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除了是給自己的保障,也是許多人會規畫留給伴侶、家人的愛。您在填寫要保書時受益人都怎麼填?指定受益人有這些眉角你知道嗎?少做這一步你的保險金會被列入遺產並被課遺產稅! 訂定保險契約並且繳費的人,可處理保單事務,如更改資料、退保、提取現金價值等。一般需要年滿18歲。 被保險契約保障之對象,如果被保人發生事故達到理賠條件,就會啟動理賠。 當被保人身故時,獲得理賠金的人。受益人有可能是要保人、被保人或是要保人指定之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可多於一個,並依照順位、分配比例獲得賠償。 醫療險、癌症險、失能險、重大疾病、重大傷病險:與醫療相關的險種受益人為被保人本人。 若您沒有填寫指定受益人,則將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保險金。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法定繼承人(配偶為當然繼承,不列入排序)依序為: ◂手機版面時,表格可左右滑動▸保險常見「角色」
要保人:買保險的人
被保人:被保險保障的人
受益人:獲得保險理賠金的人
險種不同,受益人也不同
壽險、意外險:這類含有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的險種就會需要指定受益人。主要都是以直系血親、配偶、法定繼承人為主。
法定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比例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依人數與配偶均分
第二順位
父母
配偶1/2
剩餘1/2按人數均分
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
配偶1/2
剩餘1/2按人數均分
第四順位
祖父母
配偶2/3
剩餘1/3按人數均分
同居伴侶、朋友可以是受益人嗎?
是可以的!大家通常覺得受益人會只限於配偶、直系親屬、法定繼承人,是為了規避道德風險,例如:殺人詐保。但現代越來越多不婚主義者,為了給相伴多年的伴侶保障,你是可以將伴侶、朋友指定為受益人的!
若受益人死亡?
受益人需以生存者為限,若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死亡,可以重新指定受益人。若未重新指定則會列為受益人遺產。
如何變更保險受益人?
若您是在保單成立後想要變更受益人,只需填寫契變書,得到要、被保人的同意並簽名並向保險公司申請即可變更。受益人的變更與保險公司、受益人同意與否都無關。
保險理賠金一定限額內不會被課遺產稅
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若未超過 3,330 萬,則不會被課稅,但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為 2006 / 1 / 1《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投保的保單
- 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同一人」
- 該筆保險金為「死亡給付」
但就算您滿足以上條件,保單卻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理賠金就會被列入被保人的遺產計算並將被課遺產稅,因此填寫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舉個常見的例子,多數人都會將配偶指定為受益人,但有過不少案例是夫妻同時死亡,這種情況下法定繼承人在領取保險金時就會面臨申報遺產稅的問題。因此大家指定受益人不要只填一位,且最後一定要再寫上「法定繼承人」,萬一指定受益人身故,其他法定繼承人也能在不被課遺產稅的情況下獲得理賠金。且保險金不像信託需要另外支付保管費用,因而許多高資產人士都愛用保險做財富傳承。
保險的理賠是「申請主義」
意思是必須有人提出申請,保險公司才會理賠,無論是壽險、意外險或醫療險都是這樣,且理賠時效僅有 2 年!因此若您有規劃保險一定要讓您的伴侶、家人等第三人知道,以免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的權益。若您的親人不幸離世,您可以透過國稅局查詢其金融遺產,包括:存款、保險、股票、基金等。
保險常識
如果保單受益人不想填配偶可以嗎?
撰文者:夏韻芬 瀏覽數:29,185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幫我們按個讚:
Q:買保單都知道要填「受益人」,受益人要怎麼填好呢?有沒有眉角?有人會直接寫配偶,有的會寫法定繼承人,有什麼差別?如果我都不想給配偶,要指定給某人,這樣可以嗎?保險員告訴我,先寫法定繼承人,之後還能改,真的是這樣嗎? (網友 小歐)
A:其實保險的受益人有法定繼承人以及指定受益人的區別。何謂「法定繼承人」?依據《民法》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因此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接下來的繼承順序依序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指定受益人」就是當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保險理賠金就由指定的人來繼承。要考慮的問題就是,一旦指定受益人也不在了,這份保險理賠金就會被視為遺產,可能會產生遺產稅。
其實,法定繼承人與指定受益人,沒有好壞之分別,差異就在於分配權的問題,完全看自己想貫徹什麼樣的決定。法定繼承人是按順位做分配,不能跳開也不能選擇多寡,即便是不想給的人也得給;而指定受益人,你可以跳過任何人,指定給其他親人或好友,但這需保險公司認可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核保後就能生效。
在填寫的順序上,不妨可以先寫指定受益人的人選(幾個人都可以,金額可以不同,或採取均分的方式),最後再寫法定繼承人,如此就可依著自己的心意,依序嘉惠想要照顧的人。
還有,投保時填寫的受益人名單,是可以做更改的。很多老人家擔心孩子不孝順,就會用保險受益人的方式管理,依照孩子們的「孝順考績」,去做受益人的更動,這也是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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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怎麼填?不想被課遺產稅這樣做
大家在買保險的時候,應該都遇過需要填寫「受益人」的問題,
有些人會指定給自己最親近的人,有些人則不填寫,直接由「法定繼承人」來領取保險金。
但是你知道嗎?
