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 (以下稱「本行」) 在現在已(或將來可能)依法得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內,於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仍須符合本行與台端間往來之業務類別),而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台端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 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基於下列特定業務目的蒐集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一、存匯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12票據交換業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定之業務 | 040行銷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金融爭議處理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
二、授信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11票券業務 126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三、信用卡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四、外匯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五、有價證券業務 | 111票券業務 044投資管理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六、財富管理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投資管理 068信託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094財產管理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七、保險代理人業務 | 001 人身保險 065保險經紀、代理、公證業務 093財產保險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八、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黃金存摺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等。) |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 會計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國、通匯行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行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 對象:本行、本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本行關係企業、通匯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中心、臺灣票據交 換所、財金資訊公司、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信用保證機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本行往來之保險公司、或與保險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其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戶政機關、 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行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行合作推廣之公司、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三、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行客服(0800-024-365)詢問或於本行網站(網址:www.ctbcbank.com)查詢。
五、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Q1、為什麼我會收到新的簽帳金融卡呢?
A1、簽帳金融卡除了具備金融卡之存款/提款/轉帳交易功能,同時提供刷卡消費服務,刷卡交易時會檢核卡片有效期限,效期即將屆滿時,本行將會寄送新的簽帳金融卡至您的通訊地址。
Q2、我收到新的簽帳金融卡了,要怎麼開卡呢?
A2、簽帳金融卡可透過中國信託ATM或分行櫃檯進行開卡。
※ 詳細開卡方式 → 請點此
Q3、我有收到簽帳金融卡到期換卡的簡訊,為什麼還沒有收到新卡?
A3、簽帳金融卡到期換發採掛號方式寄送,未收到新卡的可能原因如下:
(1)
留存之通訊地址有誤,或已搬遷但未通知本行變更資料。
(2) 掛號郵件無人簽收,卡片被退回郵局招領,或已被郵局退回本行。(建議您可先向郵局確認)
※ 若欲變更通訊地址,可透過【網路銀行】修改或填寫【線上表單】。
Q4、如果簽帳金融卡到期沒換新卡,舊卡還能提款或轉帳嗎?
A4、不行,舊卡到期即無法使用,請您收到新卡後儘快完成開卡作業;若新卡超過期限未開卡將導致卡片作廢,屆時需請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原留印鑑至就近分行換發卡片。
Q5、我收到簽帳金融卡寄送失敗被退回的簡訊,該怎麼處理
?
A5、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1) 掛號郵件投遞未成功時,將會退回郵局保管招領約 14 天,並簡訊通知掛號號碼及招領郵局資訊,請撥冗至郵局領取新卡。
(2) 若逾期未領卡,卡片將退回本行作業中心並簡訊通知客戶,請透過簡訊連結申請重新寄送。
► 若無法確認簡訊內容,欲查詢招領資訊,請轉接真人文字客服來為您服務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早上 8:00 ~ 次日凌晨 02:00) → 【請點此】
Q: 使用晶片金融卡須注意哪些事項?
A: (1) 勿使用懶人密碼如生日、電話號碼等。
(2)卡片與密碼勿同時存放在一起。
Q: 持卡人如何分辨自動櫃員機(ATM)有提供晶片金融卡交易?
A:
各金融機構會在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的自動櫃員機(ATM)上黏貼跨行金色金框
誌(同晶片金融卡上跨行之標誌),以方便持卡人辨識使用。
Q: 如何將持有之磁條金融卡換發為晶片金融卡?
A: 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至原開戶行或就近臺銀各營業單位辦理換發。
Q: 使用晶片金融卡有哪些優點?
A: 晶片金融卡具備持卡人身份識別、卡片合法性及交易資料驗證及達到交易不可否認性,安全且不易被側錄偽造,使用更方便。
Q: 晶片金融卡遺失後,掛失風險如何區分?
