發票如已遺失,建議提供統一發票外如買賣合約、訂購單、保證書等文件,證明確係向商家購買,再如發生銷貨退回情事,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發票收執聯無法提供,可請商家確認雙方買賣合約,如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營業稅辦理營業人變更登記 辦理營業人變更登記要附哪些文件? 有關營業人辦理變更登記應檢附之文件,該相關資訊均刊載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總局網站(網址://www.ntbna.gov.tw)營業稅之營業登記專區中(營業人應附書件檢核表),請依相關規備齊文件後再至營業地址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營業變更登記。
營業稅發票種類如何開立 銷售貨物或勞務給社區管理委員會、安親班、補習班(該單位有統一編號),應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發票給買受人,謝謝! 有關您詢問銷售貨物或勞務給社區管理委員會、安親班、補習班(該單位有統一編號),應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統一發票給買受人乙案,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買受人如非屬營業人,則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台端如尚有其他問題請電洽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營業稅網拍問題 本人準備要從事網拍工作,因年紀尚未成年,尚未辦理營業登記,可以提供登記的流程或教學嗎?因不太清楚一些法令,怕以後涉嫌逃漏稅 有關台端查詢營業登記事項流程乙案,依據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經營商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申請商業登記時,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得參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營業登記專區
營業稅營業稅之快遞應檢附文件 想請教公司在申報營業稅時,出口貨物是快遞時應檢附何種資料予稽徵所當為申報附件?營業人又可以在那裡可以找到相關許可的快遞業者? 一、公司以快遞出口貨物如金額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者,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如金額為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持該快遞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二、 另台端詢問經許可之快遞業者名單乙節,請洽詢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營業稅公司收取員工規費是否要開立發票 公司因內規(如識別證製卡、制服、停車等非公司營利項目)向員工收取現金是否應開立發票?可以開收據或是不用開立任何證明文件?員工該如何分辨是否該索取發票? 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所規定;次按「公司自建停車場供員工使用,向員工收取停車費,由其薪資中扣回之收入係屬公司銷售勞務與員工之收入,應依法報繳營業稅。」為財政部賦稅署79年11月14日台稅二發第790706080號函所明釋,是以 台端所詢事項核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依前揭法令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予員工。
營業稅營業人小額扣抵比例過高承辦人員如何查核 請問:
營業人取得進項發票(油單發票居多)扣抵營業稅,因近兩年來各加油站普遍已使用紙本電子發票,政府也全力推動此一政策,營業人取得進項只有一聯,為響應政府少紙化時代的來臨,各營業人也欣然接受此一改變,但卻面臨各項實務上困擾,其一是小額扣抵比例過高時,營業稅承辦人員會要求將當期全數進項扣抵發票送交營業稅股查核,以便核對營業人進項是否有以少報多之情事;因營業人原取得油單的進項發票只有一聯,所以在保留扣抵資料時,無法單獨保存供稅務人員進行查核,當期扣抵之紙本發票依照作帳所需,散佈於各月各科目中無法還原當初之扣抵資料,即使將全數傳票送交查核承辦人員,也未必有辦法將每期金額確實區分開來,此一狀況以運輸業者最多,以往張數不多時,業者皆將紙本電子發票自行影印一份當作扣抵聯保存,可是今年度以來需影印之數量愈來愈多,已造成營業人困擾,請問 貴局對於此一狀況要如何處理,業者需如何配合辦理.謝謝!
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以媒體儲存之原始憑證,應於記帳憑證載明憑證字軌號碼,可免以紙本憑證依次編號黏貼或裝訂成冊。營業人索取作為報帳用途之紙本電子發票內容均保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只要登入該平台,即可進行查詢及下載,毋須再保存或影印紙本電子發票。
營業稅請問出售土地如何開立發票及申報營業稅注意事項 請問公司(非建築業)出售土地是否需要開立發票?當期營業稅申報時需注意甚麼?懇請 貴局指導,如有相關法令資訊也請 貴局一併告知,謝謝。 按財政部79年4月26日台財稅第780399554號函釋規定,營業人出售土地之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當期申報營業稅應使用(403)申報書將土地銷售額填入免稅銷售額欄位,並於銷售額總計欄位另外載明土地銷售額。
營業稅開立發票時點 本公司進口營建機具,進口後於買受人處整理、測試及驗收,期間約2~4個月不等,為確保標的物所有權,本公司與買受人簽訂附條件買賣契約書送交監理單位辦理登記,俾保權益。(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內容未註明驗收完成始生效)
1.貨物雖交予客戶尚未驗收完成,此時是否應開立銷售發票?
2.或於買受人驗收確認無誤後再開立銷售發票?
依據營業人開立銷項憑證時限表規定,買賣業開立憑證時限為:
一、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二、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
營業稅經濟部營業項目採概括登記,則增加稅務之營業項目,是否需先向經濟部辦理變更。 1.公司向經濟部登記之營業項目採概括登記,列有「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嗣後為辦理稅務部份增加營業項目〈其他主管機關皆不需辦理變更〉,是否應先向經濟部增加該項營業項目。
一、營業人已向登記機關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僅以「概括方式登記」,應先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辦列載營業項目。
二、營業項目採「列載及概括方式登記」之營業人,嗣後新增經營非經許可營業項目,得免向登記機關及稽徵機關洽辦變更登記,惟營業人如有經營需經許可項目之業務,仍有變更登記營業項目需求者,應先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所營業務登記後,再檢件向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營業項目登記。
營業稅公司登記在異地營業 在台北市有申請公司登記,然而在新北市或其他地方開啟門市營業,是否尚要申請營業登記。 一、按「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所明定。
二、營業人之分公司、營業所等固定營業場所,如有對外營業,均應依規定向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營業稅藥局需要開立發票嗎? 藥局需要開立發票嗎? 一、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及「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另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本法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分別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第2項但書、第32條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所明定。復依財政部87年6月18日台財稅第871947546號函釋「主旨:藥局依醫師處方箋調劑藥品向健保局領取之調劑費及藥品費,係屬藥局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應依本部84年3月22日台財稅第八四一六○八三九九號函規定,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尚無課徵營業稅及開立統一發票問題。 說明:二、前開部函所稱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係指藥局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調劑業務之收入及經調劑後藥品供應之收入。」合先敘明。
二、藥局依前開規定,如係依醫師處方箋調劑藥品向健保局領取之調劑費及藥品費,係屬藥局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尚無課徵營業稅及開立統一發票問題。如販售非屬上開執行業務範圍之貨物或勞務,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課徵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
三、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由主管機關查定課徵營業稅,免使用統一發票。藥局如有販售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得免用統一發票,併予敘明。
營業稅開立統一發票問題 請問向航空公司購買國內機票時,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多年來向各航空公司購票時,都沒拿過統一發票,只有在退票時,才會寄發退票手續費扣款之統一發票。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台端所詢國內機票係屬交通運輸事業之客票收入,依上開規定,航空公司免開立統一發票。

