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農地來投資才是明智的選擇】
隨著政府政策改變,舊思維更要改變 ,資金必需有出口,否則只是一灘死水,放在銀行利息只有年息1.2%左右,此波農地危機反而是轉機。
以下為三大理由:
1. 新版農發條例目前沒有實施,實施日期遙遙無期。
2. 不動產所有投資商品中,唯一沒有納入房地合一稅(但需有農業證明)
3. 目前全部不動產投資商品中,只有購買農地可合法節稅(遺贈法第13條即將修改至20-30%、但5年內不得轉賣)
Ps:故農地銷售應針對以下四種投資客戶,而不要一直把主銷售放在以前舊式思維的客戶(如蓋農舍、搭鐵皮、做農保、種樹…等客戶)
新的投資農地客戶來源應鎖定這4種型態上:
1.需做節稅的客戶。
2.做資產配置客戶。
3.做中、長線投資等增值客戶。
4.有錢客戶。
投資農地還有哪些好處與利多?
1. 全世界有錢人都在投資農地,因當今世界都有食安問題、糧食短缺、氣候異常、人口不斷增加…等問題。
2. 農地若劃入都市計劃內,未來有可能變成住宅區、工業地與商業地。
3. 未來買農地種樹可申請國家補助,以及做碳權交易買賣。
4. 農地目前可建置太陽能板發電、並回賣台電,以收取每年約10-15%投報率
(比出租店面、套房高出很多)
5. 一般農業區農地可申請變更為特別目的事業用地,如變更為安養院、加油站、廟宇、交通用地、幼稚園…等。
6. 農地0.5公頃即可申請做休閒農場。
7. 一般農業區5公頃以上可以申請建置園區。【用產業創新條例申請、不含有高汙染行業】
8. 國內目前軍保、公保、勞健保已不可靠,買一塊農地可安穩加入農保,每月可領7~8仟。
投資需掌握這六大原則:
1安全性 2確定性
3未來性 4增值性
5有議題 6單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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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流~鄭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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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或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地或農場。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四、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之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除畜牧廢棄物處理場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外,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並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使用。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再行申請建築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畜牧廢棄物處理場除外)時,其建蔽率(含農舍)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第 7 條 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其建蔽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本辦法之有關規定。
第 10 條 農舍以外之建築物其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三‧五公尺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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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 農業區 面積 高度 都市計畫法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非都市計畫 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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