A: 由於晶片金融卡及密碼均為持卡人持有與保管,且密碼是重要資料,持卡人應善盡保護職責,故卡片掛失前產生的風險由持卡人自行承擔;俟持卡人完成掛失止付手續後,金融機構將會立即進行止付動作,風險由金融機構承擔。
Q: 晶片金融卡若遺失如何辦理?何時補發新卡?
A:晶片金融卡若不慎遺失或被竊時,請立即向開戶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磁條金融卡亦同),若卡片同時具信
用卡 (combo)功能者,各功能須同步辦理掛失。持卡人於辦妥掛失手續並釐清事證後申請補發新卡。
Q:晶片金融卡密碼連續3次錯誤被鎖卡後,如何處理?
A:(1)磁條密碼(4位)被鎖,則需換卡處理。
(2)晶片密碼被鎖(6-12位)且之前曾經成功使用過,則可至本行各營業單位,請親攜身分證明文件及開戶原留印鑑辦理晶片解鎖;倘從未成功使用過即被鎖卡,則需換卡處理。
Q:晶片金融卡之相關收費有那些?
A:晶片金融卡倘因卡片遺失、被竊或遺忘密碼等情形,欲換補發新卡時,需酌收製卡工本費(晶片金融卡100元;富多卡300元)。
Q: 晶片金融卡與磁條金融卡有何不同?
A:
將晶片崁置在卡片上 | 將磁條貼在卡片上 |
晶片 | 磁條 |
大 | 小 |
高(不受外部磁場影響,故不會消磁) | 低(易受外部磁場影響,容易消磁) |
高(卡片不易被偽造、盜錄) | 低(卡片易被偽造、盜錄) |
接觸式或非接觸式 | 接觸式 |
Q: 本行晶片金融卡跨國提款之申請、使用及收費標準等說明?
A: (1) 本行具國際提款功能之晶片金融卡(達人VISA晶片金融卡或結合信用卡功能之富多卡),需事先向本行提出申請,始可於世界各地貼有“PLUS”或“Cirrus”標誌之ATM提款。
(2)使用達人VISA晶片金融卡於貼有“PLUS” 標誌之ATM提款,本行每筆收取新臺幣75元,另跨國提款時需透過VISA國際組織,該國際組織按提款金額百分之1.55計算,收取網路服務費,再分配給提供ATM及網路設備之單位 。
(3)使用結合信用卡功能之富多卡於貼有“Cirrus” 標誌之ATM提款,本行每筆收取新臺幣75元,另跨國提款時需透過MasterCard國際組織,該國際組織按提款金額百分之1.1計算,收取網路服務費,再分配給提供ATM及網路設備之單位。
(4)跨國提款係使用4位數磁條密碼,如久未使用遺忘磁條密碼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開戶原留印鑑,至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金融卡換補發卡片,才能產生新的跨國提款密碼。
Q: 如何使用本行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
A: (1) 自106年9月1日起,凡持本行晶片金融卡於國內、外貼有”SmartPay”標誌之實體或網路商店消費,消費時經輸入晶片密碼,即視為同意使用消費扣款服務,可不經向本行申請開通消費扣款功能即可進行本項交易,交易成功即時自帳戶扣帳。
(2) 持本行晶片金融卡購貨消費,每日及每次最高交易限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
(3) 國內、外提供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之商店地址、商店促銷活動等資訊,可至專屬網站(//www.taiwanpay.com.tw)流覽查詢。
Q: 如何於日本及港澳地區使用本行晶片金融卡跨國提款功能?
A: (1) 自106年9月1日起,凡持本行晶片金融卡於日本及港澳地區貼有財金或台灣金融卡標誌之ATM使用晶片密碼進行跨國提款,於ATM按同意後即視為同意使用跨國提款服務,可不經向本行申請開通跨國提款功能即可進行本項交易。
(2)本行VISA金融卡於港澳地區貼有財金或台灣金融卡標誌之ATM無法使用晶片密碼進行跨國提款,僅能使用VISA國際組織提供之跨國提款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