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 開具 財產 清冊 之 人 同意 書

監護宣告之親屬同意書範例

2021-07-14

監護宣告事件,法院審酌的兩個重點,就是「受監護人是否已無意思表示能力」、「選定何人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關於選定誰擔任監護人?原則上,如果親屬中有人適任的話,法官傾向從親屬中擇定。

所以在提出監護宣告聲請時,如果能提出一份「配偶」、「子女」、「同住家屬」等人推舉「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同意書,可以讓法官更好下裁定。

反之,若未能提出同意書,法院就必須發文或開庭調查親屬的意願,程序上會花比較多的時間。所以如果家人一致希望聲請監護宣告,也已經決定好由誰來擔任「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時,就請「配偶」、「子女」、「同住家屬」等人簽立同意書,同時提出於法院供法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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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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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利用「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申請服務,如未依受理機關規定,於一定期間內領取辦理結果或補足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時,受理機關得註銷該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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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利用「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申請服務,申請人如不依受理機關規定於一定期間內領取辦理結果或補足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或繳費,受理機關得於一定期間內終止申請人利用「市民服務大平臺」辦理申請案件權利。
    8. 申請人使用本網路申請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臺北市政府得終止其使用,並由申請人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8.1.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8.2.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8.3. 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廣告信至其信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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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蓄意破壞平臺信箱或通信設備者。
    8.6. 散播電腦病毒者。
    8.7. 散播不實謠言或誹謗性言論者。
    8.8. 有盜用他人資訊申請案件者。
    8.9. 所為言論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8.10.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8.11.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9. 申請人因本規定第7點、第8點之規定而終止其「市民服務大平臺」辦理申請案件權利時,得提出申訴,如經「市民服務大平臺」管理機關調查認為有理由時,得恢復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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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監護人財產清冊.doc
      受監護人財產清冊.pdf
      受監護人財產清冊與切結書填寫說明.doc
      受監護人財產清冊與切結書填寫說明.pdf
      財產清冊切結書.doc
      財產清冊切結書.pdf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申請表.doc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申請表.odt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申請表.pdf

      親屬會議同意書

      相對人_____(男/女、民國    年    月    日生),因

      □ 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或□父母死亡無遺囑指定監護人 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且無民法第1094條第1各款之親屬 。

      □ 精神狀況已達 □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程度。

      □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

      □ 聲請人與相對人利益相衝突、依法不得代理。

      聲請人爰依法向  貴院聲請□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監護宣告

      □特別代理人

      立同意書人均同意並共同推舉下列人員擔任_____年度□家親聲 □監宣 □輔宣 □家聲字第____號事件之

      □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輔助人

      □特別代理人                      ,以確保相對人之權益。

      1. ___________(男/女、民國    年    月    日生)擔任監護(輔助)人,負責照顧養護相對人。

      2. ___________(男/女、民國    年    月    日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3. ___________ (男/女、民國    年    月    日生)擔任_________事件之特別代理人。

      此致

      ○○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請立同意書人於跨頁處蓋騎縫章。

      親屬會議立同意書人:

      編號

      姓    名

      與相對人關係

      簽   章

      身分證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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