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股票
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集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且公司申請上市須設立達五個會計年度。申請條件較上櫃股票嚴格。(至少五年以上)
上櫃股票
已公開發行但僅於櫃檯賣買中心買賣的股票,且公司設立需達三個會計年度。(至少公司要成立三年以上)
興櫃股票
就是指已經申報上市的普通股股票,在還沒有上市前,依據櫃檯中心相關規定(核准上市限制),先採用議價方式買賣(自行和證券商議價或是委託經紀商和證券商議價),等到達到上市標準,即可上市。所以興櫃不一定會上櫃,要達到標準後才能上市。興櫃股票當然有股價,他跟上市櫃沒有太大的差異,因為他只是尚未達到上市標準,擁有的差異只是興櫃在發行時條件較寬鬆,比如說時間較長 (9點-15點),最小交易股數1股等等...。
未上市股票
是和「上市上櫃市場」的一個相對性說法。只要不是在上市或上櫃的股票,都可以稱之為「未上市股票」。這樣的公司,在台灣就有數萬家之多,而其良窳相差不可謂不大。像知名的奇美實業、長春化工等,都是獲利很高的公司;而上市上櫃市場上很熱門的廣達、華碩、錸德等,其實也都在市場出現過。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有些股票最後成為了壁紙,最後根本沒有獲利,甚至倒閉,而投資人手中的股票也理所當然的變成「壁紙股」了。但整體而言,投資有「誠信」且有「信用」的未上市股票的投資報酬率極高!因此,瞭解市場、慎選股票,才能在這個新興的投資市場上獲得理想的報酬。
在未上市股票中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已公開發行」,另一種是「未公開發行」。這兩者的區別是在於公司的資本額(股本)是否超過兩億元。依照國內的相關法令,凡公司資本額超過新台幣兩億元以上者,均需強制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用意是讓規模較大的公司的股票,不會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因此資本額超過兩億以上的公司,是可以自由買賣股票的。但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就不能公開買賣股票,只能私下交易了。
IPO是什麼? IPO是首次公開發行(英文全名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主要是企業透過證券交易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供投資者認購,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在台灣IPO證券交易市場主要指的就是上市、上櫃、興櫃及公開發行。當企業IPO首次公開發行募股完成以後,企業的股票就可以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交易(上市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櫃股票在櫃買中心)。
台灣證券交易市場之基本介紹
目前台灣的證券市場,可以分為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市場,集中交易市場就是所謂的上市股票,其主要監管單位為證券交易所,店頭市場就是所謂的上櫃股票及興櫃股票,其主要的監管單位為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市場兩者係為獨立的交易市場,因此,公司在選擇股票發行市場時,如果符合上市條件者,可以選擇直接申請上市,或是先申請上櫃後,如果公司發展順利,達到上市標準者,再申請上櫃轉上市。而興櫃股票主要係公司要上市櫃前的預備市場,故依據相關法令,台灣企業上市或上櫃前均須登錄為興櫃股票於櫃檯買賣屆滿一段時間,方具備上市(櫃)資格。有關其說明如下:
1. 上市股票:凡是在「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且在集中市場掛牌交易的都屬於上市股票。上市企業的實收資本額與獲利等相關條件要求相對較高,在國內資本額大且知名的企業多為上市公司,這些上市企業除了資本額較大,交易也最活絡。
2. 上櫃股票:股票交易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發行,且在店頭市場掛牌交易的都屬於上櫃股票。上櫃企業的資本額與獲利等相關條件相較於上市公司門檻較低。許多新興產業、中小型企業都是上櫃公司。
3. 外國企業來台上市、上櫃(簡稱第一上市或第一上櫃):所謂「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或上櫃股票」就是外國發行人所發行記名股票未在國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而於台灣上市及櫃檯買賣市場初次掛牌交易而言,簡稱第一上市或上櫃。
在資本市場全球化的趨勢下,企業籌資管道更為多元,上市(櫃)地點也不再侷限於原營運地,選擇理想市場成功上市(櫃),成為企業經營者重要發展策略議題。因此,於97年政府推出外國企業來臺上市(櫃)政策,基於「流通證券、活絡經濟」之願景,致力於協助包含臺商在內之外國企業更便捷地籌措資金,裨益企業轉型升級、擴展成長。也透過企業上市(櫃)後成長茁壯,從而帶動產業壯大,促進就業並帶動經濟發展。而且藉由外國企業紛紛來臺上市(櫃) ,投資人可以於台灣證券市場買賣外國公司股票,更提供投資人對於投資標的多元選擇,有助資金之留駐。
4. 興櫃股票:櫃買中心目前設有上櫃股票市場及興櫃股票市場,興櫃市場猶如上市上櫃前的暖身市場,並提供投資大眾認識發行公司之管道,登錄興櫃股票市場之條件不若申請上櫃嚴格,主要係提供公開發行公司於上櫃(市)前,熟悉證券市場相關法規及提升公司知名度之機會,並可自資本市場募集成長所需之資金。
5. 創櫃股票:創櫃股票主要係參考美國JOBS Act鼓勵新興成長企業上市豁免規定及股權基礎之群眾集資平台相關規範,規劃建置「創櫃板」。
「創櫃板」主要係取其「創意櫃檯」之意涵為命名,協助富有創意、創新之微型企業順利籌措資金,並透過創櫃達到最終上市上櫃的目標。因此櫃買中心為協助不同規模企業皆有暢通的籌資管道,逐步建構多層次架構特色市場。
除現有定位為特別適合已公開發行中小型企業及新興產業掛牌之「上櫃股票市場」及「興櫃股票市場」外,櫃買中心於102年8月19日正式啟用「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讓創意者的創意點子可以在網路平台發表,能獲得群眾的支持及取得贊助資金,協助創意者完成創意及夢想,並於103年1月3日正式完成「創櫃板」開板,戮力協助扶植我國微型及小型創新企業之成長茁壯,厚植我國經濟發展之基石,以利國家未來產業之發展。