二聯式發票 有營業稅嗎?

統一發票可概分為四大類 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銷售給一般個人消費者的營業人使用(B2C),多為手開發票,這類發票的買方為不特定個人,但亦可登載消費者要求的統一編號,用來做為公司行號申報營業稅扣抵之用。

二聯式發票怎麼申報?

二聯式發票 與三聯不同在於:只有兩(存根自己留著,收執給客戶)、金額皆為含稅、只有總計欄位。 買受人:可不填列,如填寫可寫自然人姓名。 金額皆為含稅:中間欄位都是以含稅價填寫。

二連發票可以報帳嗎?

1、如果您是做一套、內,資金流程、費用明細都要清清楚楚的,或者是要給股東相信報表是真實的,這種情況下,有拿到營業所需的憑證,自然需要報帳,不論是否為二聯式還是三聯式發票,才能反應真實的交易,至於是否能扣抵營業稅不在考量範圍;2、如果您是委由外面事務所來做,加上本身並沒有做內的習慣,換言之,內外分開,就會建議您 ...

二聯式發票要開抬頭嗎?

A:學校屬非營業人,營業稅無需扣抵,所以索取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立之二聯式發票即可。 Q:發票或收據不要寫抬頭或統編? A:發票一定寫學校抬頭「華夏科技大學」,二聯式發票無須統編。 但若是三聯式發票或收銀機發票則需打學校統編「3350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