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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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

國考生 幼兒園下 (2019/04/23)
甲三分之一,就他三分之一部份可單獨設定抵押權。物權:就權利人的應有部分才有處分權。(A)正確(.....看完整詳解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

7F

13 高二上 (2021/04/08)

請問各位大大,我在其他類似題目有看到以下法條,若是「不動產」共有物,其處分、變更、設定只需共有人過半數同意即可。那這樣D選項是否也是對的?

土地法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

8F

董豆花 大四下 (2021/04/09)

7F

D選項設定抵押權的根據是釋字第141號

大法官憲法解釋效力大於普通法律

另外土地法34-1條的第二項是指「依前項」的設定行為

(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並沒有包含設定抵押權在內

以上淺見有錯請糾正

9F

黃雷夢(停用) 大一上 (2022/06/07)

(A)(B)§819第一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應有部分

(A)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可單獨為之→正確
(B)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錯誤,對於各該應有部份得自由處分,不須經其他人同意。

(C)(D) §819第二項: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所謂的共有物是指整塊土地、整間房子,非指各該應有部分。

(C)經甲同意後,即得就該共有物設定抵押權→錯誤,應得全體(甲、乙、丙)同意。
(D)經甲、乙同意後,即得就該共有物設定抵押權→錯誤,應得全體(甲、乙、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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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 查單字:關

14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A土地。三人就A地約定各自得使用之特定部分,且於二十年內不得請求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如甲使用部分在約定不得請求分割期間內被徵收,甲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B)不得分割之約定逾五年,無效。三人應重新約定
(C)不得分割之約定逾五年,應縮短為五年
(D)於約定不得請求分割期間內,任一共有人皆不得處分其應有部分

  • 討論
  •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
    私人筆記( 0 )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

12F

Willy 高一下 (2017/05/18)

D應該是819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13F

Eva Wang 高二上 (2017/07/29)

第823條(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
...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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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

14F

109不動產經紀人小鸚鵡+ 大二上 (2020/08/30)

民法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 查單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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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甲偕同女友乙駕駛 A 車出門,未料行經山區旅遊勝地時輪胎被碎石扎破,兩人在休息區發現丙所有之 B 車長期 停放於此地,乙逕行將 B 車上之 C 輪�...

1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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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

【已刪除】19 甲無權占有他人土地 A,並在其上蓋一違章工廠 B,並將 A、B 出賣並移轉乙占有。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得移轉登記 B 之所有權�...

1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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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40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可單獨為之
(B)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
(C)經甲同意後,即得就該共有物設定抵押權
(D)經甲、乙同意後,即得就該共有物設定抵押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1507
統計:A(787),B(498),C(40),D(102),E(0)

用户評論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準共有:共有所有權以外其他財產權公同共有:大家都有權,不分比利多少;不可分割,要分割須先結束公同共有。遺產、信託、祭祀公業、合夥契約、夫妻財產。第 1151 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第 827 條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第 828 條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

【用戶】sxz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819 條 第一項

問題詳情

20.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 A 土地,三人就 A 地約定各自得使用之特定部分,並訂有 40 年不分割之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分割之約定逾 5 年,該約定無效
(B)不得分割之約定逾 30 年,該約定無效
(C)不得分割之約定逾 30 年,應縮短為 30 年
(D)各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出處:民法第 823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3),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