上市櫃申請流程
企業走向資本市場之路,必須經過三個重要的關卡,即公開發行→興櫃→上櫃或上市,依照現行的法規規定,當企業營運逐漸步入正軌,公司各項制度齊備完整,符合公開發行條件,可向金管會申請公開發行,經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的核准即成為公開發行公司;當符合所屬產業及經營具有潛力,且經過二家以上輔導推薦證券商評估及書面推薦者,則可於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為興櫃公司;爾後應先在興櫃股票市場交易滿六個月,並且符合上市或上櫃標準條件(如:設立年限、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等等條件)才能申請上市或上櫃,經過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的審查通過,並經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後,即可在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
相關文章:走在公開發行的十字路口?
IPO內部稽核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IPO上市櫃基本規定
上(興)櫃申請標準及流程
相關法規: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宣導資料:
‧上(興)櫃宣導手冊
一、申請上(興)櫃主要條件:目標產業 | 無限制 | 無限制 |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其他創新性產業 (註3) |
公司規模 | 本國企業須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 外國企業須母公司權益總額新臺幣1億元以上。 | 無限制 | |
設立年限 | 設立登記滿2完整會計年度。(註1) | 無限制 | |
財務要求 | 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註1) 一、「獲利能力」標準: 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不低於新臺幣400萬元,且稅前淨利占股本(外國企業為母公司權益金額)之比率符合下列標準:
| 無限制 | |
股權分散 |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300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或逾一千萬股。(應於上櫃掛牌前完成) | 無限制 | |
集中保管 | 董事、持股超過10%股東,應將上櫃時全部持股提交集保結算所保管。 於上櫃滿6個月後,得領回「應集保部位」之1/2;上櫃滿1年後,即得將剩餘之集保部位全數領回。(註2) | 無限制 | |
功能性委員會 | 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 | 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 |
獨立董事 | 應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3席,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5。 | 應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2席,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5。 | 應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2席,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5。但本國公司採併送簡易公發及登錄戰略新板者,可承諾於登錄後最近一次股東會完成設置獨立董事,及屆時薪酬薪酬委員會過半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 |
推薦證券商 | 二家以上推薦證券商,需指定一家為主辦推薦證券商, 餘係協辦推薦證券商。 | 同左 | |
股務機構 | 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 同左 | |
輔導期限 | 須於興櫃交易滿六個月。 外國企業得以申報上櫃輔導滿6個月代替。 | 與證券商簽訂輔導契約並檢送最近一個月簡式檢查表。 | 與證券商簽訂輔導契約並檢送最近一個月戰略新板檢查表。 |
無實體發行 | 募集發行、私募之股票及債券,皆應為全面無實體發行。 | 同左 |
註1:經取得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事業證明者,得不適用該項條件,但科技事業最近期淨值不低於股本2/3,相關資訊請參閱科技事業及文創事業上櫃專區。
註2: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依「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標準申請上櫃或特殊產業(投信、資訊軟體業)者,另有規定。 (可參閱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規定)
註3:戰略新板要求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為:(1)資訊及數位相關產業、(2)結合5G、數位轉型及國家安全之資訊安全產業、(3)生物醫療科技產業、(4)國防及戰略產業、(5)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6)關鍵物資供應之民生及戰備產業。有關發行公司是否屬「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其他創新性產業」,由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負評估之責。
未公開發行公司: 已公開發行公司: |
本國企業
(相關法規可至「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網站查詢) 外國企業
(相關法規可至「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網站查詢) 特色產業宣導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