受益人的填寫會影響到理賠金是否會被課遺產稅的問題,
這篇文章市場先生團隊就帶你快速了解,受益人該怎麼填寫,才能保護我們最親愛的家人。
先弄清楚「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定義
在開始談保險稅務問題之前,要先釐清這幾個看起來很像的名詞差異:
- 要保人:指的是訂定這個保險契約並且繳費的人,有權力可更改契約內容或進行解約。
- 被保人:指的是被保障的對象,如果被保人發生事故達到理賠條件,就會啟動理賠。
- 受益人:指的是當被保人發生事故時,收到理賠金的人。受益人有可能是要保人、被保人或是要保人指定之人。
更簡單來說:
要保人=保單的主人,負責繳錢的人。
被保人=保險啟動判定的對象。
受益人=收到保險金的人。
以下談談針對「受益人」的填寫,應該注意的幾件事情。
如果沒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就會被課遺產稅
根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也就是說,在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理賠金不用課遺產稅,
且受益人拿到的理賠金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
但如果在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理賠金將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中,需要被課遺產稅。
那麼什麼時候會發生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呢?
舉例來說,陳先生在購買壽險時填寫他的太太王小姐當作唯一指定受益人,
但不幸的是王小姐比陳先生還早去世,陳先生又沒有去更改受益人,因此在陳先生在過世時,
保單已經沒有指定的受益人,那麼這理賠金就會視為他的遺產,必須由繼承人來付遺產稅了。
受益人無論填寫幾個,最後一定要加上「法定繼承人」
所謂的「法定繼承人」是依照《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的順位進行分配,其順序如下:
- 配偶與直系血親均分:假如有理賠金100萬,配偶與4個小孩均健在,每人分得理賠金20萬。
- 配偶得1/2,父母均分另外1/2:假如有理賠金100萬,配偶與父母均健在,配偶分得50萬,父母各分得25萬。
- 配偶得1/2,兄弟姊妹均分另外1/2:假如有理賠金100萬,配偶與2兄姊均健在,配偶分得50萬,兄姊各分得25萬。
- 配偶得2/3,祖父母均分另外1/3:假如有理賠金100萬,配偶與祖父母均健在,配偶分得67萬,祖父母各分得16.67萬。
- 若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均離世,則其他親屬無法繼承遺產,將全數充公。
在投保時受益人可以填寫一人或多人,也不限於個人或機關團體,
但是受益人通常會填寫配偶、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若填寫無親屬關係的第三人,
保險公司會擔心有道德風險,需經過嚴格的審查。
在填寫受益人時,建議不管填寫幾位,最後一定要加上「法定繼承人」,
如此一來,即使指定的受益人身故了,還會依照順位分配給法定繼承人,
讓保單不至於沒有受益人而需課遺產稅。
受益人的NG填法:
X陳小明(只填寫一位風險大)
X陳小明、陳小花(只填寫二位風險大)
受益人建議填法:
O法定繼承人(不指定受益人也可直接填寫法定繼承人)
O陳小明、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
O陳小明、陳小花、陳小惠、法定繼承人(指定多位受益人+法定繼承人)
想保障受益人,可成立保險金信託專戶
在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狀況是,夫妻其中一人不幸身故了,理賠金由配偶及子女獲得,
但是子女尚年幼,配偶把理賠金挪作他用,以至於子女無人照顧。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要保障幼小的子女,可以去銀行成立「保險金信託專戶」,
信託的精神在於專款專用,也就是可以指定這筆錢未來的用途,
例如只能用在孩子的教育費、醫療費等,如此一來可以更有效達到照顧受益人的目的。
親人過世,可至任一國稅局查詢其金融遺產
如果親人不幸離世,親屬又不確定他買過那些保單,
可以至全省任何一家國稅局一站式查詢往生親屬的金融遺產,包含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十分便利。
如何更改受益人?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
如果檢視了手上的保單後想要更改受益人,
可以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一般需要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辦理。
快速重點整理:身故受益人怎麼填才不會被課遺產稅?
- 如果沒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理賠金會被課遺產稅。
- 投保時不管受益人填寫幾位,最後一定要加上「法定繼承人」,如此一來理賠金才不用被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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